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切实落实好我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现就乡村学校班主任津贴的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区各乡镇学校、乡镇公办幼儿园在职在编班主任。
二、实施时间
20__年__月开始实施。
三、发放标准
1、乡村中学班主任津贴500元/月,乡村小学班主任津贴300元/月,乡村公办幼儿园班主任津贴300元/月。
2、每年按10个月计发班主任津贴。
四、经费保障
全区乡村学校(幼儿园)班主任津贴所需金额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卡扣此专项经费。
五、工作要求
1、各乡村学校要成立好乡村学校班主任发放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把握好政策要求。
2、发放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做到离岗停薪,对当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的班主任不得享受班主任津贴。不允许各单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按时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分学期发放到位。
4、所有发放名单和金额在工作单位要及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局人事股审核后发放。
六、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发放乡村学校班主任津贴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人事、纪检、审计、计财、教育等股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工作由人事、计财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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