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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行政执法公示的实施办法参考模板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4-08 12:45:06 | 移动端:关于专利行政执法公示的实施办法参考模板

关于专利行政执法公示的实施办法参考模板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专利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xx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县科学技术局通过互联网等载体,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条按照《xx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在行政检查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内容

  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专利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本局的执法处室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本局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三)执法权限公示本局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本局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六)救济方式公示行政执法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公开本局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

  第六条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七条主动公示专利行政执法的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条件、数量、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等内容。

  第三节事后公开内容

  第八条本局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三章公示载体

  第九条本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为“双随机一公开”网络平台。

  第四章公示程序

  第十条针对本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网站具体公示,程序如下:

  (一)按照《xx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分工,全面、准确梳理本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报县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二)工业科全面、准确梳理本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公示。

  (三)工业科负责编制本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报县法制办审核后公示;

  (四)工业科负责公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五)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专利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程序及时更新专利行政执法相关公示内容。

  第十一条专利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程序包括:

  公开时限对专利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由承办机构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x个工作日之内公开;对抽查结果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工业科将本单位专利行政执法公示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后通过网站进行对外发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建立专利行政执法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应公示的专利行政执法不准确的,报送执法处调查核实后,以适当的方式澄清、更正,并认真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倒查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执法处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专利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执法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公示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本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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