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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4-12 19:26:12 | 移动端:县城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县城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依据《xx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xx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xxxx年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扬尘污染治理机制,着力解决影响我县空气质量改善的扬尘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个月左右的集中整治和后续治理工作的推进,全县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到xxxx年xx月底,全面完成县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城区道路、渣土车管控、国省干道、机动车扬尘污染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治理、露天生产矿山环境治理及河道砂场环境治理等扬尘污染防治。

  三、工作任务、标准与职责分工

  (一)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县城区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住建局负责;交通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xx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设置封闭式围挡,并安装PMx、PMxx监测装置。凡高度、外观、安全性、密闭性达不到要求的已开工的项目依法停工整改,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其它未施工场地一律硬化、绿化、固化;凡不按要求实施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高标准的车轮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冲洗设施,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发现车体带泥出门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对建设、施工单位顶格处罚。施工现场清运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车辆必须严密封闭。

  凡封闭不严密的车辆,一律禁止出门,发现封闭不严、造成遗撒的,对建设、施工、渣土运输单位依法顶格处罚。

  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物料堆放、土方、建筑垃圾等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凡不按要求严密覆盖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凡未做到全封闭施工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

  施工现场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日产日清;清扫、清运垃圾前必须适量洒水降尘;严禁凌空抛撒、严禁现场焚烧、严禁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凡不按规定现场作业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定时洒水清扫制度,配备足够的洒水清扫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边作业边洒水降尘;凡未按要求落实造成现场扬尘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

  施工大门及作业现场必须安装与住建局联网的远程监控设备;凡不安装远程监控设备或未联网的,新开工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一律依法停工整改。

  x建筑拆除作业现场必须严格做好封闭围挡,使用专用喷淋洒水设备压尘,同时对作业现场、周边进行喷雾降尘,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应边拆边运,整个现场拆除后三日内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拆除现场,住建局必须派专人现场监督;凡未按要求拆除作业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并顶格处罚。

  x严禁在现场及工地周边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非法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混凝土、渣土等运输车辆;凡违反上述要求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对建设、施工、渣土运输等责任单位依法顶格处罚。

  x遇四级以上大风时或县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采取抑尘措施,严禁土方开挖、严禁土方回填、严禁房屋拆除等一切涉尘施工,必须按政府预警要求落实到位;凡未按要求落实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并顶格处罚。

  (二)县城区公共场所、城市道路保洁和渣土车管控扬尘污染防治

  住建局负责城区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住建局、交警大队负责渣土车辆管控工作;xx镇具体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天x点至x点集中高压冲洗车、多功能洗扫车对县城主次干道进行全面冲洗。快车道每平方米灰尘不超过x克,便道及路面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自行车道每平方米灰尘不超过x克,便道每平方米灰尘不超过xx克。

  在主街主路每天确保x次以上洒水(严禁区内不设洒水次数,做到xx小时保湿无扬尘),对主街主路进行洒水抑尘作业。根据天气情况调整洒水作业次数和作业时间,减少道路扬尘。

  按照《极端天气清扫保洁工作预案》,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增加洒水、冲洗次数,减少扬尘污染。

  按照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加强对出入县城路口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保证每天洒水x次以上。

  加强渣土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内的拆迁、开槽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和登记造册,建立渣土工地管理档案。对发现的非法拆迁、开槽的工地,实行上限处罚;未接受处理的,坚决禁止渣土外运。

  渣土车全天xx小时禁止进入县城区。对于取得《渣土运输通行证》的渣土车,每日允许按指定路线、时间在县城道路通行。

  以“控两头,抓中间”为重点,指导监督建设、施工、运输单位严格落实渣土运输管理要求。对不达标的,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其改正违法行为。

  采取利用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和机动执法巡查等措施,加强渣土车辆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的监管,从重从严处罚违规渣土运输车辆。

  (三)国省干道扬尘污染防治

  交通局负责国省干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乡(镇)具体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高速连接线、京赞线、灵塔线(严禁区外)县城周边干线公路,路面每天洒水不少于x次,路面清扫效果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无扬尘,公路界内做到无垃圾、无积土、无白色垃圾、排水设施畅通,公路界内环境干净整洁。

  设置执法检查点,xx小时巡逻执法,保障在干线公路行驶的易扬尘易抛洒货运车辆,一律做到覆盖严密,覆盖不严密货运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对平交道口、施工工地道口严格管理,对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车辆进行查处,并做好记录。

  (四)机动车扬尘污染控制

  交警大队负责机动车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黄牌货车(含渣土车)通行管理。黄牌(重型、中型)货车,每日禁止进入县城以内道路通行,民生保障及重点企业运输车辆,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严格落实西外环限速规定。严格执行黄牌货车限速xxkm/h的限速规定。

  严格对环保未达标车辆通行管理。执行“黄标车”xx小时禁止在县城外环(含)以内道路上通行,“无标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的通行规定。

  (五)工业企业扬尘治理

  环保局负责工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改局负责储煤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所有物料入棚入仓,料棚要有x米以上围墙,禁止露天堆放、晾晒各种物料。

