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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9-02 07:29:23 | 移动端:2019年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2019年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区社会救助工作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中心任务,不断创新管理,健全机制,狠抓落实,以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为抓手,实现了核对信息部门(单位)共享,以信息核对促进救助公平,以精准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辖xx个乡xx个镇xx个街道,有xx个社区,xx个村委会,总人口xx万人。截至xx月底,共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xx万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其中:救助城市低保对象xx人(次),发放低保金xx万元,月人均补差xx元;救助农村低保对象xx人(次),发放低保金xx万元,月人均补差xx元;救助特困供养对象xx人(次),发放供养金xx万元;对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xx户(次),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实施急难救助xx人(次),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对患病家庭给予医疗救助xx户(次),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开展建档立卡对象医疗救助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救助建档立卡xx人(次),支出健康扶贫资金xx万元,其中医疗救助xx万元,兜底保障xx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保基本、守底线”的要求,充分发挥民政在落实民权、改善民生上的基础作用,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脱贫攻坚相衔接,我局从加强对象衔接入手,与扶贫部门对接,把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实施低保、特困保障救助人员进行精准衔接识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4385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特困人员64人识别进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规范管理工作。认真核实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准确认定保障对象。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规范规范审核审批程序。通过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初步形成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申请人、工作人员、部门或村(居)委会责任追究。

  (三)特困供养稳步实施。精准认定特困供养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精准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并按规定分档,调查特困人员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意愿,共对833人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集中供养意愿调查,经评估有44人生活不能自理(失能),有160人有部分自理能力(半失能)。有6人在现有情况下愿意到敬老院集中供养。加强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提升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和硬件水平,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区民政局积极向上级争取敬老院消防改造资金93万元,并下发《曲靖市xx区关于全面消除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的通知》,督促各敬老院利用好消防整改专项资金,按时按质完成敬老院消防隐患整改工作,为入住特困人员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

  (四)临时救助规范实施。实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区民政部门审批后下拨资金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发放的办法,对全县因病、因灾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的生活暂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建好台账和救助明细表,对下拨的资金使用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检查。2019年第一季度对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xx户(次),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

  (五)“救急难”救助成效凸显。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急难”救助。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均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受理群众申请。采取预拨“救急难”资金5万元到各乡(镇、街道)的方式,一旦发现急难情形,经乡(镇、街道)向区民政局报告同意后,由乡(镇、街道)先行救助,乡(镇、街道)按季将救助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办结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9年第一季度实施急难救助7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9万元。

  (六)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扎实开展。一是资助参保参合。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参保参合,定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上的贫困老年人参保参合。二是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全区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全覆盖,积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现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并适当提高封顶线。目前,因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00元的医疗救助,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三是有效开展健康扶贫工作。2019年1季度对患病家庭给予医疗救助54户(次),发放救助资金38.49万元;2019年1到5月份救助建档立卡3146人(次),支出健康扶贫资金118.72万元,其中医疗救助30.83万元,兜底保障87.89万元。

  (七)核对助推精准救助。强化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建立系统核对和手工核对并行工作机制,加大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力度,实行“逢进必核”,对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实时核对,防止“漏助、错助、骗助”行为,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高效、公正。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家庭收入核定难。由于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复杂,具有动态性、隐私性,加之目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单一、系统核查领域狭窄,致使救助家庭收入核查工作难以做到高效、精准。

  (二)低保动态调整难。随着中央、省、市对民生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低保对象在就医、入学、住房等方面优惠政策越来越多,部分群众会想方设法加入低保行列,但目前对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手段单一,增加低保评定、准入难度,造成进入容易、退出难的动态调整难现象。

  (三)救助资金筹措难。随着社会救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救助标准逐年提高,资金需求量剧增,区级财政压力较大,救助资金缺口较大。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xx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xx政办发【2019】xx号)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臝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突出以“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履职尽责问题、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监督检查问题”为重点,对在保和新增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认定,全面清退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肃清救助领域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和克扣、截留、冒领等问题,做到因户识别、按户施保,切实整改按人施保,真实体现阳光救助。

  (二)、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脱贫攻坚相衔接,精准兜底,助力脱贫。按照农村低保认定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标准,实行双向衔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户中未脱贫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政策兜底保障。对已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达到脱贫退出标准,但仍符合农村低保政策的,继续保留低保待遇,做到“脱贫不脱保”。对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保障范畴的及时纳入救助保障。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2019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全省水平,即4200元/人/年。

  (三)强化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建立更加科学的核对机制,在目前开发的系统核对模块基础上,尽快建立与金融、公积金、房屋、税务等多部门家庭财产信息核对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及时掌握对象的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防止“漏助、错助、骗助”行为,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高效、公正。

  (四)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借助多元化信息宣传平台,继续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更加明白、了解低保工作,争取更大支持,让群众参与监督,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五)做好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移交衔接工作。加强与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按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好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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