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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模板)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8-25 23:05:48 | 移动端: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模板)

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xx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xx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xx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因企业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代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企业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工会应积极与行政沟通,召开职代会;职工代表所提问题属于有关工作未做细,在认真进行整改的同时,工会应会同行政共同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三)征集提案

  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报告准备。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提案,可以建议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材料准备

  单位行政准备以下材料:(1)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2)依法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草案;(3)上届职代会决议落实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工会准备职代会闭会期间单位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和方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同时必须是书面材料。

  (五)选举职工代表及审查代表资格

  职代会召开前,工会应当组织好职工代表的选举,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具体要求见第四节:关于职工代表的要求)

  (六)通知开会

  职代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等形式,告知每一位职工代表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同时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以便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对已经多次讨论修改的方案草案,经工会同意,可以直接提交职代会审议。

  (七)其他准备

  在召开职代会之前,企业工会应主动向上级工会报告或填写《职代会会前情况报告表》,上级工会认为有问题的,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指导。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进行预审。

  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准备《民主评议表》。

  职代会如审议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二、职代会召开期间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职代会预备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企业在正式召开职代会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负责人主持,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

  2.报告职工代表(含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出席情况,通过代表资格确认和调整情况的报告。

  3.通过职代会主持人。职代会主持人由工会提名,可以是工会主席,也可以是行政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职代会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由预备会议或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会议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应到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职代会一般议程如下:

  1.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2.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人员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说明。

  3.听取工会关于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4.讨论行政、工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职工代表咨询、职工代表发言等议程;可以组织职工旁听。旁听代表的数量和产生方法由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旁听代表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本选区的职工代表有序表达。

  5.职代会如有安排选举或审议通过事项,应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或表决办法和监票人员。

  6.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或纪要。

  凡根据《xx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由职代会决通过的事项,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凡职代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在会后向职工公示。

  职代会决议和纪要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7.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制订、提案和合理化建议审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

  8.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9.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0.宣布大会结束。

  三、职代会结束后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1.职工代表向所在选区职工传达本次职代会的主要精神,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2.工会组织各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

  3.工会负责填报《职代会会后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4.公示职代会审议,与工会协商一致的企业规章制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

  (二)组织职工代表活动

  企业行政会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

  (三)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重要事项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到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事项,可以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凡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工会汇总结果,在企业内公示;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职代会。

  四、关于职工代表的要求

  (一)职工代表条件

  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职工。

  2.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的能力。

  3.热心为职工办事,能够较为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职工代表人数

  职工不足100人的企业召开职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30名。

  职工100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40名;以此为基数,职工超出100人的按超出数的7%增加代表名额。

  职工1000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100名;以此为基数,职工超出1000人的按超出数的2.5%增加代表名额;职工超过5000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少于200名,并按比例适当增加。

  (三)职工代表选举

  1.宣传发动。由工会在职工中对职代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教育职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

  2.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职工代表候选人。

  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代表和女代表,使用劳务工比较多的企业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劳务工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4.选举代表。选举职工代表时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

  5.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6. 当选的职工代表名单应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职工代表权利

  1.在职代会上履行表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等活动。

  3.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五)职工代表义务

  1.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

  2.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监督。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六)列席代表

  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少量职代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由工会提名,职代会通过。

  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职工代表的企事业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会干部,也可以是参加旁听的职工,人数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但经职代会主持人同意可以有发言权,可以被选为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

  (七)职工代表管理

  1.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参加职代会活动。

  2.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

  3.职工代表的任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4.职工代表的补选。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企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或本选区、或因退休、长期病假等原因,不能履行选区职工的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照职工代表选举程序补选。

  5.职工代表的罢免。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要求罢免该代表的报告。经工会同意后,及时组织原选区职工按照程序进行罢免。

  五、其他

  区域、行业职代会的操作参照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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