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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x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3-30 17:42:48 | 移动端:2021年x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x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政策

  (一)免试入学、划片招生。按照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招生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及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xx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x周岁(xxxx年x月xx日前出生),杜绝招收不足龄儿童,禁止已入学且注册学籍的学生重新就读小学一年级。

  (二)片内生的认定。公办小学片内生的认定原则:具有学校服务范围内村庄户籍的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 具有xx县户籍、监护人拥有学校相应片区内的自家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提供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相关真实证明材料)的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公办初中片内生的认定原则:具有学校服务范围内村庄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具有xx县户籍、监护人拥有学校相应片区内的自家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提供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相关真实证明材料)。xxxx年x月xx日以后户口迁移的,按原户籍所在地安排就近升入中小学就读。现住址居住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原住址所在地就近升入中小学就读。非xx县户籍儿童按务工子女要求提供入学依据。正在实行旧城(棚户区)改造的小区,施工期间按原宅基证及房产证入学。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房产小学每x年、初中每x年原则上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三)坚持电脑随机分班。各中小学要将入学新生信息录入电脑,按照性别比例随机平行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等。

  (四)做好招生服务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站在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高度,热情细致的做好招生服务工作,不得私自增加报名条件设置门槛,不得擅自增加招生报名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片内生入学,不得私设名目乱收费,不得私自变更报名时间,不得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学生。

  二、招生办法

  (一)按招生计划招生。城区初中招生时间为x月xx日—xx日。城区小学招生时间为x月xx日—xx日。各中小学要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范围、规定计划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治理大班额专项规划,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xxxx年起始年级,班容量原则上初中为xx人,小学为xx人。确因本区域内生源较多而学校容量不足的,最大班容量不得超过xx人。擅自扩大招生造成大班额的,一律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招生期间,各中小学要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中小学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的划片范围、报名材料、生源资格等全程监督。涉及政策调整的,要将最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示。

  (二)按招生程序审核。招生学校要对居民提供的房产证(宅基证)、户口本等相关手续进行核实,必要时请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人社等部门审验,报请教育体育局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小区已经实际入住半年以上,但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的,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资料,经学校实地核实后,报请教育体育局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办理入学手续。

  (三)做好城区新建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规划并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没有按规定配建义务教育学校,周边公办学校又无力容纳的,新增居民子女要服从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安排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就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四证”:一是监护人的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跨市县流动人员子女还应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监护人的居住证);二是父母双方的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长期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发放的个体营业执照);三是学生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跨市县流动人员子女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四是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按照“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由县教育体育局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学校就学。

  (五)做好招生仲裁工作。县政府成立县招生仲裁小组,成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办、教体局组成,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学校和家长之间纠纷问题,一切以实际情况为准,难以裁断的,最后统一由县招生仲裁小组裁定,并向学校和家长下达最终裁定书,双方应无条件执行。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完善县、乡、村、校四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不能少。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教体局批准。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到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要为残疾儿童入学积极创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特教学校要开展调查摸底,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入学能力鉴定工作,分类施教。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到特教学校就读,或者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要妥善安排送教上门。对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特别要关注并保障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升入小学、初中就读,可在户籍所在地所属行政区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到教育质量相对较好的公办小学或初中就读。

  四、招生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研究制定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政策,x月xx日开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也要认真研究招生方案,并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及服务范围内较大的住宅小区张贴招生公告,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内容,实现“阳光招生”。各中小学要对本辖区内片内生源进行摸底汇总,并提前组织好学生入学前xx天健康检测和核酸检测工作。每名学生入学时都要向学校提交《个人xx天健康登记表》和《个人健康登记承诺书》;个人自行前往医疗机构检测的,开学返校时需将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交学校。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期间的值班工作,公布招生电话,xx小时值守,随时接受群众咨询,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聚工作正能量。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招生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教育体育局、住建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和xx镇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区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定期召开招生工作协调会议,研究指导学校招生工作,对学校申报的生源进行研究审批。未经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的,一律视为违纪,所招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组建素质过硬的招生队伍,完善招生工作措施,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三)简化优化招生流程和材料。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招生报名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疫情期间,学生家长报名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务必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人与人之间保持x米以上距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错时、错峰报名。

  (四)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逐校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向教体局申请,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招生计划的,计划外部分不予注册学籍,不予划拨教学资源,不予划拨义教公用经费。

  未经批准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招生,任何公办学校和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不得为未经批准的民办学校学生注册学籍,不得假借公办学校注册学籍,不得为其他学校注册学籍。违反规定注册学籍的,要对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调减和取消该学校的招生计划。

  (五)健全招生监管与问责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和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机构“八严禁”“六不准”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坚决杜绝乱招生、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县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县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县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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