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蔬菜等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强龙兴农”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xx委〔201x〕2号)、《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xx政发[201x]83号)、《关于加快农业传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xx政发[201x]8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特制订本年度实施意见。
一、立项条件
(一)蔬菜
1、园区。山地蔬菜基地300亩以上,新建沟渠道路、微蓄微灌等配套设施100亩;城郊设施蔬菜基地100亩以上,新建标准化棚架30套;农艺先进,效益显著,带动能力强。
2、基地。山地蔬菜基地200亩以上,新建沟渠道路、微蓄微灌等配套设施50亩;城郊设施蔬菜基地50亩以上,新建标准化棚架15套;食用菌年栽培量20万袋以上,新建标准化设施菇棚3000平方米。技术应用先进,综合效益良好。
(二)水果
1、园区。集中连片面积300亩(设施栽培面积100亩)以上;基础设施完善,品种优良;技术应用先进,示范作用强,综合效益显著;当年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投入。
2、基地。集中连片面积200亩(设施栽培面积80亩)以上或新发展面积100亩以上;基础设施良好,品种优良;技术应用先进,综合效益良好。
(三)中药材
1、规模基地。连片面积200亩(设施栽培面积50亩)以上;基础设施完善,品种优良;技术应用先进,效益明显,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投入。
2、种质资源基地。从事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培育改良工作,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要求基地具有一定面积和投资规模。
(四)迷你番薯
规模基地。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基础设施完善,品种优良;技术应用先进,效益明显,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投入。
(五)蚕桑
1、方格簇营茧技术推广。以村或村级农业专业合作社为单位组织推广,当年新增方格簇100万片,新推广方格簇年使用必须达到150%以上。
2、规范蚕茧收烘技术应用。参与方格蔟营茧技术示范推广,对方格蔟茧实行订单和保护价收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蚕茧收烘,促进蚕茧质量提高,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加工企业或社会服务组织。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从事以上农业产业生产经营的单位(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基地、村和个人。
2、申报时间:从2009年4月初到4月20日截止。
3、申报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对照相关产业立项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填好申报表,由所在乡镇(街道)农办签署申报意见,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递交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大楼经济作物站、农作物站)。申报园区的需附送可行性报告。
三、项目立项
1、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拟实施项目进行实地考查和评估(即初审)。
2、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小组按照初审结果择优立项,其中,园区项目报市农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立项。
3、重复申报上年立项已享受扶持的项目、当年没有按立项条件新增投入、新增加建设内容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四、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由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小组按照不同产业组织验收,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形式,结合项目建设的全程检查,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园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总结等材料,经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小组初审后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由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2、验收标准
(一)蔬菜
1、园区
(1)有按规范制作的标牌。
(2)基地沟渠、道路通畅,排灌分系,有相应的微蓄微灌系统、大棚设施以及作业机械等,应用保证率达98%以上。
(3)农艺先进,有相应的生产技术规程,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分级包装,达到无公害质量标准。
(4)建有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配套服务,产销档案完备。
(5)当年新增基础设施投入15万元以上。
2、基地
(1)基地生产布局合理,良种覆盖率95%以上。
(2)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标准组织生产,产销档案齐备。
(3) 积极推广应用杀虫灯、防虫网、微蓄微灌等农业设施,配方施肥、多茬栽培、反季节栽培等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全面,产品达到无公害质量标准。
(4)食用菌生产设施齐全,菇房(棚)排列整齐,应用大棚层架、反季节栽培等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符合无公害质量标准。
(5)当年新增基础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
(二)水果
1、园区
(1)有按统一规格制作的标牌。
(2)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便捷通畅,建有标准化作业道,排灌水便利,有生产用房等配套设施。
(3)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以发展天目李主导品种及草莓新品种为主,优良品种覆盖率在90%以上,园区平均亩产1500公斤以上,平均亩产值3000元以上。
(4)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符合无公害水果生产要求,有完备的生产档案。
(5)当年新增基础设施投入在10万元以上。
2、基地
(1)基础设施较好,交通通畅,建设标准化作业道,排灌水便利,旱涝保收。
(2)农业投入品使用符合无公害水果生产要求。
(3)有完备的生产档案。
(4)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发展天目李主导品种及其它优新品种,良种覆盖率在90%以上,基地平均亩产1200公斤以上,平均亩产值2500元以上,新发展基地当年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投入5万元以上。
(三)中药材
1、规模基地
(1)基础设施良好,道路便捷通畅,排灌水便利,有生产用房等配套设施。
(2)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优良品种覆盖率在90%以上,平均亩产值2000元以上,新发展基地平均亩产值比同类产品高10%以上。
(3) 农业投入品使用符合GAP中药材生产要求。
(4)有完备的生产档案。
2、种质资源基地
(1)有一定规模的种子种苗基地或工厂化育苗场所。
(2)有从事种子种苗推广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年培育、引进或改良新品种1-2个,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四)迷你番薯
规模基地
(1)基础设施良好,有生产用房等配套设施。
(2)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平均亩产值2500元以上。
(3) 农业投入品使用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
(4)有完备的生产档案。
(五)蔬菜、水果基地作业道路建设
1、作业道路宽度3米。
2、路面平整,采用沙石硬化。
(六)蚕桑
按立项条件的具体要求进行验收。
五、扶持政策
根据市政府产业化扶持政策,经验收合格后上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由市政府统一发文兑现。对项目实施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扶持标准
1、蔬菜:每个园区5-10万元;每个基地2-3万元。
2、水果:每个园区3-5万元;每个基地1-3万元。
3、中药材:每个基地3-5万元;每个种子种苗工程2-5万元。
4、迷你番薯:每个基地2-5万元。
5、蔬菜、水果基地作业道路建设:每千米补助5000元,补助资金共10万元(蔬菜、水果各5万元)。
6、蚕桑:方格簇每片补助0.3元;规范蚕茧收烘技术应用单位每个0.5—2万元。
六、加强领导,强化服务
为加强对蔬菜等农业产业发展的引导、管理和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农业局成立蔬菜等农业产业的产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小组,由赵孟龙任组长,张大斌任副组长,组员分别由蔬菜、水果、中药材、粮油、蚕桑等技术干部组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开展各产业技术服务,负责项目实施计划安排、措施落实,并对建设成效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各乡镇(街道)农办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强龙兴农”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xx委〔201x〕2号)、《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xx政发[201x]83号)、《关于加快农业传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xx政发[201x]82号)文件精神,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加强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及时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推进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经审批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项目建设年初有计划,实施有措施,建设有成效,考核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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