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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4-06 22:03:08 | 移动端: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重大意义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矛盾大量地以信访形式表现出来,源头预防、及时处理好群众各种利益诉求,成为当前最重要的群众工作。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是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必然选择,是加强党的群众工作、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信访工作放在党的群众工作的全局中去把握,在体制机制、方式方法、阵地载体、工作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使信访工作与党的群众工作、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融为一体,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建立健全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执行,并把实践中的好做法总结规范为制度,提高新形势下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水平。

  (一)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归口办理”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协调配合。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常规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加强信访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全面预警机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按照“小事不出村(社区、单位),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系统),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真正把矛盾纠纷处理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重要、敏感信息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健全完善维护群众权益的有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在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主导作用,组织有关方面公正、合理、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群众的利益诉求。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和纪委、法院、检察院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职工权益状况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通过加强行政执法、规范行业自律、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确立、和谐企业创建等途径,切实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妇女、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网络、渠道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维权工作的实效性。

  (三)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民主科学决策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合起来,严格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社会公示暂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试行)》和《xx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等规章,在研究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之前,要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广泛征求信访、法制、维稳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群众的意见,确保作出的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信访部门要充分利用信访渠道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分析把握社情民意,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四)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以及解决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亲自接待信访群众和阅批群众来信,并抓好督促落实。市级领导每月至少安排x天时间接待突出信访问题的来访群众;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要安排x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其他班子成员要轮流接待群众来访,保证每个工作日都有x名县级领导现场接待群众;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发生较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非正常上访时,涉访县(区)、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快速反应,现场接待,疏导劝返,稳妥处置。

  (五)健全完善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牵头协调、信访部门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三治一化”(集中治理进京非正常上访、赴省集体上访、来市集体上访和化解信访积案)活动,重点解决土地征用、拆迁改造、改革改制、干部作风、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包案、案件督查督办、信访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促进信访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六)健全完善信访问题通报问责机制。对“三访”(进京非正常上访、赴省集体上访、来市集体上访)问题和信访积案化解情况,市信访联席会议要实行月通报制度,对集体进京非正常上访、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复赴省来市集体上访问题,实行“一事一通报”。受到通报批评的县(区)、部门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解决问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要向市委、市政府做出说明,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要写出书面检查。信访问题突出或多次被通报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需要追究干部党纪、政纪责任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健全完善规范信访行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进京非正常上访和来市赴省越级上访劝返工作机制,严格执行《xx省进京上访人员劝返保证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甘财行〔xxxx〕xx号),及时足额上交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保证金。对来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由责任单位和属地公安机关负责,多方协同配合,依法、文明、安全、快速地劝返。对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问题一律进行集中会商,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对借上访之名围堵党政机关、妨碍公务、堵塞交通的行为和组织、策划上访闹事或无理缠访闹访人员,由公安机关坚决依法处理。

  (八)健全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社会舆情的分析研判,建立工作预案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教育工作,并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快组织力量有效控制事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特别是要注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正确引导舆论,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防止恶意炒作,避免事态扩大和激化,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九)健全完善信访事项终结工作机制。按照信访事项“三级终结”规定,依法按政策公正合理地处理群众信访诉求。落实有权处理机关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使大多数信访事项在首办环节终结。推行《信访事项诉求手册》,将群众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程序全部体现在《信访事项诉求手册》上,严格逐级按程序受理、交办、办理信访事项,靠实责任,减少信访事项多头受理和推诿扯皮现象,防止形成新的积案。要加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会商工作。

  三、努力探索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畅通渠道,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权利,积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通过群众来信绿色邮政、专线服务电话、市、县(区)长信箱、网上信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充分利用网上信访系统平台,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二)热情服务,为群众多办实事。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要切入点,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公共设施,优化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民办实事的重点要放在扩大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城乡住房、生态环境、教育文化和权益保障等领域,让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要加强困难群体社会化救助工作,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研究决定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做出的决策和工作进展要及时让群众知晓。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扩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的范围,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学法用法,依法按规办事。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和政策规定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能力。要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及时向群众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五)树立典型,弘扬良好风气。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注意培养、发现、运用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增强群众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要组织好基层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教育活动,发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文明户和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头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六)掌握主动,引领社会舆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研究引导群众舆论的特点和规律,把握舆论导向,增强宣传的主动性、针对性。加强与民众的交流互动,用群众语言回答群众关注的问题。加强互联网管理,密切关注网上舆情热点,加强分析研判。建立壮大网上评论员队伍,积极主动开展正面引导、解疑释惑、疏导情绪,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四、切实加强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是信访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主要责任人,要具体抓、搞好协调;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信访工作。县(区)信访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由县(区)委书记担任。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要主动听取群众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召开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和主动开展信访工作;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要积极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把开展业务工作与做好信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居委会)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的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和运行模式,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群众工作站,在村(社区)一级设立接访室,并有效整合信访、司法、民调、综治等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起来做群众工作;在组(居委会)一级确定群众工作信息员,随时收集群众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协调处理村(居)民之间的矛盾,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防线。有关信访部门增加群众工作职能和机构、编制人员和领导职数等事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商信访部门提出具体方案予以落实。

  (三)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要将信访部门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的重要场所,注意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有能力、讲原则、懂政策法规、对群众有感情的干部从事信访工作。建立“双向挂职锻炼”制度,定期选派其他部门干部到信访部门、信访干部到县(区)、乡(镇、街道)及其他部门进行挂职锻炼。各级党委要从政治上关心信访干部成长,对群众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要适时予以提拔或交流;对长期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跨部门交流或轮岗,使信访干部进得来、出得去。加强各级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市、县(区)要配齐配强信访督查专员。要高度重视信访干部身心健康,落实信访干部岗位津贴,安排信访干部定期进行体检或疗养。

  (四)搭建信访工作有效平台。整合力量资源,打造群众诉求表达和为民排忧的工作阵地。在利用好完善好现有信访渠道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市、县(区)两级信访联合接待大厅,组织重点职能部门开设窗口,派驻人员挂牌办公、开展联合接待,形成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接访单位动态调整、工作流程规范完整、服务群众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次性解决”。实现市、县(区)信访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做到信访信息录入、查询与信访业务工作同步。

  (五)加强信访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基层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和运行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信访工作网络,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五落实”;有效整合基层信访、维稳、综治、司法、民调等工作力量,打造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五位一体”的群众之家。加强信访工作硬件建设,切实改善基层信访接待场所、信访部门办公条件;规范基层信访工作行为,提升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把信访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村居、社区,延伸到楼宇、小组,建立信访信息员队伍,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访工作网络。

  (六)落实信访工作业务经费。设立市、县(区)信访专项资金,及时妥善化解特殊疑难信访个案,落实信访业务工作专项经费,逐步解决信访工作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信访专项资金以当地总人口为基数,市、县(区)均按照人均x元的标准核定,由本级财政列入部门预算,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

  (七)完善信访考核奖惩体系。将信访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真正做到任务、人员、责任、时限四落实。完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制度,把群众合理诉求是否能够及时解决、“三访”问题是否能够明显减少、违法信访行为是否得到矫正处理、基层基础工作是否得到切实加强作为衡量信访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每年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并将月通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进行评选,对连续三年考核完全达标的单位和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考核及结果的运用,加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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