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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0-09-21 17:42:57 | 移动端:学校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增进团结,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谈心谈话的对象为全校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原则上按分级管理机制进行。提倡同志间相互开展谈心。

1.常务副校长每年至少与校委班子成员、处室馆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一次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其他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2.校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所分管处室馆负责人及所属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一次以上。

3.处室馆负责人每年至少与本部门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两次。

4.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与支委成员、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一次以上。党员应主动找群众谈心。

二、谈心谈话的情形安排

班子成员

(部门)和党员干部职工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各层面谈话主体原则上必须及时开展谈心谈话:

1.当班子成员或分管部门中发生意见分歧影响到工作开展时;

2.党员干部职工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

3.党员意识不强,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时;

4.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

5.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未起到模范带头时;

6. 精神不振,工作中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

7. 群众反映突出或举报时;

8. 出现违规违纪行……此文仅供部分参考,如需定制此类文章,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写作定制,联系客服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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