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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工作计划范文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4-10 20:39:22 | 移动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工作计划范文

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工作计划范文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落实政府责任。以国家供给侧改革意见为指导,以“三医联动”促机制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投入、管理、运行、人事、分配、评价等深层次改革。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成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年内制定出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落实政府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四项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责任。逐步建立公立医院政府投入绩效考核机制,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分别负责。多个部门负责的,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多个部门分别负责的,为多个部门分别牵头,下同)

  (二)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县级公立医院开展测算,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根据临床需要,增加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发改局、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相关方面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立医院管委会等有效组织形式,理顺政府办医机构和公立医院的权责关系,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加强医院经济运行和成本核算管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卫计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四)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编制人事制度改革路径。积极探索创新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加大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总额内,逐步提高医院选聘比例,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高层次、急需短缺学科和特色专业医生选聘方案,报人社局核准后,自主选人用人,使选聘成为医院补充新进人员的重要渠道。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编办、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五)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标准。认真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调整与医务性收入占比挂钩,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切断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非医疗技术性收入的联系。医院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负责)

  (六)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县级公立医院要积极实行药品(耗材)限价采购。建立诊疗合理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过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逐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卫计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七)同步推进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创建xx省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强化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力度,探索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绩效考核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确保公立中医医院的良性运行和发展。研究探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保支付政策,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医保基金平衡可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二、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一)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卫生服务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国医堂”升级提标工作,做好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工作,持续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制定原“赤脚医生”养老待遇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巩固和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机制。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确保足额发放,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二)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落实基层首诊制度。切实执行《xx市双向转诊考核办法》,引导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更为准确,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综合能力,真正做到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服务格局。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和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的渠道,形成急慢分治格局。探索研究制定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和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模式。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卫计局负责)

  三、全面加强全民医保体系建设

  (一)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筹资机制和管理服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xx%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xxx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财政补助不断增长。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xx%。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可持续筹资机制。(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二)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按省、市要求落实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网。(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残联、卫计局分别负责)

  (三)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选择与当地医疗保险和卫生管理现状相匹配的付费方式,不断提高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科学性,提高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研究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人社局、卫计局负责)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药物目录、生产、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政策统一的工作。继续加强对基本药物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性信息,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开展专项检查,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推进保障老年人基本用药工作。(卫计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食药监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二)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落实省全面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x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x种。探索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相关价格及采购信息要提供给发改局、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医保管理等部门。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实行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卫计局、食药监局、发改局分别负责)

  (三)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管机制与医保支付标准。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加快建立药品价格重点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医保部门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实施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发改局、卫计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四)推进药品流通秩序改革。做好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监督,以实现药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问题导向为抓手,大力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定期组织风险研判,防控质量风险。综合运用监管、检验、监测手段,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水平。规范药品流通经营秩序,支持药品经营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经营,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和流通效率,努力构建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药品流通秩序。(食药监局、人社局、卫计局负责)

  五、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落实京津冀发展规划,加快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对接。鼓励县级医疗机构与京津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开展建立分院、专科共建、人才培养和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密切合作。(卫计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六、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公立医院每年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依法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和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建设“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卫计局、发改局、法制办、食药监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七、完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机制

  (一)持续加大基层人才培养力度。落实省推进医教协同、促进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之间有效衔接,构建以“x+x+X”为主体的临床医学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启动“x+x”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工作。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定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相关政策,将农村订单定向毕业生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范围。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二)加强儿科、精神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政策,适当向儿科、精神医学等专业倾斜,开展县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助产、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强化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卫计局、财政局、残联负责)

  八、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xx元。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覆盖面。探索分工协作机制,开展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完善考核模式,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全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促进工作。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建设,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全面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扎实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促进社会融合。(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负责)

  九、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

  制定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方案》。实现联网医疗机构之间以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推进医疗机构用卡环境改造。加快远程医疗建设,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建设。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实现以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数据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卫计局、发改局负责)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二)做好医改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医改的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公众对医改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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