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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明节祭扫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怎么写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3-30 22:22:23 | 移动端:2021年清明节祭扫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怎么写

2021年清明节祭扫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怎么写

  为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市疫情防控办“不扎堆、不聚集”的常态化防控要求,在科学预判形势和评估风险基础上,防止输入性疫情和聚集性感染,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

  现就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祭扫管理和疫情防控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

  清明节祭扫高峰期具有“时间短、流量大、空间小、密度高”的特点,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下,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等级等情况,制定详尽可行的方案预案,明确是否开放、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等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既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要进一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告,便于祭扫群众及时掌握,合理安排祭扫时间。

  二、现场祭扫与新型祭扫方式相结合

  (一)分区分时祭扫。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结合各地清明祭扫习俗、殡葬机构和祭扫场所实际情况,对清明节祭扫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形势进行预判,合理设置祭扫场所承载量,实行分区域、分时段祭扫,适时采取网上预约、短信提醒等方式,前置管控关口、控制人员数量、缩短祭扫时间。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所有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均应实行进入人员实名登记,要求进入人员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殡葬服务场所出入口,增派力量、加强引导、定时消毒,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二)推广云端祭扫。积极推行“互联网+殡葬服务”,继续推广网上“云祭扫”、代理祭扫等在线服务,开通微信公众号、祭扫服务专线等服务渠道,鼓励群众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时空信箱、小规模家庭追思、微视频讲述先人故事、书写清明寄语等方式缅怀先人,最大程度减少因祭扫高峰短时间人员大量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对预约申请参加骨灰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认真做好登记及后续安排解释工作。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开展创建“三个一”活动,即集中擦扫一次墓位(骨灰格位)、献一次鲜花、举办一次集体代理祭扫,为不能到现场祭扫的群众集体代行祭祀之礼。

  三、有效管控零散祭祀行为

  各地要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零散祭祀行为,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散埋坟地及街头祭祀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好民政部门的牵头工作、强化与宣传、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林业、城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四、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确保清明祭扫平稳有序

  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清明祭扫安全平稳有序。对殡葬服务机构、祭扫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从源头上消除火灾、踩踏、坍塌等安全隐患,并加强应急疏散演练,完善火灾处置预案。山区八县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林区、散埋(葬)点,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倡导群众移风易俗,在各进山入口设置临时检查站,采取疫情防控卡点与森林防火的检查站布设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疫情、防火防控“两到位”。

  五、加强宣传力度,倡导移风易俗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交地铁广告、橱窗标语、横幅、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型祭扫方式,持续倡导移风易俗,引导群众采取绿色、文明、安全的祭扫方式。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通过悬挂横幅、社区宣传栏、微信网格群、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力提升疫情防控期间祭扫政策的知晓度。

  六、继续执行清明祭扫情况日报制度

  今年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继续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祭扫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执行,并要在3月22日前将县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的清明祭扫工作方案或通知报市局社会事务处。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殡仪服务中心要在4月3日至5日每日下午14时前统一上报《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并于4月8日前上报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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