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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3-30 17:43:59 | 移动端:XX县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XX县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节假日和重大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面向社会发起的和群众自发参与的不在大型活动许可范畴内的群众性活动。如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商市场促销、明星签售、祭祀祈福、新年敲钟、除夕守岁、体育健身活动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群众自发聚集节庆活动。

  二、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公安局与有关主管部门协作配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部署、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群众自发聚集节庆活动安保工作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周密部署,县公安局各警种、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开展工作。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针对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类情况,县公安局各部门、各警种要加强不稳定因素的排查、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果断采取措施,提前化解问题矛盾,及时消除可能诱发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三)坚持依法高效、果断处置的原则。在活动中出现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或聚众围堵、冲击场馆,甚至采取打、砸、抢等暴力行为时,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果断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打击。

  四、分级启动

  根据活动的规模大小、活动内容、复杂程度、组织方式、预计参加人数及活动影响范围等情况,分为一、二、三级启动联勤指挥。其中,一级联勤指挥的启动由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决定,二级联勤指挥的启动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决定,三级联勤指挥的启动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决定。分级启动如下:

  (一)一级联勤指挥的启动

  对 xxxx 人以上的活动或情况特殊、复杂的活动,重要敏感时期、节点或在重点要害部位举办的可能带来严重影响稳定因素的活动,由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一级联勤指挥,活动涉及地在指挥中心设立联勤指挥部,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xxx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副局长xxx任常务副指挥长,公安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指挥长,参战各部门、警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启动程序

  根据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指示,启动联勤指挥部,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

  活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xxx任现场总指挥长,副局长xxx担任现场常务副总指挥,特巡警大队长xxx任现场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各部门、各警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多警联勤、统一指挥现场警力开展安保工作。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联勤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二)二级联勤指挥的启动

  对参加人数在xxxx人至xxxx人的活动,或重要敏感时期、节点或在重点要害部位举办的可能带来影响稳定因素的活动,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决定启动二级联勤指挥,在活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公安局副局长xxx担任现场总指挥,特巡警大队长xxx任现场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各部门、各警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多警联勤、统一指挥现场警力开展安保工作。

  启动程序

  根据公安局分管负责人要求,在群众自发聚集节庆活动现场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

  公安局各部门、各警种接到通知后,现场带队负责人提前x小时到达现场指挥部。

  (三)三级联勤指挥的启动

  对xxxx人以下规模较小、参与人数较少的活动,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决定启动三级联勤指挥,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可视情指挥县级公安机关警力开展工作。

  启动程序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根据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指示,启动本局联勤指挥部,并通知各相关部门、警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位,同时将启动工作情况报指挥中心;如需派出增援警力,经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增援警力立即赶赴现场,并服从特巡警大队联勤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五、职责分工

  (一)联勤指挥部:及时传达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指令,迅速调动警力;负责启动联勤指挥部相关事项的协调联络;迅速指挥调动警力对活动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敏感事件等情况开展先期处置;与现场警力及增援警力保持通讯联络,随时调度现场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和县委办、县政府办。

  (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会同公安局其他部门、警种主动搜集群众自发聚集节庆活动中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线索,迅速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向联勤指挥部报告预警信息;汇总群众自发聚集节庆活动中安保、涉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及上级党政机关,并对涉稳工作形势进行趋势性分析评估。

  (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组织警力和装备提前对活动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现场的各类设施安全、齐备;制定详细的活动安保工作方案,组织部署实施,并协调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联勤指挥部提出处置工作建议。

  (四)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维护活动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指挥引导有证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安排清障车做好管控区域内乱停乱放车辆的清理工作;保障指挥和执勤任务单位的车辆通行;选择并安排好场地,集中停放参战警力乘用的车辆,并派专人看守;根据联勤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指令,安排好用于强制带离涉嫌违法人员的车辆;必要时,根据联勤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指令对交通进行管制;夜间工作开展时,使用照明器材保障处置现场的照明。

  (五)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根据具体活动安保方案的部署,组织警力与各警种相互配合,维护现场秩序,做好活动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警力做好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六)县公安局特警部门:根据具体安保方案部署,做好活动现场秩序维护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情况,立即执行市公安局领导指示或联勤指挥部指令,迅速集结警力赶赴现场,控制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重要部位和目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封闭区域,及时清理封闭区域内无关人员;根据现场指挥部指令迅速控制重点人员,或对闹事人员进行穿插分割、强行驱散,配合辖区县(区、市)公安局警力对煽动闹事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强制带离现场。

