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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国税部门纪检监察工作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5-21 18:20:22 | 移动端: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国税部门纪检监察工作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是我们党全面总结古今中外执政治国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当今世界一些执政党兴衰的经验教训,全面总结新时期我们党的伟大工程的巨大成果得出的科学结论,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决心。作为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的国税部门,同样必须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对那些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侵害纳税人利益的腐败分子严惩不待,纯洁纳税环境,树立国税部门良好形象。因此,客观分析当前我们国税部门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环境,探索加强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有着普遍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国税纪检监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小进则满,不思进取。近年来,由于我们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在政行风测评中表现优异,市局已连续七年保持了测评第一的荣誉。这些成绩使我们的一些同志在主观上形成了自满情绪,自我感觉良好,将成绩当包袱,把经验凝固化,没有充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甚至产生“求稳怕乱”的思想,不利于工作的新发展。
二是因循守旧,缺乏创新。因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特殊性,容易使得我们的一些干部形成保守僵化、循规蹈矩、墨守成规的思维定势,习惯从本本和教条出发,唯书唯上,凭老经验老办法想问题、做工作,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不善于将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不敢去大胆地探索“自选动作”,不愿意去总结新的实践,因而思路无新意,工作无特色。
三是视野狭窄,思想封闭。一些同志服务税收中心工作的意识不强,考虑问题往往局限于纪检监察业务角度,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放在国税工作的大局中去把握,就业务抓业务,就办案而办案,使纪检监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出现“两张皮”。
四是灵敏不够,超前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事物缺乏应有的灵敏性,对税务部门近几年来机构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等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的重要影响认识不足,了解不深,思想落后于形势,工作预见性、前瞻性不足,应对的办法措施不多。
二、国税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客观环境分析
(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现在我国仍然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期。在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客观上给腐败现象的滋生留下了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取自己的私利不择手段,不惜用重金,美色等方式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很容易被少数人泛用于社会其他领域,甚至引入党内政治生活,由此诱发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二)税务部门干部年龄结构变化的影响。人在不同年龄层次上追求和需求是不同的,有的人在可能原来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但是在退休前的一段时间,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造成“58岁现象”,现在由于我们实行科级、股级干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退岗年龄前移,这一现象可能也会随之前移。加之现在我们国税部门各单位的人员大多是八十年代招干进来的,近年来新分配来的干部又很少,造成干部队伍整体年龄结构极不合理,大多基层分局的干部平均年龄都达到了45周岁左右,这些因素如不采取相应措施,都可能成为腐败的原点。
(三)综合征管软件上线的影响。一方面,V2.0上线将税收各工作环节完全公开化,便于我们发现、预防和监督腐败的发生,从长远来看到必将对国税纪检工作带来积极影响。但另一方面,V2.0虽然主要是对税收业务而开发的,但由于其对税收知识和信息技术要求的高标准,可能会在工作能力角度淘汰一部分干部,使其不再适应工作。这时如无加以疏导,这些干部就有可能走上自暴自弃的道路。另外在采集过程中我们对企业、个体户提出的一些要求,也容易诱发税企矛盾,对行风测评产生不良影响。
(四)《公务员法》实施的影响。明年《公务员法》就将实施,这必将带来干部管理的深刻变革。从而可能产生干部之间收入水平各异,部分干部一定会按照习惯定式相互之间攀比,心理不平衡,如果控制不好,极易产生腐败。
三、新时期加强国税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
新时期加强国税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必须建立在对我们面临的客观环境认真分析的基础上。要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加以发扬完善。同时对不合时宜的做法,要坚决摒弃,真正使我们的纪检工作与时俱进。
(一)强化教育,突出效果。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思想防范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是基础,基础打不好,后果不堪设想。我们要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法宝”,时刻注意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自控”能力,自觉筑起一道坚强的思想防线,并通过思想教育创造一种氛围,营造一种环境,使正气上升,邪气收敛,达到有效抑制腐败的目的。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工作的大格局,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国税工作的总体部署,要加强与地方宣传、文化、新闻单位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形成宣教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在教育对象上,要突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教育。使国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精神境界,真正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三是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要因地制宜,采用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乐于参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教育形式,扩大教育的幅射面,增强教育的形象化,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近年来我们开展的警示教育就是一个很好的形式,今后要多创造这样的教育载体,提高教育效果。
(二)强化服务,突出质量。从根本上讲,建立一支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国税干部队伍是国税纪检工作的终极目标,这与国税中心工作的目标是相一致的。因此服务于国税工作大局应该也必然是纪检工作的“第一要务”。纪检工作必须主动深入税收工作第一线,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使反腐倡廉与中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自觉围绕中心反腐败,惩治腐败促发展。在当前国税征管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超前介入。一方面我们要高度重视改革给纪检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客观分析新时期国税部门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税企之间矛盾的新动向。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地整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重申各项纪律,确保国家的路线、方针、税收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国税的政令畅通,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利用改革给纪检工作带来的新机遇。结合深化改革、结构调整的实际,加大纪检工作改革力度。特别是V2.0上线后,许多原来必须由税政部门提供的纳税人资料、个体定额调整情况等信息将在网上一目了然。如果我们能够合理地利用这一资源,由被动等待转向主动出击,那将带来国税纪检工作的一次深层次革命。
(三)强化监督,突出重点。一方面要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加强监督,必须把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放在重要位置,尤其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在监督内容上要重点抓住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情况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只有讲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只有讲政治,才能善于从政治上和大局上考虑决策问题;只有讲正气,才能克服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只有讲纪律,才能保证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要监督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三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重点是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在干部的提升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等方面,是否按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办理,防止个人独断和少数人说了算。四是加强领导干部个人生活行为的监督,防止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能否遵守廉洁自律的制度规定,个人生活重大事项,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能否表现出高度的党性原则。另一方面要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的有效性。要抓住关键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形成系统的监督制约网络,力求做到监督到位。要发挥党政班子内部监督,健全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进一步加大集体领导和决策的力度。明确界定领导干部个人的权力范围,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的定期谈话制度。尊重班子成员的知情权,落实班子内部的民主权力。通过政务公开,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经常性监督。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失察连带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其次要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把纪检部门的职能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群众的民主监督具有广泛性,但缺乏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上具有权威性,但广泛性不够。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相得益彰,形成较大的监督合力。
(四)强化惩处,突出责任追究。一方面国税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查办案件工作在治本抓源头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充分运用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国税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要提高腐败分子应付出的腐败成本,在对他们进行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的同时,要严格“经济罚”和“从业罚”,使其权、钱“两空”,占不到任何便宜。同时要尽可能地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使党的宽严政策真正发挥威力。要努力改进办案工作,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认真执行政策,重视和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证办案质量。不断加强办案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相关制度,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使查办案件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另外我们要深刻剖析案件,针对其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机制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建议,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微杜渐,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另一方面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一是要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领导干部本人虽然不是当事人,也没有直接参与,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二是要明确政策界限,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准确。如果一个单位或部门发生了重大问题,纪检监察部门首先要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如果负有失职责任,要分清是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还是重要领导责任。要进一步查清发生问题的原因。三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四是鉴于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责任追究应以上追一级为宜。五是要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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