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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违法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4-10 20:02:53 | 移动端:全县违法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全县违法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xx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xxxx年度全市重点工作落实推进会工作部署和要求,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xxxx年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集中整治“土小”、“小非违”企业的基础上,坚决做好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整治内容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一)重点规范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小非违)企业。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涉及到的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凡涉及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环保局及各乡镇政府负责,发改局、水务局、供电局配合]

  (二)全面取缔整治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对涉及不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排查出的“散乱”企业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国土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严厉打击整治超标排“污”企业。

  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xxxx年x月底前全县所有钢铁、xx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xxxx年xx月底前按要求淘汰xx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浴炉、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锅炉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行为发生;xxxx年xx月底前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完成治理任务。[环保局负责]

  重点监管钢铁、电力等行业以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的煤质监控、按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和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环保局、质监局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严厉查处涉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县所有河流(水库)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和制定分段河长制管理制度,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管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内河流(水库)管理工作,对流动源排放、违法私设入河流(水库)排污口、垃圾倾倒等行为实行监管和打击,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水务局、环保局负责,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

  所有涉水企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排放要求,凡是出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排水去向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关闭。[环保局负责,各乡镇政府配合]

  (四)大力提倡推广新技术,促进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大幅度压减燃煤,对民用散煤集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清洁燃料替代和集中供热工程,大力提倡使用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实施墙体保温工程。[发改局、住建局、发改局(能源办)、供热办及各乡镇政府负责]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注重实效为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乡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县委农工委、环保局牵头,各有关县乡镇政府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x月x日-x日)。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x月x日前报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xxxx年x月x日-x日)。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安排,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进行登记造册,x月x日前将“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清单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实施阶段(xxxx年x月x日-x月xx日)。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依据摸底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整改,按照“整改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要求,确保整改效果,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x月xx日前,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小散乱污”企业整改总结报县政府。

  (四)督导检查阶段(xxxx年xx月x日-xx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依据上报台账进行随机抽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主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工委、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县国土局、县质监局、县发改局(能源办)、县安监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宣传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县政府要求成立相应组织,精心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分工,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推动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真正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严格环保网格化监管,落实“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环保网格长和网格督查员的作用。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x县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推进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汇总督导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随时随机进行巡查、调度、点评,对于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和基层环保网格化监督监管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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