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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方案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3-28 16:05:45 | 移动端: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方案

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xx市xxxx年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中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相关政策,按照稳慎原则,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改革,进一步健全宅基地管理责任体系,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推动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切实把农村宅基地管住、管好、管活,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到 xxxx年底,基本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较好履行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乡镇政府落实办事机构和人员,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典型案例。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按照“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的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权限,把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尽快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各司其职的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责任体系。职能还没有到位的县(市、区)要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落实职能、机构和人员,承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安排的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乡镇要落实审批职责,做到有人管、及时管、管得好。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农村宅基地工作宣传培训,提升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依法规范审批管理。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乡镇审批,明确申请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机制、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落实乡镇主责,指导村级组织建立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制度,明确宅基地申请资格、审查人、审核及公示期限等程序内容;完善审核批准机制,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实地审查、开工查验和验收。要抓紧对现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参照农经发〔xxxx〕x号附件表单,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确保程序合法、规范。

  (三)扎实推进试点示范。各县(市、区)都要积极争取国家宅基地改革试点任务,市农业农村局选择党委政府重视、农经机构队伍健全、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申报国家宅基地改革试点任务,待国家试点方案出台后,做好试点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素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力争形成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对于申报国家改革试点但未入选的县(市、区),组织开展省级试点,进一步探索经验,完善宅基地管理机制。

  (四)积极稳妥开展盘活利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村治理等工作,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创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向社会推介一批典型案例,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五)完善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探索建立市、县、乡、村基础数据库。配合做好 xxxx 年全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推进责任落实(一季度)。开展市级宅基地政策培训,对县、乡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政策培训。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县、乡落实好宅基地管理职责,明确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宅基地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督导县乡落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能够按照要求的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开展工作。汇总上报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运行情况,包括相关管理制度和机构、人员落实情况。

  (二)摸清基本情况(二季度)。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流转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农经统计年报工作要求,对各县(市、区)宅基地流转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县、乡、村宅基地基本情况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分析,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全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情况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及管理现状,x月底前基本建立市、县、乡、村基本情况数据库。

  (三)开展试点示范(二、三、四季度)。积极做好国家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申报准备,指导意向县(市、区)加强领导、宣讲政策、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制度,待国家改革试点方案出台后,组织申报和实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空心村治理,创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

  (四)推介经验典型(四季度)。围绕宅基地责任体系建设、乡镇审批、盘活利用等,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推介一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典型案例,示范带动全市宅基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加强统筹领导,搞好指导服务,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重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通报。通过资料考评、电话查询、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政策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审批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督导,有关情况将通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培训宣传。市农业农村局编印《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发放到村。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有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在全面准确理解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乡村的培训,做到乡、村负责宅基地管理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掌握当前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大力宣传新的《土地管理法》、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让社会和老百姓知晓法律、知晓政策。依靠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依法妥善化解农村宅基地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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