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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实施意见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3-30 18:15:01 | 移动端:关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实施意见

关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实施意见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为切实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探索开展“融资+融智+融制”集成服务,即以“融资”为目的、“融智”为载体、“融制”为保障,切实增强企业融资获得感,助推县域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扩大融资总量,推进融资渠道多元化

  (一)发挥银行主渠道作用

  扩大银行信贷融资规模。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引导企业主动适应“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等政策变化,加强经营管理,保持现金流量稳健、经营合规、信用良好,快速争取银行授信支持。积极对接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市级机构,为我县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与税务、财政、发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合作,开展税易贷、快速贷等贷款,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

  用好承兑汇票等融资工具。鼓励企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弥补短期资金不足;通过开出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放大信用;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贴现或者背书转让,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货款。

  (二)提高保险融资水平

  加大保险投资。立足保险资金“期限长、成本低、股权投资或不动产投资特性明显”的特点,鼓励符合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具有市场优势、产权清晰、没有重大法律纠纷的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积极对接保险公司(集团)总部或其托管的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争取保险资金投资。

  用好贷款保证保险政策。组织县保险公司向上争取,拓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全面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推广险资普惠直投。发挥人保财险典型带动,组织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对接,解决xxx万元以内融资需求。

  (三)推动企业债券融资。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融资的同时,组织符合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未来盈利稳健的企业,对接证券公司、拟承办银行,从发改委、银行间交易市场、中国证监会及下辖的交易所三个通道争跑,申报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产品。

  (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一是加大政策激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石交所挂牌融资。二是加强上市企业后续融资指导,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优先股等方式优化再融资结构,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三是通过xx证监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各类创新性直接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五)发挥地方金融机构融资作用。一是融资担保。通过财政注入资本金、落实奖补、加大风险补偿等,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加强行业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落实减费降税政策,为民营、小微、三农融资提供担保支持。二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融资。

  二、围绕补齐融智短板,推进政银企对接精准化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行、开发区牵头,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县财政、农业农村、商务、行政审批、税务、发改等部门协同发力,多渠道搭建好融资对接平台。

  (一)专业对接。根据银行、保险、证券业支持企业融资特点,按照所属行业、经营状况、融资需求等,科学制定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政银企对接计划。开展与外贸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专项、高效对接。

  (二)专场对接。邀请光大银行、平安集团、浦发银行、中行等全牌照金融机构举办专场对接,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三)现场对接。协调组织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负责人,深入企业一线走访调研,出主意解难题。

  (四)域外对接。搭建平台,支持高成长性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上市后备企业等优质企业,对接金融机构总部、金融中心,寻求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以我县现有的金融机构为依托,沟通金融机构集团,联系银行、保险等业务板块管理团队的联系,打出统筹解决我县企业融资“组合拳”,“套餐式”做优综合金融服务。

  (五)金融顾问常态化对接。对全县重点企业,组织金融顾问对企业的“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提供分析判断,量身定做最佳方案,提供常态化服务。

  三、围绕强化制度保障,推动金融服务常态化

  (一)金融政策宣传培训制度。对国家金融政策和省、市支持措施,一个月内通过当地媒体、新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终端及时发布。每年至少组织机关、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银行、保险、证券融资、企业上市等知识培训x次以上;各银行机构负责,要对在本行开户企业的高管、财务人员进行全覆盖的财务、融资知识培训;县级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对域内的规上企业、重点利税大户的负责人大力开展保险融资、保险保障等培训,及时解读金融政策。邀请高水平金融专家到我县对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业进行负责人进行“启智”培训,传递国内外最新金融动态,解读国家金融政策。

  (二)金融顾问制度。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行牵头,会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开发区、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配合,从我县金融机构中选聘政治素养高、业务熟练高管xx名(第一批),结合专业特长和企业需求,确定包联服务企业名单,明确金融顾问工作职责。对企业提出的融资数额大、综合性较强、涉及金融产品较多时,由对口金融顾问提出,协调更多的金融顾问、专家积极对接参与,集中会商,解决难题。

  (三)集中研判制度。组织县人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和相关金融机构,对我县金融运行走势、重大风险案件、企业重大融资需求实行自主研判会商,提出意见建议,服务全县金融工作决策。

  (四)政府增信机制。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等政府增信机构,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大业务,树立“敢担、敢补、敢投”理念,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长快、户数占比高的商业银行,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合作额度,分担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提升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动性、积极性。

  (五)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组织县内金融机构制定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标准;以规上工业企业作为试点,全面梳理,准确分类,对红名单企业开辟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对黑名单企业,由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帮扶,转化升级。

  (六)督办落实制度。对金融顾问集中研判议定、争取上级支持、化解重大风险、重点企业融资等事项,交办相关金融机构,限期办结,奖优罚劣。

  (七)组织推动机制。县政府成立主管县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局,从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及相关金融机构抽调专业人员建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协调推进“融资+融智+融制”工作,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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