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以下业务权限下放至辖区派出所,办理时限由原来的xx个工作日办结,变更为一次性告知,当场办结。
公民变更、更正姓氏、民族;
重复户口注销;
特殊户口登记;
组织、人社部门及垂直系统内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及随迁人员落户;
现役军人家属子女及复员转业家属子女户口迁移;
集体户口建立核准;
按规定需县级公安机关核准的其他户口登记事项及疑难户口核准;
(二)以下业务办理权限在县局户政大队,办理时限由原来的x个工作日,变更为一次性告知,当场办结。
户口迁移;
边境通行证;
(三)以下业务须报市局核准。办理时限由原来的xx个工作日,变更为受理后x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
更正出生日期;
治安管理业务:
办理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居住证。由上级规定的xx日办结,变更为将该业务权限下放至各窗口单位,资料齐全当日出证;
以上措施自x月xx日起开始实施,如上级公安机关继续提效增速,且办结时限更短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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