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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反馈问题对照自查整改方案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6-19 12:41:43 | 移动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反馈问题对照自查整改方案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反馈问题对照自查整改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安委〔201*〕8号)要求和全省、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反馈问题对照自查和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将巡查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自觉,不折不扣落实相关整改要求,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全面加强对照自查和整改,逐项推动落实,把反馈问题转化为倒逼工作新要求,把整改过程转化为强化工作新举措,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提升工作新成效,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努力适应全市经济发展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即知即改、立改立行,坚持主动查摆、举一反三,严格整改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做到全面改、深入改,改彻底、改到位,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生产安全保障,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改目标

  (一)以人为鉴,大力开展对照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对照自查。对于巡查组所提的共性问题、建议以及省级部门和其他地市的问题,相应行业部门要对号入座,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看本部门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的问题。确保巡查组移交的304项具体隐患和问题在我市得到彻底清查。(巡查组提出省级部门和其他地市的问题见附件2)

  (二)细化措施,强力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认真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自查自纠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确保巡查组指出问题、隐患得到杜绝,所提出的不足切实得到全面加强和改进。

  (三)固本夯基,着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所提意见建议和省、市领导指示要求,深入挖掘具体问题隐患背后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标准规范和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确保全市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三、内容及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共发现304项具体问题:省级层面62项,延伸巡查的7个市共42项,抽查企业发现问题隐患200项。巡查组还指出了全省6个方面的共性问题,提出了4条意见建议。各级、各部门要对号入座,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

  (一)巡查发现的304项具体问题。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整改落实责任清单(见附件2),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责任部门(牵头部门)要在整改方案中对相关部门整改责任进行明确,有关部门要积极提出相关意见。对于需要完善体制机制的问题,要全部列出工作计划,对拟出台什么制度文件、采取什么措施、什么时间完成等,要一一明确,绝不能含含糊糊,只提一些原则性的整改措施。

  (二)巡查组指出的共性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

  1.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认识,建立定期学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各地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时限:7月底前完成学习制度建设,长期坚持学习)

  细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责任单位:党委、政府和安委办。时限:7月底前完成)

  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责任单位:综治办、文明办。时限:7月底前完成)

  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单位: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时限:8月底前完成)

  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在整改各项具体问题的同时,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研究制定一级抓一级、层层加压的安全责任落实制度办法,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抽查,增加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权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从制度建设入手,采取强硬手段,打通“最后一公里”,将安全生产压力逐级传递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时限:8月底前完成)

  及时修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督促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工作职责并纳入到各有关部门职责规定中,持续开展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单位:党委、政府。时限:秦皇岛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2个月以内)

  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措施和办法,紧密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综合治理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将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纳入宣教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安全监管、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配合。时限:7月底之前完成)

  2.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

  制定乡镇、开发区、港口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设立整改方案,对未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地方,点对点督促整改。将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全部纳入行政执法机构,解决人员编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安监局。8月底之前制定出台相关意见,党委、政府201*年底前落实到位)

  加大对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录安全监管公务人员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确保招录计划落实到位,及时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补充所需专业人才,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力量。强化基层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基层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配合。时限:8月底前完成)

  制定完善保障安全监管装备、车辆和资金的具体制度办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配合。时限:8月底前完成制度制定,各持续负责落实到位。)

  明确电代煤、气代煤工程施工及运行过程的监管部门及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和各县区政府。时限:7月底前完成)

  3.依法治安力度不大。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制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的具体办法,切实纠正执法偏轻、偏软现象,有效惩治和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时限:8月底前制定完成具体办法,持续落实)

  严格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对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必须认真执行,严肃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机制。(责任单位:监察部门、安监部门。时限:长期坚持)

  4.重点行业领域及城乡建设运行等方面安全问题突出。

  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尾矿库、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制定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的具体措施,持续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安监、煤管、公安、交通运输、建设部门。时限:7月底前完成措施制定,长期开展督导)

  加强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运行过程的安全监管,明确责任边界,制定相关安全标准,组织开展管道气源及管网建设运行、移动气源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行、村内入户管线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对农民户内用气进行培训教育。(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时限:8月底前完成)

  5.“打非治违”工作不力。

  针对非法制售藏匿烟花爆竹,非法加油站,流动液化气充装,客运和危化品运输挂靠经营,“三无”船舶,矿山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以及路边摊铺大量使用未经检验或明令淘汰液化气罐等重点问题,制定“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落实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完善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海洋和渔业局。时限:7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11月底前完成今年“打非治违”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并持续落实)

  按照“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打非治违”工作责任部门,特别对部分地区城管、住建、质监等部门打击流动液化气充装方面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要以政府文件形式进行明确。持续督促各部门进行暗查暗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和县、区政府。时限:8月底前确定责任部门,长期开展)

  6.安全基础能力建设薄弱。

  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体化监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时限:8月底前完成制度制定,长期开展)

  针对巡查发现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问题,制定专门计划和措施,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时限:8月底前完成)

  落实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编制,完善应急体系,提高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安监局配合。时限:8月底之前出台相关政策,各市、县党委、政府年底前落实到位)

  针对城市大型综合体管理、农村燃气设施建设和燃气使用、醇基燃料生产和使用等新业态、新工艺制定完善相应地方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配合。时限:9月底前完成地方标准制定计划,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12日)。

  1. 市安委办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对照自查确保生产安全的通知》(秦安办传〔201*〕22号),就对照自查和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2. 市安委会制定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反馈问题对照自查整改方案》,就巡查发现问题对照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

  3.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下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本县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巡查问题整改工作总体方案,对巡查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整改方案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市安委办。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13日至7月19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巡查整改工作有关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第四巡查组巡查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反馈会议精神以及本方案安排部署,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具体问题整改要迅速,共性问题整改要坚决,长效机制建设要有创新。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20日至7月28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针对巡查组移交的问题隐患,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的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和整改效果核查,对未认真进行整改的企业开展执法。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县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督查(方案另行印发)。

  (四)汇总上报阶段(7月19日至7月30日)。

  1、7月17日前,各县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问题、隐患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安委办。报告要附具体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清单和采取的加强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对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说明理由及采取的措施,明确具体的完成时间。

  2、7月28日前,市安委办汇总整理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安委办。

  五、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问题隐患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啄木鸟”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以张瑞书市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安委办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整改工作具体事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整改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专项工作机构。

  (二)强化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具体隐患和问题,要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对整改效果进行全面核查,确保问题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整改工作重心放在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上来,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要求,制定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严格督办,敢于曝光问题。要加强对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更多地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检查要细,执法要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零容忍”。对搞形式、走过场,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不能按期整改落实的,要在市主流媒体予以曝光,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定期调度,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区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主管负责人,每周对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具体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共性问题解决措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调度,掌握工作进度和整改质量效果,对影响整改的各类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各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每周五前,向市安委办书面报送本县区、本行业领域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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