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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范文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4-11 20:40:54 | 移动端: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范文

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原则

  (一)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遵循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遵循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原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全县各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公开范围

  省、市级项目。按照省、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实施。

  县级项目。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生态保护的项目;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总投资xxxx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x类信息。

  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分局、县农牧局、县林业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县文教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等)

  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分局、县林业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县文教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等)

  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征收土地信息。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据职责范围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林业旅游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

  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

  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分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等,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三)拓宽公开渠道

  各有关部门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x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xx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xx政府采购网、xx市信息公开平台、xx县人民政府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信用xx”“信用xx”网站公开。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要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统筹谋划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细化任务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并在xx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办公室作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要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加大考核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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