  物料装卸、搬倒在仓内、棚内进行,或采取地下输送、地上密闭输送,防止二次扬尘。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车辆进出装卸物料。

  及时清运废渣、废料、煤灰,做到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如需长期存放,要存放到经防渗处理的封闭棚、仓、罐内,不得露天堆放。

  生产设施所有排污节点全部安装、更新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并正常运行。

  各散排口密封良好,杜绝无组织排放。

  强化储煤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储煤场必须建设防渗漏、防流失、防扬尘等措施。取缔严禁区、严控区(城区范围)内储煤场点、洗选煤炭行业;位于其他区域的储煤场必须设置挡风抑尘墙,抑尘墙高度不小于xx米或高于煤堆高度x米以上,并设有苫盖等措施进行抑尘。建设储煤仓或全封闭式煤炭储存场所,储煤场地面全部硬化,场内必须设置移动式喷淋洒水设备,并由专人负责操作管理,每天喷淋洒水不少于x次。

  运输货台实行全封闭作业,厂区与厂外主干线连接的道路进行硬化,且采取定期洒水清扫等防尘措施。

  运输原料及产品的车辆必须密闭或严密覆盖,厂区门口安装统一规范的车辆冲洗设备,设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利用。

  做好植树绿化工作。厂区到主干道之间的道路两侧要种植行道树;对厂区内场面充分进行绿化,有条件的要建有花坛,厂区周边及道路两侧花草树木要定期冲洗。

  x美化厂区环境,硬化、绿化厂区道路、裸地,保持清洁卫生。厂容厂貌要卫生整洁,专人定期清扫保洁。办公区与生产区实行隔离,厂区全部硬化、绿化。安装洒水设施,定期洒水抑尘。

  (六)露天生产矿山扬尘治理

  国土局负责露天生产矿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爆破环节抑尘。所有露天矿山开采必需使用带除尘设备的钻机,爆破安全距离保证xxx米以上。必须结合天气预报,选择在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下,实施爆破。爆破时必需洒水喷雾,实行无尘爆破。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禁止实施爆破。

  运输环节抑尘。石料要用大型机械装车,使用自卸汽车运输。进出矿区的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箱体高度,必须用篷布严密覆盖,严禁遗撒,出矿区的车辆必须冲洗车身。矿区主要道路硬化,按矿山三级道路等级建设。路面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湿润,防止二次扬尘。

  加工环节抑尘。所有生产设备及产品全部进入规范密闭的厂房内,生产装卸全部在厂房内,禁止露天生产作业、露天存储产品。所有排尘部位封闭运行,并安装高效布袋除尘设备。

  硬化、绿化抑尘。矿区绿化面积达到xx%以上,办公区绿化面积达到xx%以上,其余部分全部硬化。安装洒水设施,定期洒水抑尘。

  恢复治理抑尘。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对采区周边的废弃采坑、尾渣等平整覆土绿化;修建排水沟,挡墙,护坡,防止山体滑坡、脱落诱发地质灾害;修建雨水蓄水池、沉淀池,用于道路洒水,减少地下水使用;采区周边空闲地带,全部植树造林,逐步形成数排矿区绿化隔离带,定期冲洗保持原色。

  (七)河道砂场扬尘治理

  水务局负责河道砂场扬尘治理工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采砂场内应设置贮水池(井),配备喷淋装置,清表实行湿式作业,开采作业面保持湿润。

  砂场内运砂道路必须进行砾石硬化,配置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整洁,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

  运砂车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砂料盛装最多盛装不得超出车厢高度。砂场出口配置洗车装置,运砂车驶出砂场时应当对车体进行喷淋冲洗,厢体上部淋湿厚度不小于xx公分,并封盖密实,严禁逸洒。

  砂场对清表土、临时弃料和成品料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在III级预警以上重污染天气和大风扬尘天气,砂场应暂停作业,预警解除或大风停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xxxx年xx月x日至xx月xx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开展辖区(管辖)范围内扬尘污染源调查,全面摸清扬尘污染情况,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台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时间、任务和措施。

  (二)整改提升阶段(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立即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提高标准,严格要求,全面开展整治,确保达到效果。

  (三)监督检查阶段(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对各类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责成企业(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细化治理方案,强化治理措施,集中开展整治,落实治理要求,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县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组,对所有登记在册的企业(单位)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企业(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按期整改的停工整顿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全面提升阶段(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县政府将加强扬尘污染控制调度指挥,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人员,制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具体方案,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标准和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企业、单位要立即行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按照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我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注重对典型事例的宣传曝光,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形成扬尘污染防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委、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每月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一次明查,同时开展不定期的暗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是是否制定扬尘整治实施方案,将相关措施明确到部门和责任人并抓好落实;二是是否分类建立扬尘污染源档案;三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是否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处理并解决;五是是否定期(每月)向大气办报告工作措施及成效情况;六是是否有检查、处理结果及其它履职尽责情况的记载。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上述各项措施的负责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强烈且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负责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不执行上述各项措施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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