  (七) 县公安局经文保部门:负责组织警力指导活动场地所属单位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活动安保方案的部署与各警种相互配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八)县公安局国保、情报部门:注意发现并密切监控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掌握其动向;发现对活动安保工作造成重大威胁的预警信息,立即报告;国保大队对煽动、策划组织非法聚集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人员要及时落地查人,依法采取教育训诫、传唤审查等措施;按照联勤指挥部部署,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对违法、重点人员的审查和打击处理;根据具体活动安保方案的部署,与各警种相互配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九)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加强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网上监控,掌握其动向;加强网上巡查,对网上有害信息及时封堵、删除,防止对群众自发聚集节庆活动的安保工作造成威胁;对网上煽动策划、组织实施破坏活动的,要及时报告联勤指挥部并迅速开展网上侦查与调查,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密切监控网上动态,发现负面舆情,及时正确引导。

  (十) 县公安局经侦、刑侦、反恐单部门:根据具体活动安保方案的部署,与各警种相互配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根据联勤指挥部指令,组织警力和装备开展工作或在指定地点待命。

  (十一) 县公安局法制部门:对于活动现场发生的突发情况,按照市公安局联勤指挥部指令,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现场处置工作的开展、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提前介入,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处置建议,确保处置工作依法进行。

  (十二) 县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负责对各任务的执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纪律监督。

  (十三) 县公安局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群众自发聚集节庆活动安保工作的宣传报道,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建立统一宣传口径,协调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防止形成恶意炒作;起草对外发布的通告稿件。

  (十四) 县公安局科信部门:负责通讯保障工作,确保联勤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各级指挥人员的有线、无线、音频、视频通讯畅通。

  六、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公安机关要以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假日为重点,会同商务、文化、宗教、旅游、绿化市容、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深入商场、市场、寺庙、景区、广场等区域、部位,按照不遗不漏的原则,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拟在节假日期间举行的活动,要在摸清底数的同时,报告党委、政府,并督促落实活动承办方和场地管理方的安全责任。要重点围绕申报后未予批准,但已开展宣传、派发票券的活动;常年在固定地点、采取相对固定方式举行的活动;新增加的活动等,逐一摸清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等情况,逐一列出清单,逐项盯办落实。

  (二)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各类活动开展细致、全面的风险评估,重点评估人员数量、峰值人数,地理位置、场地结构、通道设置等基础设施条件,可能引发人员瞬时聚集的因素,以及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同时,要将可能影响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危及公共安全的因素全面纳入风险评估范畴,综合考虑安全形势、活动性质内容、敏感群体参与、微博、微信、 QQ 群等网上发布信息,及天气、交通等可能对活动造成的影响,全面分析预测,科学评定活动的风险。对于可能引发大量人员瞬时聚集的活动,要及时依法予以取消、停止;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要责令活动承办方、场地管理方发出警示通告,报告党委、政府,建议取消、停止活动;对已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但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活动承办方和场地管理方采取缩小活动规模、开展分流管控、增加安保力量,或调整活动时间、场地等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县商务、文化、宗教、旅游、绿化市容、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指导活动承办方、场地管理方落实安全职责,并与相关单位签订《 安全责任书 》 ,督促其切实承担起安全责任。其中,对展销促销、商场店庆、开业仪式等活动,要督促商场、市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上香祈福等活动,要督促寺庙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观景旅游、游园花会等活动,要督促景区景点管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民俗表演、灯会庙会等聚集迎新活动,要督促广场、街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无法落实相关单位及活动承办方、场地管理方的,要及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四)全面强化工作措施。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商场、市场、寺庙、景区等单位及活动承办方、场地管理方制定严密的现场组织及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应急处置措施部署到位、落实到位。要根据各类活动的特点,督促落实相关安全工作措施。一是活动场地要按照每人不少于 x 平方米的标准核定容量(不包括人行便道或公共道路等),硬件和软件设施要符合安全要求。二是有条件使用护栏、铁马、围挡等安全设施的,尽量做到场地封闭、分区域管理,预留足够的缓冲区和排队区,防止人群扎堆结块。三是在场地各出入口、通道设置硬隔离和指示标识等设施,对场地内人群行进线路进行合理规划和引导。四是根据前期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对寺庙等有条件实施安检的封闭场所,设置 X 光机等专业安检设备实施安检;没有条件实施安检的,要求活动承办方、场地管理方增派保安加强巡视检查。五是通道设置须符合国家建筑、消防等安全标准,保持环状通行,尽量消除地槛、台阶等安全隐患和障碍物,疏散通道有落差的应设置斜坡,室内通道内应有足够照明,安全疏散门必须对外开启。六是尽量做到活动区域广播范围全覆盖,要求活动承办者或场所管理者事先拟定安全注意事项、秩序维护、紧急疏散等宣传广播稿,做好应对准备。七是督促场所管理方在活动重点要害部位落实专人进行值守,配备维护人员做好应急维修准备,并部署警力加强巡视检查。八是原则上室内活动按照不少于活动人数的 x %比例配备保安员,室外活动按照不少于活动人数的 x %比例配备保安员,人流量大的活动现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保安员。

