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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劣质散煤管控行动方案范文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4-11 20:18:56 | 移动端:全县劣质散煤管控行动方案范文

劣质散煤管控行动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坚持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持全面加强散煤和型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坚持上下联动、群策群防,切实有效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二、工作目标

  加大散煤源头治理,散煤销售网点数量只降不增;全面整治和清理现有煤炭经营单位;“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一律禁止销售和使用散煤及其制品。“百日会战”期间要加大抽检频次,全县散煤经营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xxx%,对抽检不合格网点复检率达到xxx%;依法查处非法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和型煤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销售、生产、使用劣质散煤和型煤行为,实现劣质煤质管控质的提升,为我县大气污染治理作出新的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从严管控散煤经营网点。准确掌握“禁燃区”底数范围,建立专项台账;“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不得批准设立散煤销售网点,一律不再核发煤炭经营类《营业执照》。逐步取消散煤经营网点。对无照经营、违法占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散煤销售网点和违法经营行为,严格依法取缔和查处。〔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行政审批局〕

  (二)严格落实燃煤抽检标准。在全县境内从严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xxxxx—xxxx《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型煤Ⅰ号”,工业散煤的质量应符合DBxx/xxxx—xxxx《工业和民用燃料煤》省地方标准中关于工业用煤的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督促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销货合同档案、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持续强化散煤输入管控。在正南路山门口、京赞线北洼道口、西外环牛城道口设立联合检查站,对途经我县的运煤车辆进行检查,对无煤炭《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的运煤车辆一律予以劝返。公安部门负责拦截运煤车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验《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

  (四)不断加强散煤销售监管。加大散煤质量抽检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初检和复检分别在x日内办结。对抽检不合格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顶格处罚;对连续抽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建立公示结果及专管台账档案,准确掌控公示结果情况。〔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五)切实加大燃煤企业监管。建立燃煤企业主体台账、监管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督促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落实主体责任,设立煤质检验机构,开展煤质检验等;落实燃煤企业监管信息报备制度,每月xx日前,将全县燃煤企业抽检、处罚、整改等情况,以文字和报表形式报县劣质散煤管控办公室。〔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六)加强农村地区散煤管控工作。“百日会战”期间,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微信、张贴公告、悬挂条幅、流动车辆广播等各种方式,积极广泛宣传散煤禁燃的相关政策,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确保群众理解和配合;各乡(镇)政府要严密组织开展散煤清查、回收置换工作,逐乡逐村逐户进行细致排查,对农村居民已储存的散煤,视情况采取回收或置换洁净型煤。“百日会战”期间,各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xx县xxxx年强化农村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和《xx县xxxx年劣质散煤管控夏季会战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购买、分销、燃用散煤的,一律没收,确保农村地区散煤“禁燃”工作落实到位。〔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

  (七)规范劣质散煤处置渠道。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由发展改革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在主流媒体公布处置点分布设置信息情况,并报县劣质散煤管控办公室备案,依法规范处置。〔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各乡(镇)政府〕

  (八)加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根据夏秋储煤、冬春燃煤的时段特点,对xxxx年型煤推广配送工作提前安排部署。对未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工程的区域,立即组织实施型煤生产配送工作。洁净型煤推广工作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农业农村局要按照确村确户的原则,建立详实的洁净型煤供需台账,组织居民登记交款,并及时将洁净型煤需求量向发展改革局进行反馈;发展改革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确村确户台账和交款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步骤和措施,指导型煤生产企业制定生产配送计划,建立健全配送体系,开足马力生产,实施有序配送,积极完成“x月底前型煤配送入户覆盖率达到xx%以上,xx月底前确保型煤配送入户全部到位”的工作目标,确保人民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发展改革局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完善型煤储备制度,做好应对气源供应紧张的特殊情况,不影响居民温暖过冬。〔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政府〕

  (九)切实加强洁净型煤监管力度。各相关部门加强型煤的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监管。生产环节上,加大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实施全覆盖高频次监督抽查。对已开工生产的洁净型煤企业,要派驻专职驻场监督员,实行xx小时全程监督,对原料煤来源、辅料添加剂成分、配比、生产过程进行监督,严格按要求规范生产,并完善相关台账登记制度。要督促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严格落实批批自检制度,严防不合格型煤出厂配送。流通环节上,严格洁净型煤销售管理,对市场销售的洁净型煤强化质量监管力度,严防不合格洁净型煤流入用户。使用环节上,推动建立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协同监管机制,压实乡村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居委会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共治格局,杜绝不合格型煤燃用。〔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落实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诚实守信经营,加强信用信誉自律,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原材料进货台账、成品生产销售台帐或记录。强化原料煤采购环节管理,对采购原料煤需进行入场检验,加强前端质量控制。强化生产环节管理,控制生产工艺流程,优化原料煤配比,防止不合格原料投入生产。强化出厂检验关,产品出厂前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批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x日-x月xx日)。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明确任务,并于x月xx日前报县散煤管控办公室备案。认真组织动员部署,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二)排查治理阶段(x月xx日-x月xx日)。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负责对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进行不间断摸底排查,找准问题症结,逐一整改,防治“死灰复燃”;发展和改革局要进一步巩固取缔外来煤洗选成果,对于外来煤洗选要坚决取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县违法占地、不符合经营网点布局和环评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本系统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依法严厉打击流动销售行为。

  (三)综合防控阶段(xx月x日-xx月xx日)。突出抓好“三查”:一是强化质量抽查。市场监管部门对散煤经营网点主体抽检率达到xxx%,对抽检不合格的经营网点要提高抽检批次,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二是开展日常巡查。乡(镇)政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大属地监管举措落地,大力推行乡(镇)、村散煤巡查制度,着力治理直销到户、游击兜售等不法行为。三是组织专项检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结合治理实效,分别对销售、运输、使用散煤点(厂)组织明察暗访,采取多项措施、运用多种方法,有效遏制劣质散煤销售、运输、使用等行为。

  (四)巩固提升阶段(xx月x日-xx月xx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及时梳理“百日会战”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为建立实在管用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联防联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协调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推动“百日会战”行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对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燃用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格惩治。

  (三)加强协调调度,做好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将“百日会战”工作进度情况形成阶段总结,并于每月x日、xx日、xx日前,上报县劣质散煤管控联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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