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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备案审查工作办法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4-07 20:03:25 | 移动端: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备案审查工作办法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备案审查工作办法

  一、审查委员会

  主 任:x

  副主任:x

  成 员:教育局成职教科人员、教研室人员

  各科审查组由成职教科人员、教研室人员、校外培训机构片区治理小组成员、各学区普教主任、县直中小学教务主任及相关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具体审查组名单保密)

  二、审核对象

  凡开展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或变相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均应按照规定将相应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教材教辅等于x月xx日前报送至教育局成职教科备案审核

  (一)受理申请。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学科类培训活动开始前xx个工作日,向县教育局成职教科提出备案审核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正在开课的学生课表(加盖公章);

  备案审核申请表(见附件x),准确填写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师资配备、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教材教辅等信息,并加盖校外培训机构公章。

  校外培训机构材料备案统计表(加盖公章,见附件x);

  校外培训机构拟使用的所有教材、教学资料和编写使用说明(编写使用说明应包括编写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结构、适用年级等)。各培训机构要将报送的所有教材按照学科、学段打包报送。例如:XX培训机构小学数学、初中数学、高中数学;小学语文、初中语文、高中语文等(涵盖培训机构所有学科;使用口取纸在每包教材左上角注明学校、科目和学段)

  (二)专家审查。根据备案审核申请涉及学科,县教育局备案审查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组,按照专家个人审查、集体审议、形成结论的程序,形成专家组意见,撰写审查报告,学科组全体审查专家签字后报审查委员会审定。

  (三)审查委员会审定。审议学科专家组审查意见,经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形成审核结果。如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民族宗教等方面内容,教育局会同宣传、统战、民族和测绘等部门进行联审。

  (四)反馈审核结论。县教育局将审核结论书面反馈备案审核申请人。

  (五)公布审核结果。县教育局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结果。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进行招生培训。

  四、严格审核标准

  (一)方向性。培训活动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无意识形态问题。

  (二)专业性。培训内容要依据相应学科课程标准制定,要符合培训对象的年龄特征和学科特点,能够遵循培训对象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培训对象理解、巩固和运用所学知识,无科学性和常识性错误。

  (三)合规性。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的要求,培训班名称符合命名要求;培训内容未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未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无强化应试倾向;培训时间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无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xx∶xx;培训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使用省、市规定目录以外的教材教辅等。

  五、公示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分为三种: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三种。

  (一)通过。培训活动内容及安排符合要求,可以开展培训。

  (二)重新送审。培训内容或安排需要进行调整,经重新送审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

  (三)不予通过。培训活动内容或安排不符合要求,不得开展培训。

  六、审核时限要求

  (一)县教育局受理申请后,在x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送达申请人或校外培训机构。

  (二)县教育局在完成审核后x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备案审核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三)备案审核的所有工作须在x月xx日前完成,县教育局x月xx日前将通过备案审核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信息备案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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