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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煤业公司“安全卫士”活动方案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6-20 11:40:17 | 移动端:2019煤业公司“安全卫士”活动方案

2019煤业公司“安全卫士”活动方案

  为构建**煤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公司全员安全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实施管理转变,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CAHSE运行的指导意见》(**股份安字[2019]**号)和****能源集团《关于开展“安全卫士”活动的通知》(****发字[2019]**号),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安全卫士”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安全卫士””活动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健康部。办公室主任由魏长运兼任,负责落实活动小组指令和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安全卫士”活动的组织、制定方案;

  2.落实活动奖励费用;

  3.负责监督建立“安全卫士”积分卡、登记表统计台账;

  4.负责“安全卫士”评选打分,结果上报公示、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安全卫士”活动的启动和指导、推进、总结等工作。

  二.活动内容

  (一)全员参与“安全卫士”活动,对发现并及时、主动上报安全事故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对事故隐患提出可行性、建设性整改措施并实施见效的,及时提醒、制止、纠正他人不安全行为的,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等非安全监管人员奖励“安全卫士积分”,通过兑现“安全卫士积分”、评选“安全卫士”等形式,给予物质、精神双重奖励。

  (二)为提高公司全体职工安全监管人员积极性,切实履行好现阶段的“严格监督”职责,对监管范围内实现“零伤害”的,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且业绩突出的,积极推动安全管理新工具、新方法落地见效的,及时提醒、制止、纠正他人严重违章行为的,有效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和事故扩大的,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提出先进的工作方法或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效果突出的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积分”正向激励机制。

  三.活动范围

  ****煤业有限公司所有单位。

  四.活动步骤

  (一)宣贯

  公司各部门组织学习“安全卫士”活动内容。

  (二)设置“安全卫士积分”

  设置30种员工安全卫士积分项和15种安监安全卫士积分项(见附件1员工安全卫士积分项,附件2安监队伍安全卫士积分项),员工安全卫士积分项由各部门统计并建立登记台账,同时应经分管领导审查后先报安全环保健康部备案,由安全环保健康部核实积分事项,月底统一汇总(附件3:“安全卫士积分”记录表)。

  五.获取“安全卫士积分”

  (一)通过举报安全隐患的善举获取“安全卫士积分”

  “安全卫士积分”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所有员工发现井上、下生产区域或其他场所在人、机、物、环、管方面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或其他重大危险源时,应立即向井上、下相关管理人员或安检人员汇报确认,并将隐患问题及时向所属部门和调度中心汇报。调度中心接到汇报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通过次日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隐患发现者下班后将所发现隐患的时间、地点、隐患问题、发现者姓名如实报本部门,由本部门登记到“安全卫士积分”台账上。

  (二)通过被观察和主动申报获取“安全卫士积分”

  通过跟班领导、包保班组领导、安检员、区队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井上、下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辨识管控,对排除隐患,预防事故,提醒、制止、纠正他人违章和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奖励“安全卫士积分”,并能够现场拍照保留证据,由相关部门登记积分。对事故隐患提出可行性、建设性整改措施并实施见效的,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员工,由员工向本部门申报,并应经分管领导审查,由隐患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后部门登记积分。

  (三)通过评定获取“安全卫士积分”

  各部门每月月底要将“安全卫士积分”登记台账上报安全环保健康部,由安全环保健康部统一汇总后,对各单位申报的“安全卫士积分项”进行核实,上报公司月度考核会议评定确认,经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给予“安全卫士积分”兑现奖励,“安全卫士积分”金额由安全环保健康部上报人资部在绩效奖中兑现。“安全卫士积分卡”,实行按月兑现,对积分值未超过50分者不予兑现。

  六.“安全卫士积分”兑现

  (一)各项积分从2019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统计,初始分数为0,不设上线。

  (二)根据积分项表格规定内容进行正向积分,若发生否决事项按照否决项执行。

  (三)按照积分和奖励金额1:1兑现,即积分得1分兑现人民币1元,积分值超过50分起兑。

  (四)积分实行累计制,积分拥有者可按照兑现周期自愿申请兑现积分,也可以累积到一定程度再进行申请兑现,对满足兑现条件且连续1年以上未兑现积分的,积分进行翻倍(根据延续时间计算,延续1年则积分翻翻,即2倍原积分值,延续半年则积分变为1.5倍原分值,以此类推)累积。

  (五)积分拥有者一旦申请兑现积分,则以结清累积积分为原则实施兑现。

  (六)积分兑现后不影响“安全卫士”总值累加,即积分总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已兑现分值,一部分为新增分值,下次兑现时仅兑现新增分值,“安全卫士”以总分评定。

  (七)各部门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只积分不兑现,可参与“安全卫士”评选。

  (八)每月、每季、每年评选“安全卫士”后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意见者可以举报,对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后,取消评选资格。

  七.“安全卫士”评选方法及奖励

  (一)各单位每月月底前将“安全卫士积分”登记台账上报安全环保健康部,安全环保健康部梳理后上报“安全卫士”领导小组进行评选考核,根据积分评比分别按名次评选出前3名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卫士”,(附件4:公司“安全卫士”荣誉奖励标准表)。

  (二)凡有违反否决项的行为,取消“安全卫士”评选资格。

  (三)凡出现“三违”者,取消“安全卫士”评选资格。

  (四)根据“安全卫士积分卡”积分累积符合条件排名前3位的职工,由“安全卫士”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月度“安全卫士”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

  季度“安全卫士”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

  年度“安全卫士”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

  八.“安全卫士”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过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并被取纳的,为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贡献。

  2.严格履行所在岗位的安全职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中成绩显著。

  3.开展风险评估和预控,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参加不安全行为管控管理,使不安全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和管控,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取得明显成效。

  4.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及时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能够按要求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在积极参与隐患治理、防止事故发生或促进安全生产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在安全生产和技术创新上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

  5.个人评选期间无旷工,每月出勤天数符合规定,遵章守纪。

  (二)否决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积分清零、取消评选资格。

  1.员工发生一般违章违纪的,则本月所积积分清零,取消评选“安全卫士”资格,

  2.员工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红线”和煤矿企业“七十条禁令”行为的,则本季所积积分清零,取消评选“安全卫士”资格。

  3.员工发生违反**集团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行为的,或为人身伤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则违章日或事故日以前所有的积分清零,并取消本年度“安全卫士”评选资格和当年度“安全卫士”荣誉称号。

  4.监管范围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当月积分清零,取消评选“安全卫士”资格。

  5.监管范围内被其他管理人员发现他人违章,属于一般违章行为的,则安检员当月相应分项不累加,属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红线”和煤矿企业“七十条禁令”行为的,则安检员当季相应分项清零,属于违反**集团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行为的,则安检员相应积分项清零。

  6.班组出现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该班组成员月度“安全卫士”评选资格,出现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该班组成员季度、年度、“安全卫士”评选资格。

  7.安检员监管范围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则取消其当年度“安全卫士”评选资格,事故日前积分清零。

  8.出现醺酒闹事、打架斗殴、偷盗、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取消全年评选“安全卫士”资格。

  9.因工作疏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取消全年“安全卫士”评选资格。

  10.个人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事件的取消季度、年度“安全卫士”评选资格。

  11.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的,取消当月“安全卫士”评选资格。

  12.发生工亡事故全矿所有人员积分清零,取消全年“安全卫士”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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