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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8-25 23:10:22 | 移动端: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中小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1、事件分类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2、事件分级

  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高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加强预防、快速反应、以人为本、损益合理、分级负责、联动处置、专群结合、资源整合、依法规范、责权一致。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领导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乡(镇)、街道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相关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长、相关市应急指挥机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保密局、市信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供电局、市发改局(市信息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市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协助上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市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2)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4)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

  (5)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6)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教育部门请示报告。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防范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工作;恢复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做好校园舆情分析和校园网监督管理,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组织编写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教材,并开展宣传教育;负责制订或修订本预案,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指导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指导拟定对外宣传口径,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市保密局: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4)市信访局: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5)市民族宗教局: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的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市安监局:协调指导校园经营性活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督促职能部门对校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7)市公安局:密切关注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动态,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运行畅通,开展涉险被困人员救援行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学校编制内部治安违法事件处置预案,并监督学校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依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敌对势力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及时上报。

  (8)市监察局:监督检查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9)市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因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师生和员工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工作。

  (11)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气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12)市建设局:参与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物倒塌、燃气设施设备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时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3)市水利水电局:提供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做好因暴雨洪水受灾学校的抢险救灾指导工作。

  (14)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5)市卫生局: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工作;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防控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开展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开展卫生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和卫生监督管理;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校受灾师生进行心理干预。

  (16)市质监局:协助教育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定期开展校园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1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负责收集、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

  (18)市环保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19)市工商分局:负责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有固定场所但无照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和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0)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流动无照经营小卖部、饮食摊点的行为。

  (21)市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22)市科技局:协调遭受地震灾害学校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23)市供电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电力保障,如校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电力供应系统遭到损坏,供电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24)市发改局(市信息办):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指挥通信保障工作;遇应急情况时,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对我市网站实施关闭。

  其他市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二)办事机构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日常事务由市教育局体卫科负责办理。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关单位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5)督促各有关单位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不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市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三、运行机制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按照“迅速、准确”的要求,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二)先期处置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学校应当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保护好事发现场,控制好事态发展。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发生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市教育局进行确认,及时启动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生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教育局进行确认,相关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Ⅱ、Ⅰ级),由市教育局初步确认后,立即启动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市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表示。

  (四)指挥与协调

  1、较大以上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市教育行政部门迅速确认,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

  2、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火灾事故:

  (1)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指挥中心(119或110)报警。

  (2)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和公安警力,开展灭火救人抢险行动,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1)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市建设局组织协调工程车辆、抢险设备参加事故抢险,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

  (3)市公安局会同当地政府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实施人员搜救行动。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1)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有关警力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市治安、交通秩序。

  学校爆炸事故:

  (1)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

  (3)因学校生产经营性活动引起的爆炸事故,由市安监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4)学校特种设备爆炸事故,由市质监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1)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交警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3)必要时请求市公安局支持协调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1)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等警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

  (1)带队教师要迅速组织自救互救,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2)事发地在xx的,市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力量、医疗机构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事发地在市外的,市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积极与外市相应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和支援。

  3、较大以上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1)事件发生后,市教育局迅速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将事件报告市政府和xx市教育局。

  (2)市政府迅速启动中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

  (3)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

  (4)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4、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1)灾害发生后,市教育局迅速报告市政府,并上报xx市教育局。

  (2)市政府迅速启动本级中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

  (3)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

  (4)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市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市学校的受灾情况,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5、较大以上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1)事件发生后,市教育行政部门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市政府和xx市教育局。

  (2)市领导小组根据省、市领导小组部署负责启动本预案。

  (3)市教育局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4)市公安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

  (5)市信息中心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

  (6)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7)市保密局和监察局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地的保密和监察部门,根据职责适时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8)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扩大应急

  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省、市政府报告,请求省、市有关方面以及驻临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省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

  (六)应急结束

  在实施应急救援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由市领导小组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七)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八)调查评估

  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市领导小组与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

  四、应急保障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应急预案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高度重视对广大师生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编写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共安全课程教材,普及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二)预案演练

  市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模拟应急演练。

  (三)责任与奖惩

  对在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本预案由市教育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市教育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

  (三)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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