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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智慧社区技防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0-09-22 12:43:45 | 移动端:某市智慧社区技防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目的依据】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智慧社区技防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实现疫情防控与安全防控的一体化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防疫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定。

【概念界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智慧社区技防系统是指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高新技术手段,以“人脸识别系统”和“信息管理平台”为载体,搭建的网格化的社区居民安全管控系统。

本规定所称“人脸识别系统”,是指布置在单元门或小区大门的智能摄像终端和门禁控制器,通过人脸识别达到智能控制门禁等功能。

本规定所称“信息管理平台”,是通过对“人脸识别系统”的统一管理,实现对居民和访客出入信息的智能管控,并与“安防云”实现数据对接的数据管理平台。

【系统监管部门及责任】第三条 市公安局是智慧社区技防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1)智慧社区技防系统运维、扩容、升级等工作;

(2)按照防疫和安防要求,通过安防云平台开展数据对接与深度应用,同时做好数据应用监管工作,依法合规的为政府各部门提供脱敏数据;

(3)制定信息采集标准,配合各应用部门信息采集进行指导、培训。

【“人脸识别系统”管理部门及责任】第四条 各区政府是“人脸识别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人脸识别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居民信息采集上传工作;

(2)对“人脸识别系统”、门禁等硬件设备的日常检查、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

(3)为“人脸识别系统”、门禁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技术、电力等保障。

【数据支持部门及责任】第五条 下列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负责为技防系统提供数据支持,实现相关数据与智慧社区技防系统的互联互通:

市卫健委负责提供确诊病例人员信息、疑似病……此文仅供部分参考,如需定制此类文章,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写作定制,联系客服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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