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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201x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8-12 22:19:56 | 移动端:市教育局201x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市教育局201x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x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加快构建和谐xx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推进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向更稳定、更科学的方向发展,现制定xx市教育系统201x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请各学校(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x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决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xx西郊现代化生态市目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探索创新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确保本系统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计生工作的领导。要配备工作认真、责任性强的同志具体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各学校(单位)要根据教育系统计生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充实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力量,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各学校(单位)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真正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

  三、切实抓好中小学生人口理论与青春期健康教育

  1、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把人口理论和青春期健康教育列入必修课程。授课时间高中不少于8课时,初中不少于6课时,小学也要有一定的课时,受教育面达到100%。并做到定教材、定课时、定教师。今年我局将继续会同市计生局举办青春期教育系列活动,各校也要积极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青春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征文、问卷调查等活动。各校还应积极争取社会、家长的配合,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恋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防止早恋,杜绝早育。

  2、今年,xx市被列为xx市首批通过现代信息工具实施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市。将通过专项培训和送教下乡活动,继续推进“让每一个学校实施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和“让每一个学校有青春期性健康教育课程教师”的“双让工程”。将使用由xx市教科所与xx市教育学会合作开发的xx市学校德育课程课例光盘《青春期教育系列》,作为青春期教育教材。

  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

  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及时宣传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代课教师、农民工、临时工的教育和管理,树立外来人口“新市民”理念和宣教工作“首位”意识,对流动人口及时进行全方位、人性化的宣传。学校(单位)在与流动人口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才能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单位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在职教职工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解决我市境内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

  五、加强宣传,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制

  各学校(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落实《决定》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科学制定宣传学习计划,广泛开展分层次、分形式的宣传学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决定》的高潮。

  各学校(单位)要以学习宣传《决定》精神为契机,认真组织教职工进行人口专题学习,使教职工及时了解、接受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观念、新政策、新思路。要根据教育系统的实际,重点抓好青年教师思想教育工作,改变其旧的婚育观念和传统习惯。各单位要做好育龄妇女的各项服务工作,可采取“面对面”及“悄悄话”等形式,对育龄妇女进行“知情选择”方面的教育,使其更加充分地了解自身生理特点,采用合理的避孕方法,提高育龄妇女的自我管理、知情选择能力。

  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今年“婚育新风进万家”的主题活动是:“人口素质与独生子女教育”,要精心策划主题宣传活动,重点放在社会普遍关注的独生女子教育问题,积极参与各项关爱教育独生子女的行动。

  各学校(单位)要积极参加上级计生部门召开的会议和各项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并及时向广大教职工传达贯彻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经济困难“双农独女户”学生发放助学金,继续执行对参加中考的“双农独女户”学生优惠加分的政策。

  六、关心女教职工生活,切实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认真执行《xx市贯彻执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孕前管理及避孕全程优质服务,做到教职工(包括一方农村配偶)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晚婚率、计划生育率、一孩率达到100%,保障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避孕方法,落实安全有效的、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关心女教职工,定期组织女教职工进行妇科病普查。对实行晚婚、晚育的教职工,按政策给予一定奖励和照顾。

  1、教职工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女教职工符合晚育条件(女满二十四周岁初生,或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生)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婚晚育的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发给一次性奖金200元。

  3、女教职工产假期待遇。

  (1)三个月内流产假期为20—30天;

  (2)三—七个月流产假期为50天;

  (3)正产(含七个月以上早产)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

  (4)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但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上述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5)女教职工未到法定婚龄计划外怀孕流产,可享受产假休息,但工资福利待遇按事假处理,流产的一切费用自理。

  4、哺乳假假期及待遇。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可给予3—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职务工资,10%工资,省职岗津贴)的80%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市职岗津贴、农村任教的岗位津贴奖金停发,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

  5、教职工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年可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50%,夫妻一方无固定工作或一方亡故的,由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领取时间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

  七、做好计划生育计划、总结、考核工作

  各学校(单位)对计划生育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每季有季报,年终有总结检查,台账齐全。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干部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作为评比文明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各学校(单位)领导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如有违反计划生育事件发生,及时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教职工,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单位的法人代表,当年不得评先进,并扣发当年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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