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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四风”问题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0-12-31 22:21:38 | 移动端:开展“四风”问题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四风”问题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__群组发〔20__〕__号)要求,为切实落实《__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现结合我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集中开展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食品药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落实,切实解决食品药品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区域

  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添加剂市场、集贸市场、食品超市(商店)、餐饮饭店(饮食摊点)、学校食堂及城乡结合部、乡(镇)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学校周边、车站、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

  (二)重点环节

  针对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乡镇药械经营使用等5个环节加强全程监管和开展重点整治。

  1、食用农产品环节:区农业局和畜牧局应加强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强化农、兽药监管。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开展生鲜乳违禁添加物监测。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

  (2)在畜禽饲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的;

  (3)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

  (4)在饲料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

  (5)在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6)在水产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区质监分局应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和产品监测频次,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专项抽检,取缔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加工食品的;

  (2)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3)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

  3、食品流通环节:区工商分局应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超市(商店)及食品添加剂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的;

  (2)销售有毒有害等假冒伪劣食品的。

  4、餐饮服务环节:区食品药品分局应重点检查餐饮单位餐用具清洗消毒、自制食品、食品添加剂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采购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及晨检制度落实等关键环节,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餐饮经营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利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掺杂掺假、掩盖食品腐败变质征象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2)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肉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

  (3)采购使用“地沟油”的;

  (4)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调味品的。

  5、乡镇药械经营使用环节:区食品药品分局和区卫生局应重点检查乡镇药械经营使用企业购销渠道手续,药品储存条件、人员资质审查等关键环节。坚决取缔无证行医和杜绝假劣药品进入合法流通渠道。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黑诊所。

  (2)非药品冒充药品和自制制剂的销售使用行为

  (3)药品夸大功能主治、承诺治疗功效

  (4)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行为。

  (三)重点品种

  针对群众喜好、节假日消费量大、地方特色和存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方面:

  1、开展熟肉制品专项整治。加大对熟肉制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检查力度,对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护色剂和水分保持剂的亚硝酸盐和磷酸盐含量进行监督抽检。

  2、开展湿米粉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湿米粉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查大米等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湿米粉的监管,严格规范湿米粉餐饮加工制作行为,严防采购的湿米粉来自无生产许可证的作坊。

  3、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对生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的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

  4、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无证经营、台账登记不规范、硬件设施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5、乡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__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评选一批药品违法典型案件、提出一批药品安全“黑名单”,在公众媒体统一公布,开展行业准入“禁止性”警示。

  三、工作步骤

  从20__年__月中旬至20__年__月中旬,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__年__月__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本部门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效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专项行动工作的强大声势,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落实奖励措施。

  第二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为集中行动阶段。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监管职责,对群众关注、社会关切、问题较为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集中力量,迅速果断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教育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第三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查找薄弱环节,梳理存在的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的,探索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一项非常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要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合作,严厉打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特别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原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及乡镇药品监管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各部门联防联控,加大抽检力度,确保各监管环节责任落实、不留盲点和死角。要加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政策统一、打击有力。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许可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力度,切实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者的气焰,取得重大整治成果。

  (三)加强宣传,注重监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知识,宣传食品药品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要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控的监管机制,拓展社会监督途径,充分利用好已建立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四)加大沟通,畅通渠道。各关职能部门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值班和报告制度,畅通部门与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对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时限上报区食安委和药监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稳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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