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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知识点50条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6-26 16:25:36 | 移动端:禁毒知识点50条

禁毒知识点50条

  1、“国际禁毒日”是每年的6月26日。

  2、林则徐 “虎门销烟”时间是1839年6月3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并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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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禁毒工作坚持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

  5、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6、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

  7、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8、有下列行为的,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9、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10、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11、《禁毒法》明确了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主体是国家。

  12、《中小学生预防毒品专题教育大纲》规定小学5-6年级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课时标准为4课时 。

  13、《中小学生预防毒品专题教育大纲》规定初中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课时标准为6课时。

  14、在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他们的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

  15、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6、我国目前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对象是青少年。

  17、毒源地之一的“金三角”地区毗邻我国,位于老挝、泰国、缅甸三国交界处。

  18、按照《禁毒法》的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对吸毒人员吸毒后的变化描述错误的是生活规律发生改变,一般饮茶与白酒,不喜欢吃水果。

  20、毒品的基本特征不包括治疗性。

  21、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22、吸食可卡因可产生很强的心理依赖性,长期吸食可导致精神障碍,亦称可卡因精神病。这种可卡因精神病患者易产生触幻觉和嗅幻觉两种幻觉。

  2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24、鸦片不属于毒品原植物。

  25、毒品区别于毒物的自然特征是依赖性。

  26、毒源地之一的“金新月”地区位于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三国交界地带。

  27、《禁毒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8、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责任制,其中学校主要领导为毒品预防教育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直接责任人。

  29、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的,可判处死刑。

  30、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海洛因10克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31、海洛因不是毒品的原料和半成品。

  32、吸毒成瘾的三个基本过程包括:耐药作用的形成,身体依赖性的产生,强化的形成。

  33、《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34、我国《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有: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

  35、非法种植罂粟少于500株或少量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行为可以免予处罚。

  36、《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7、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8、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9、K粉属于化学合成毒品。

  40、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41、根据相关规定,实有吸毒成瘾人员1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应设立禁毒工作办公室。

  42、《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43、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44、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6、发现吸贩毒情况,想向公安机关举报应拨打电话号码110。

  47、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这些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8、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9、非法种植罂粟少于500株或少量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行为,可以予以免罚。

  50、依据《禁毒条例》,戒毒人员在接到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后,应15天内到执行地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或者戒毒康复场所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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