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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5-27 11:03:09 | 移动端: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2014〕84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政〔201*〕3号)等有关规定和省、市民生工程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民生工程参保缴费完成率100%、缴费档次二挡(200元)及其以上达到70%、待遇领取率100%、新老农保衔接完成率100%。

  二、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3.政府补贴。(1)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当前月标准为70元。(2)个人缴费补贴。省级财政对参保缴费人员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县财政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元、15元、20元、30元、40元补贴;对已领取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县财政对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补贴。 3.代缴补贴。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县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三)保费征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1月至3月为全县统一缴费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四)个人账户

  1.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集体补助资金;其他经济组织资助资金;省、市、县政府补贴资金;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3.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及领取条件

  1.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六)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三、重点工作

  (一)宣传发动、全面提升缴费档次。

  升档提标是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大工作安排,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会议已经做出重点部署。参保缴费水平过低已经成为制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按照“一个明确、两个清楚、四个带头”工作思路,明确升档提标对象:除政府代缴群体、五保户、低保户、尚未脱贫的贫困户外,其他参保居民缴费标准原则上要达到二挡(200元)及其以上;帮助群众算清楚多缴多补的实惠账、经济账,算清楚个人缴费与领取养老金的对比账;倡导党员家庭带头、村组干部家庭带头、经济能人家庭带头,55岁以上即将领取待遇的人带头。让群众掌握政策、理解政策,拥护政策,以点带面,面上开花。

  (二)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全面完成。

  为妥善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纳入城乡居保工作全局,并且列入民生工程权重考核。各乡镇按照“清理、规范、线上操作”要求,逐户逐人核实,尊重参保人意愿,确认基础信息,细致做好政策宣讲,稳妥主动推进新老农保衔接,力争全面完成8500人次余量衔接任务。

  (三)开展村级工作站示范服务建设。

  按照“一根线、两个点、四个不出村”的标准,2019年完成首批60个村级工作站示范服务建设任务。各乡镇提前筹划,选取基础条件好,经办人员素质高的村先行申报,工作方案另行部署。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发扬制度实施以来的优良作风,分解村(社区)参保任务,乡干包村,村干包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有力时机,进村入户,广泛动员,力争三月底参保缴费率达到90%以上,提标升档取得重大突破。

  (二)强化督查考核。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乡镇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督促工作进度。定期会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衔接沟通解决。加强考核,对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乡镇实行表彰激励。

  (三)协调联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宣传发动、业务指导等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支持人社部门做好人口信息衔接、各类身份确定、资源共享等工作,履行各自职责,高质量完成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具体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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