  (五)全力加强现场管控。公安机关要根据活动的规模、风险程度,强化活动现场组织指挥、人流控制和宣传引导,有效防范、妥善处置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一是加强现场组织指挥。根据活动人数及其变化情况,明确现场组织指挥领导。常态情况下,对 xxxx 人以下的活动,派出所所长要到场指挥;对 xxxx 人至 xxxx 人的活动,县公安局分管局领导要到场指挥;对 xxxx 人以上的活动,县公安局局长要到场指挥。二是加强现场人流管控。对规模较小的活动,督促场地管理方加强现场观察和视频监控,一旦发现人员大量增多趋势,要及时采取远端分流、波次放行、只出不进等管控措施;对规模较大的活动,要会同场地管理方开展人流疏导和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社会车辆改道、公交车绕行、关闭相关交通出入口等局部封控措施。在楼梯、台阶、通道、自动扶梯等易出现危险情况的部位,要督促场地管理方落实保安力量进行值守,严格实行单向通行措施,防止发生人流对冲。一旦发现人员聚集、拥挤停滞的情况,要及时消除引发人群聚集的因素,组织足够力量维护好现场秩序,使人群有序流动,必要时要立即采取封闭出入口、人员只出不进的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三是加强活动安全宣传提示。对规模较小的活动,要督促活动承办方、场地管理方通过现场广播、设立电子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发布活动安全提示信息;对规模较大的活动,要督促活动承办方、场地管理方根据现场情况,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安全提示信息;对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在本省常态化人员密集区域开展的活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联系,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提前发布活动的相关信息和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广泛告知社会各界。

  (六)强化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置准备。公安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根据已制定的方案、预案要求,抓好各项措施、责任的落实。要会同质检、安监、市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活动承办方、场地管理方深入一线,对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消防、交通及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彻底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要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在督促活动承办方和场地管理方落实充足安保力量的基础上,上足现场执勤警力,准备足够警力在现场及周边动中备勤,并做好人员、车辆、器材等相关保障,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反应、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第一时间向上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报告。对重大突发事件期间的紧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现场民警可以直接通过电台或电话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坚决防止重要情况、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发生。

  七、突发情况处置

  重大活动中一旦发生人员踩踏事件,各单位立即按照以下流程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一)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相关警种指挥调度部门或安保现场指挥部接报发生踩踏事件后,在立即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同时,迅速确定事件性质、事发部位、危害程度、有无人员伤亡等情况,立即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二)指挥调度相关部门、警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情况紧急时打破辖区界限,跨区域调动警力处置。同时,立即上报县公安局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启动联勤指挥部,并报上级领导机关。

  (三)活动安保现场指挥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人员开通应急广播,指导工作人员疏导群众;组织警力注意抓捕乘机闹事的不法分子,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组织警力开展伤员救治、抢险救援、现场处置等工作,并迅速报告指挥中心。

  (四)如情况重大紧急,现场指挥部请求大量警力增援,县公安局立即调集局直属单位机动警力,紧急拉动赶赴现场处置或做好处置准备。

  (五)公安局各相关部门、警种在接到增援指令后,应迅速组织警力携带必要的装备器材和特种车辆赶赴现场开展工作,或集结警力待命。

  (六)现场处置警力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禁止无关人员违法进入警戒范围,并注意劝阻无关人员进行的非法录音、录像、采访活动,引导记者有序采访,任何单位和民警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

  工作中遇预案未涉及事项,依照专项安保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或县公安局联勤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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