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加强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针对公共场所各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区卫生监督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巩固创卫成果,全面推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单位成立公共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整治时间
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四、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 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的住宿业、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网吧、歌舞厅、商场等公共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卫生许可与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2、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与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及记录等情况;
3、各种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使用情况;
4、防蝇、蟑螂和防鼠等三防设施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公共场所是否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按期进行复核、延续;
2、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抽查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和相关卫生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3、查看卫生管理制度,询问相关人员,掌握其制度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从业人员,了解是否按制度执行;
4、使用非一次性茶具、毛巾、床单、拖鞋等公共用品的场所,查看专用消毒间(杯具、拖鞋消毒间),检查其有关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及操作情况;
5、检查使用的客用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是否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进行索证,检查公共场所防蝇、蟑螂和防鼠等三防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在专项整治行动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执法文书的书写。
(二)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宣传,向社会定期公布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对存在违法行为和限期未整改的公共场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拒绝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将及时向社会通报,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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