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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项目资金工作方案范文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4-12 18:27:55 | 移动端:居民住宅项目资金工作方案范文

居民住宅项目资金工作方案范文

  一、总体目标

  为建立健全xx县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机制,加快全县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逐步享受到优质教育,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施策”的塬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凝神聚力,扎实推进,认真履行相关乡镇政府和部门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攻坚克难完成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追缴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有效增加城镇教育资源供给,切实办好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实施对象和要求

  根据《xx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xx县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使用办法)规定,居民住宅项目因规划布局限制不能配建教育设施,或达不到我县规定的配建教育设施相应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分别缴纳相应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办法》出台(即xxxx年xx月xx日)之后办理规划许可且未配建相应教育设施的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程序到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补缴手续,并按照标准足额补缴建设资金。

  叁、工作任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根据前期应缴未缴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的居民住宅项目规划建设条件,向教育部门出具补缴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书面意见书。

  教育局:负责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补缴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书面意见书,核算补缴资金金额,并出具书面意见。

  税务局:负责通过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加强对未按标准足额补缴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监管。向按标准补缴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补缴的资金全额缴入县级国库。

  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缴纳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后方可办理,对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补缴工作进行督办,对拒不补缴的开发建设单位不予办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同时对已办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补缴工作进行督办,对经督办仍然拒不补缴建设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予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并函告税务部门通过综合治税信息平台进行监管。

  财政局:负责将开发建设单位补缴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确保专款专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应缴未缴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的追缴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行政审批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财政局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资金追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xxxx年xx月xx日之后办理规划许可但未缴纳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即前期应缴未缴)的开发建设单位的补缴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推进,确保相关开发建设单位按期、足额补缴完成。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根据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资金追缴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追缴工作顺利推进。

  (叁)全面摸底排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行政审批局配合,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对xxxx年xx月xx日之后办理规划许可但未缴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即前期应缴未缴)的居民小区住宅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分别按照(建筑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组织联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已办理进度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汇总后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强化治理保障。相关牵头和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分工,压实责任,明确治理步骤,完善治理举措,确保追缴工作于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县政府将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追缴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及治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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