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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参考)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4-06 17:54:59 | 移动端: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参考)

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参考)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一)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作用。档案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具有“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承担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治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档案资源、档案开发利用、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档案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各单位各负其责的档案事业管理机制,健全档案收集、管理、开发、利用工作机制,构建以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乡镇档案室为基础的档案工作网络,逐步形成社会重视、管理科学、资源丰富、功能齐全、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档案事业治理体系。

  二、完善档案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坚持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档案工作汇报,妥善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职责,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突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集中管理党政机关档案和其他重要档案的主体作用,按照《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做好档案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加强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确定工作人员,确保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四)建立健全基层档案工作体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集中收集保管本部门本单位各类档案并按规定提供利用,开展档案数字化、档案编研、档案业务交流、人员培训等,按规定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乡镇(街道)机关要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积极推广“村档乡镇管理”的农业农村档案管理新模式,乡镇应设立综合档案室,实现本乡镇所属单位、各行政村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村、社区及其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要建立档案工作机制,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对于办公地点集中、档案数量较少的单位,要对档案机构和人员进行有效整合,建立联合档案室,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五)切实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条件,提高其执法监督指导能力。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xx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的档案事务,强化行政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能,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治档的能力和水平。对保存在非国家档案馆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

  (六)建立协同参与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时,根据需要吸收档案部门参加,确保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协调同步开展。要建立完善档案部门直接参与收集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各类资料制度,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制度。

  (七)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各级档案部门要把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作为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充分发挥档案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扶持与档案有关的咨询服务业、信息开发业以及档案用品制造业、档案文化教育服务业的发展,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对档案整理、数字化、修复、编研、展览、安全保卫等事务性工作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

  三、提升档案管理与服务水平

  (八)加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是安全保管档案的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信息服务中心、电子文件管理中心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简称“五位一体”)。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建设部《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xxx—xxxx)、《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xx—xxxx)要求以及功能定位,把市、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列入市、县“十三五”规划,并按照独立建设的要求,早日开工建设,力争到xxxx年,全市各级国家档案馆均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节能环保,具备“五位一体”功能、体现地方文化特色、满足未来xx年以上需要的现代化档案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加强档案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配置档案专用库房、档案阅览用房和档案办公用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安全保管、有效利用和依法移交。村、社区及其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档案室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房和档案装具,确保档案安全保管。

  (九)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数字城市建设体系中,科学谋划,整体设计,同步发展。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做好电子公文的归档、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实现机关电子文件(档案)的在线接收或查阅;各级档案馆(室)要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服务网络化”要求,加快数字化建设步伐,力争到“十二五”末,市综合档案馆馆藏永久、长期档案数字化率要达到xx%以上;县(区)档案馆要达到xx%以上。到“十三五”末,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永久、长期档案全部完成数字化转换。

  (十)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档案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科学管理。要建立健全档案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落实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登记、移交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档案资源收集的监管,严格执行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制(修)订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做好档案资源前端控制;不断丰富和完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扩大档案收集范围,档案收集链条要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延伸;加大收集力度,对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要人物和民生项目中形成的档案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切实强化全面深化改革、结构调整、循环经济、城乡统筹、环境优化、文化旅游、治理创新,加快经济转型和城市转型等领域建档工作;拓展城市记忆工程,通过征集、主动拍摄等各种形式对地方特色档案进行有重点的收集,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形成较为完整的反映城乡基本面貌的音像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各单位要按照纸质和电子双套制管理要求,依法按时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各级党政机关形成的电子档案,五年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政府各部门的政府公开信息应及时报送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十一)深化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需要,加强对档案信息的综合分析研究和深度开发,加强对地方历史的研究。通过编辑出版档案编研书籍、举办档案展览、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充分挖掘档案资源的现实和历史价值,把“档案库”变成“思想库”。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创新档案宣传形式,加大档案宣传力度,推出一批弘扬社会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档案信息精品,提高档案工作的影响力。

  (十二)完善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改善档案保管保密条件,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进一步提高档案库房的消防安全等防灾标准,建立完善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对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堵塞漏洞,严防档案损毁和失泄密事件发生。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在编人员从事档案工作,防止因人员流动发生失泄密事件。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保密防护体系,推进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县以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对同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重要档案(包括新闻类电影、电视片、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实行异地备份保管,对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确保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绝对安全。涉密档案和重要档案的存储介质要进行检验和认证,确保长期可用。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安全管理,数字化工作的全过程要进行视频监控和有效监管。保证数字档案数据传输和接收安全,防止文件、档案在传输过程中失泄密。规范档案中介服务,建立档案服务中介资质和安全等级认定机制,做好服务外包工作的安全检查。

  四、加大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十三)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经常听取档案工作专项汇报,定期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十四)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按照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调整市州县区档案管护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等相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室)档案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科研、教育培训、数字化建设、现代化管理、编研利用、陈列展览及设施设备购置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经费保障。

  (十五)强化队伍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加大档案系统干部任用和交流力度,增强档案干部队伍活力,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下基层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在确保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与档案工作相适应、与档案馆藏量相符合的工作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锻炼成长等创造条件,并积极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和后顾之忧,确保档案干部队伍稳定发展,提升档案干部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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