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在我国监察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现就学习情况谈几点认识。
一、准确把握和理解其立法意图
本法是规范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将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化和规范化,是我们开展日常监督执法的主要依据。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要结合《监察法》规定内容进行掌握,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二、确立了双规并行二元处分体制
一是明确了适用机关。第二条第一和第二款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同时规定了“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不适用本法。
二是明确了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各自的职责范围。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了有权对公职人员进行政务处分的机关主要是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其中,监察机关履行对公职人员监督和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职能,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履行对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监督和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职能。
三是明确了一事不再罚。第十六条规定“……此文仅供部分参考,如需定制此类文章,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写作定制,联系客服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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