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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抓机关党建责任清单(参考)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4-01 21:25:17 | 移动端:党支部抓机关党建责任清单(参考)

党支部抓机关党建责任清单(参考)

  为有力有效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抓机关党建的责任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参照《市委直属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和机关党支部抓机关党建责任清单》,结合县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县委直属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和机关党支部抓机关党建责任清单。

  一、县委直属机关工委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县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县直机关党的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每年召开县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制定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对全年重点工作作出安排。

  (二)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x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关于本部门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市、县委部署,每年对县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作出具体部署。

  (三)定期对县直部门党组(党委),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机关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委报告。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县直机关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

  (四)配合县委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县直部门党组(党委)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讲党课报告制度,定期向县委报告有关情况。

  (五)督促指导县直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县直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建立健全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对未经批准而延期的约谈问责。建立优秀党务干部推荐机制,工作业绩突出的,工委推荐上报县委组织部,建议优先提拔使用。

  (六)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适时组织机关党建交流活动。

  (七)领导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抓好机关党的纪律建设,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督促机关纪检委员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八)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工作调研,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十)参与对县直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的履职考核。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和党员发展对象。

  (十一)组织开展县直部门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定期开展对县直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的督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报告。

  (十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紧盯巡察、督查检查发现的机关党建突出问题,加强与县委巡察机构经常性对接,推动被巡察部门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

  (十三)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对机关党建存在的问题、难题进行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和办法。加强工作分类指导,科学精准施策,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四)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职责

  党组(党委) (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从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细化实化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本部门“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抓好本部门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学习贯彻工作。

  (二)党组(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x次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机关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听取x次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制定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支持配合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对本部门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对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党务干部要表彰奖励和推荐提拔使用。

  (三)党组(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部门党组(党委)每年在本部门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认真落实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引导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式装、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锻炼。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x次。每年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底向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报告情况。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本部门本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机关党务干部,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从事机关党建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出缺,应在x个月内补齐。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干部同行政、业务干部之间的交流,推动落实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

  (七)党组(党委)要严格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部门党组(党委)有关重要会议制度,注重发挥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在党员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八)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注重发挥党支部管到人头的特点,推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听取所在党支部意见”的要求落到实处。党组(党委)要确保机关党组织通过规范渠道,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九)推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实,建立健全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党组(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结合分工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十)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带头落实基层党建制度规定,定期为党员讲党课。党组(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讲x次党课。每年年底向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讲党课情况。

  (十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探索规范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日常监督。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二)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和整治作风锢疾。

  (十三)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驻在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十四)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体现中央和县委要求、符合本单位特点、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按照规定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经费。

  (十五)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关党委(含不设机关党委的党总支)主要职责

  机关党委(含不设机关党委的党总支)是部门机关党建的专责机构,在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互促共进。

  (一)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好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聚焦主责主业,真正发挥专责机构职能作用。机关党委(党总支)书记每年要向县委直属机关工委作工作述职,并接受评议。组织开展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精心组织实施“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提高政治能力,发扬斗争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政治风险。

  (四)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制度机制。

  (五)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管理,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职培训。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定期检查、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机关党委(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了解党员、干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报告;每年至少召开x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七)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八)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集体研究提出对不合格党员的审批意见,并报本单位党组(党委)讨论决定。

  (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机关党员思想状况调查,定期向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十一)推动基层党组织议事决策、请示汇报、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党内关怀帮扶、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各项制度规定落地落实。指导督促基层党支部认真落实各项标准规范,大力推进支部标准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定期在本单位本系统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交流。

  (十二)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加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基层党组织进行约谈问责。严格落实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对未经批准而延期的基层党组织约谈问责。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十三)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时向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报告本部门(单位)机关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年年底前向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报送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年度总结。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党组织专项工作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及时进行专题报告。

  (十四)切实抓好机关自身建设,注重发挥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作用。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出现空缺,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补选。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

  (十五)完成县委直属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机关党支部主要职责

  机关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二)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本部门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四)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按要求规范组织设置,落实党支部工作机制,保证党员大会的职权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作用。设立党小组的支部,要加强对党小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五)大力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照《xx省党和国家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扎实推进党支部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组织生活、党员队伍建设、基础保障、考核评价标准化。

  (六)对党员直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七)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相对固定x天开展主题党日,每年至少召开x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x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x次,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过政治生日等活动。

  (八)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多做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的党员,党支部要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九)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加强舆情研判,敢于发声亮剑,引导党员明辨是非、澄清模糊认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要发扬斗争精神,对党员干部不当言行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

  (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十一)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对考察对象的意见。

  (十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十三)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十四)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按期进行换届。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十五)完成本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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