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聚奇文、博采众长、见贤思齐
当前位置:文库114 > 范文大全 > 优质范文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培训会上的讲话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培训会上的讲话稿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0-07-06 18:33:39 | 移动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培训会上的讲话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培训会上的讲话稿

  “2020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我国长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的成功经验进行了归纳总结,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更为完善的法治方案,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是推进我国劳动关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农民工欠薪问题,成因复杂,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条例》大大强化了公权力在劳动关系治理中的作用和力量,必然就对相关的执法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

  严格执法,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为厘清主体责任、规范支付行为、健全保障机制、强化支付监督、落实了了责任追究,《条例》明确规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权责,较为原则地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各类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人民法院等多个行政管理或司法机构的相关责任。一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不严,致使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流于形式。”《条例》原则性的规定难以有效规范和指导有关执法和监督行为,仍需要通过部门规章、政策文件等予以细化补充,形成法规体系。因此,建议国务院及时组织有关机构开展部门规章、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明确各机构权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和监督行为, 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

  促进信息共享,构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农民工欠薪问题久治不愈,其中一个原因是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不够全面、衔接不够紧密、信息共享不够通畅,导致用工单位有机可乘或者成为“漏网之鱼”。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条例》确立了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治理主体实行多方共治,然而,如何共享共建共治需要高效严密的法律实施机制来完成。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大数据、智能平台的开发和应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破除“信息壁垒”,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绿色通道”,加强各部门快速联动,促进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高效解决。

  加速推进农民工线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农民工极强的流动性一直是限制行政管理、服务效果的重要因素,而数字化的管理是解决此类问题的一剂良药。新冠肺炎疫情将我国数字化进程推向深入和广阔,辐射到家庭、社区、办公场所、政府治理等领域,农民工群体对于智能手机的熟悉程度、对于移动互联网的用户粘性都显著增强,这为农民工信息数字化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受到目前客观条件的限制,《条例》仅规定“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社会居家时间逐步减少,农民工群体的互联网用户粘性可能出现回落,因而当前正是建设农民工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绝佳时机,在农民工返程务工高峰之际,农民工线上信息服务平台能够快速提升用户数量,为后续工作开展创造条件,也能够在疫情中有效协助农民工寻岗就业。因此,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尽快梳理未建设农民工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重点领域,协调财政资金,加速建设推广,抓住时机切实加强农民工线上信息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条例》执行应与复产复工相结合

  “新冠肺炎疫情对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但客观上推动了如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员信息登记、信息化管理等多项工作的开展,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一直以来存在的实名制管理、合同书面化、考勤管理等诸多疑难问题也与此类似,在疫情背景客观上也有利于上述工作的深入推进,同时农民工信息登记、规范用工管理也是推进全面复产复工的应然要求。”各机构将两项工作结合,将《条例》有关要求融入复产复工前的规范化标准,切实督促、倒逼用工单位优化用工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复产复工的同时,为《条例》的有效执行奠定基础。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培训会上的讲话稿》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链接地址:http://www.wk114.cn/wenku/444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