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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支教工作实施办法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8-12 22:16:00 | 移动端:骨干教师支教工作实施办法

骨干教师支教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快我市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x]6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骨干教师支教工作,加强城乡学校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均衡和谐发展。

  二、主要职责

  骨干教师支教担任支教所在学校的课堂教学任务,参加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并及时与教师交流探讨,每月至少上一堂公开课,参与教研组说课、评课,第一学期末提交一份改进学校教学工作的建议,一学年结束时,写出学年度支教述职报告,分别报双方学校和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对口挂职锻炼的教师担任挂职锻炼所在学校的课堂教学任务,参加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每学期上公开课不少于2节。挂职锻炼满一学年时,写出学年度任教述职报告,分别报双方学校和局组织人事科。

  三、支教形式

  1、城乡结对交流:指城镇学校骨干教师或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根据所教学科和学校类别,与农村边远学校相同任教学科,管理岗位教师进行结对指导并参与教育教学工作。

  2、骨干教师支教:指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指导并担任农村同类型学校或初中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任务。

  3、课题研究结对指导:指城镇学校的骨干教师,带着课题或项目到农村边远学校,与农村学校共同组成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每学期下农村边远学校开展课题研究指导不少于3次,共同开展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四、具体要求

  1、城乡对口支教程序,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推荐并由双方学校商定,并填写《xx市支教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每年8月底前将支教骨干教师及挂职教师名单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2、高中学校和城镇中心幼儿园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没有农村任教经历的教师到学校所在片初中支教,支教学校由各高中与高中或初中学校间、城镇中心幼儿园与乡镇幼儿园间商定,人员每年1-2名。

  3、建立城乡对口支教、骨干教师支教的考核制度,参加支教的教师,一学年结束后由支教或挂职锻炼所在学校对其进行考核,并写出支教工作总结,填写《xx市城乡对口支教(骨干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务晋升、评比先进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上述总结和考核表,一式三份,双方学校各存一份,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一份。

  4、参加支教和挂职锻炼的教师其人事关系与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学校发放。各校要关心支教、挂职锻炼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原则上由各派出学校发给支教挂职锻炼教师每月200元交通费补贴。

  5、开展骨干教师支教工作,是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一项主要举措。各校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精心操作,城镇学校要舍得把骨干教师派往农村学校支教,农村学校要派出安心于农村教育的青年教师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

  6、城乡对口支教,结对指导学校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在对口支教结对指导活动中,要及时总结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做好宣传推广,不断推进我市教师支教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

  7、城镇学校是指锦城、於潜、昌化三大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及普高和职高文化课教师。

  8、支教经历要作为职称评定、各类先进评比的学校业绩考核的重要条件,从201x年开始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定的要分别有初级后、中级后一年时间的农村(或同类型学校)的支教经历。各校要精心安排和组织好支教活动。

  9、跨县城支教由市教育局根据省、市的要求,进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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