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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9-06 00:21:31 | 移动端:街道党工委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

街道党工委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

  为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根据《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20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工委领导班子和各村、管区、社区党组织班子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街道工委书记和各村、管区、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街道分管领导和各村、管区、社区分管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

  (三)街道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点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文明办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街道工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的责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

  街道工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督察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街道各部门、各村、管区、社区主要承担的意识形工作责任如下: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单位:党政办、文明办,责任单位:街道各部门、各村、管区、社区)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扎实抓好以街道工委中心组为龙头的干部理论学习,全年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等内容,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必要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一次。(牵头单位:党政办、文明办,责任单位:街道各部门、各村、管区、社区)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有关分析研判情况及时报街道工委和区委宣传部。(牵头单位:文明办,责任单位:党政办、一线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各村、管区、社区)

  (四)街道工委和各村、管区、社区党组织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向街道工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工委将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牵头单位:党政办、文明办,责任单位:街道各部门、各村、管区、社区)

  (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区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街道工委和各村、管区、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文明办,责任单位:街道各部门、各村、管区、社区)

  (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强化街道工委党校的教学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教学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党建办,责任单位:各村、管区、社区)

  (七)加强新闻舆论阵地管理,坚持党管媒体原则,落实新闻稿件审核、新闻从业人员管理等系列新闻宣传制度。(责任单位:文明办、党政办)

  (八)加强对各类演艺场所、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陈列馆、展览馆等阵地的管理,确保演出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加强网吧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牵头单位:文明办,责任单位:综治办、城管办、经贸办、各村、管区、社区)

  (九)加强社科理论阵地管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加强对社科研究机构和社科类社会组织管理;加强对境外资金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研究项目的管理,严禁合作开展涉及敏感问题和重要资源信息的研究项目。(牵头单位:文明办,责任单位:街道各部门、各村、管区、社区)

  (十)加强宗教思想阵地管理,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与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促进各类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牵头单位:党建办,责任单位:综治办)

  (十一)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街道工委书记和各村、管区、社区党组织书记亲自抓,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级网络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旗帜鲜明地开展舆论斗争。切实加强网上热点事件和有害信息的监测处理,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牵头单位:文明办,责任单位:党政办、综治办、各村、管区、社区)

  (十二)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党网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牵头单位:文明办,责任单位:街道各部门、各村、管区、社区)

  (十三)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牵头单位:街道纪委,责任单位:综治办、各村、管区、社区)

  (十四)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

  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点、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牵头单位:党建办,责任单位:文明办、西湖商会、各村、管区、社区)

  (十五)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牵头单位:党建办,责任单位:街道各部门、各村、管区、社区)

  三、建立责任检查考评体系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评体系,重点检查街道工委领导班子和各村、管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街道工委书记和各村、管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街道分管领导和各村、管区、社区分管工作人员直接责任,街道工委和各村、管区、社区党组织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实行报告制度。街道工委每年定期向区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村、管区、社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要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部通报;街道工委班子成员和各村、管区、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责任单位:街道各部门、各村、管区、社区)

  (二)组织专题督查。街道每年对全街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主要督查意识形态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结果向街道工委报告,并报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党政办、文明办)

  (三)纳入监督检查。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责任单位:街道纪委)

  (四)纳入绩效考核。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意识形态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列入干部任前考察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党建办)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街道工委和各村、管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街道工委和各村、管区、社区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9、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0、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党校、行政学院等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2、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3、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4、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5、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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