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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村(社区)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实施方案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4-01 22:31:02 | 移动端:关于在村(社区)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村(社区)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村(社区)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通过德治、法治、自治相结合达到协商共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优势,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保证,充分发挥县(区)、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民主中的领导作用,牢牢掌握协商主动权,把党的领导地位体现在协商的各个环节当中,使协商民主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确保基层协商民主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群众自治制度。尊重城乡村(居)民在协商中的主体地位,加大信息公开、拓宽参与渠道,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协商、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坚持依法协商。将基层协商民主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村(居)民自治的范围内开展,依据相关程序实施协商,确保协商结果合法有效。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吸纳不同利益群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让各方进行充分表达、充分协商,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共识。

  ——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注重将协商贯穿于决策与执行之中,做好协商与决策、协商与执行的衔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防止协商流于形式,确保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村(社区)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开展探索和实践,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使协商的方式方法更加适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三、协商主体

  在村(社区)组建村(居)民协商议事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协商议事会主席,组建事宜具体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村(居)民协商议事会人员基本构成为“x+x+X”。“x”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x”即七类固定成员:具体包括村(社区)党组织班子代表、村(居)委会班子代表、村(居)监委会班子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辖区内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以及村(社区)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村(居)民代表。“X”主要包括协商事项涉及的利益群体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协商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村(居)民代表以村民小组(社区网格)为单位推荐,每个村民小组(社区网格)推荐x—x人,其他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由村(社区)党组织推荐。村(居)委会主任、村(居)监委会主任应纳入到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当中。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经基层党组织研究并最终确定。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总数原则上为xx—xx人,在人员比例上,基层干部一般不超过议事会固定成员总数的x/x。

  协商议事会每届任期与村(居)委会任期相同,在村(居)委会换届后,按照程序重新确定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在任期当中,若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因长期离开本区域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担任议事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应及时进行调整。

  社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延伸协商主体,成立网格、楼栋议事小组或专业性协商小组,主要负责协商区域内一些日常性、专业性事务或涉及面较小的事项。

  四、协商内容

  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广泛协商,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特点,注重从村(居)民自治实际出发,将涉及所辖区域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关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纳入协商范畴,合理确定协商内容。

  具体协商内容包括:

  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村(社区)的落实。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

  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

  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

  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不予协商的事项:违反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必须执行的事项;带有歧视性、不公平的事项。

  五、协商程序

  在各村(社区)推行基层协商民主“六步议事”程序,主要包括:

  第一步,收集议题。村(社区)党组织在认真调研并广泛听取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收集议题,协商议题由协商议事会成员或村(居)民提出。

  第二步,确定议题。村(社区)党组织收集各方面、各渠道提出的议题或反映的问题后,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审定,研究确定协商议题,公示后交由协商议事会进行协商。

  第三步,议前调研。在协商议事前,村(社区)协商议事会要组织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进行实地调研和深入分析论证,对议题的可行性、具体实施措施以及实施过程中潜在的问题等提前进行分析研判,为协商议事做充分准备。在议前调研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协商议事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拟定议事方案,明确时间、地点、参与对象、议事议程,并提前x—x天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关议题资料。

  第四步,协商议事。协商议事实行“一事一议”,一次协商一般只协商一个议题。

  (一)对于协商内容中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关注度较高的重要事项,按照会议协商进行。

  会议协商需x/x以上协商议事会固定成员到场方能召开,具体包括四项内容:一是由协商议事会主席主持召开协商会议,说明议题来源、审定情况和具体内容;二是由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议题涉及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三是协商议事会成员发言,与会人员进行认真协商讨论,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四是由参会各方就解决问题方案达成基本共识,形成最终协商结果。

  (二)对于一些日常性事务和临时性、涉及面较小的事项或者需要尽快协商的事项,可以采用如下方式灵活进行:

  沟通协商。协商对象为个体时,采用“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通过与其沟通交流、教育引导等方式达成协商结果。

  对话协商。不固定场所、人员,在田间地头、农户庭院、项目现场开展平等的对话协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达成协商共识。

  书面协商。对个别协商事项,因利益代表群体不能到场时,可采用书面形式征询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

  网络协商。健全完善相关政务信息的网络发布平台或问政平台,并鼓励引导群众通过微信群、QQ群等网络交流互动平台对协商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在此基础上就协商议题作出相关决定。

  协商后,对于未能达成协商共识的,暂缓形成协商意见,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协商;对于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争议较大的事项,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五步,公开公示。协商议事结束后,村(社区)协商议事会要将协商结果通过村(社区)公示栏或网络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村(社区)“两委”备案登记。

  第六步,研究落实。村(社区)“两委”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议事协商结果进行研究,讨论通过后确定责任人认真办理或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发挥作用,全程跟踪监督,推动工作落实,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村(居)民进行通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协商事项推进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需要进行事中协商,可按照程序再次进行协商议事,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协商议事成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开展,由市政协牵头,县(区)党委主抓,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配合,县(区)政协督促落实。县(区)及乡(镇)党委要分别确定x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本村(社区)协商议事会的组织领导,把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决策程序,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将基层协商民主活动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试点工作、“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民主听证会等有机结合起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的智慧,用群众习惯的方式解决群众身边的事情,使协商议事活动始终贯穿于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要大胆探索创新,培育一批村(社区)协商议事示范点,及时提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基层协商民主的整体水平。村(社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协商议事章程。

  (三)提供工作保障。县(区)和乡(镇)党委(社区党工委)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按照《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开展基层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要积极吸收村(社区)法律工作者参与村(社区)协商议事活动,确保协商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引导群众依法表达意见诉求,积极参与协商。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城乡居民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基层协商民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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