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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劳务纠纷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范文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1-04-12 19:37:44 | 移动端:境外劳务纠纷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范文

境外劳务纠纷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范文

  一、工作范围

  (一)境外劳务纠纷,是指我市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境内企业(以下简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开展和组织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中,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出国劳务人员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之间、出国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需我驻外使(领)馆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和事件。

  (二)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是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派出的出国劳务人员、劳务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出国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重大伤亡、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出国劳务人员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

  (三)市政府领导督办的其它损害出国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xx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做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协调和指导。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遵循“属地管理”、“谁签约、谁负责”、“谁所辖、谁处理”的原则。事件涉及两个以上政府均有管辖权的,由市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决定或协调确定管辖单位。

  (一)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由对外签约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注册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配合工作,对外签约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注册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处理。

  (二)我市辖区内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派出的出国劳务人员发生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市商务局的指导协调下处理,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工作。

  (三)对非法外派的出国劳务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由实施非法外派行为的企业注册地或自然人户籍所在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处置,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配合工作。

  (四)在我市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市外企业在出国劳务业务中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督促涉事市外企业配合处置,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商务、外办、市场监督管理、司法、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以属地管理为主,反应及时、协调有序、依法行政、透明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处理具有合法有效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负责及时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机构取得联系,主动沟通情况,反馈信息;督促涉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迅速提出解决方案、妥善处理;指导、协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注册地和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家规定动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必要时可派遣工作组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共同赴境外开展工作。

  (二)市外办:负责联系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及时反馈信息,及时传达外交部、省外办从国家外交政策的角度提出的处置意见,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我驻外机构向劳务人员提供领事保护;必要时为应急处理相关人员出境提供快捷服务和各种帮助。

  (三)市公安局:协助开展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有关调查处置工作;对在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的人员、单位立案侦查;负责对涉嫌劳务欺诈或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擅自刊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误导公众的媒体、广告发布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五)市财政局: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理予以资金支持。

  (六)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我市设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审批,配合做好我市涉事企业的处置工作。

  (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处置本辖区内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其派出的出国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依法维护出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市民政局:负责符合条件的因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出国劳务人员及家属的基本生活求助工作。

  (九)市司法局:负责提供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十)市卫健委:协助做好因境外突发事件或流行性疫情造成境外重大人员伤患时,提供医疗救治及相关技术指导。

  五、工作程序

  (一)接市领导指示、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后,根据要求和建议,市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研究对策,提出解决方案或办法。

  (二)市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对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并确定督查部门和配合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督促有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与我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必要时直接与出国劳务人员通话,了解事件的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措施。

  (四)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动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五)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向境外派遣工作组。出国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要积极做好劳务人员家属的稳定工作。

  (六)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对涉嫌劳务欺诈或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

  (八)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确保通讯畅通;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档案,对处置工作全程记录,为事件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九)后期处置。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经验总结、损失评估、奖惩等工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处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并向市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作出报告

  六、保障措施

  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对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交通、通讯畅通。有关县(市)、区政府应当提供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七、责任与奖惩

  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过程中,市政府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工作不力、贻误时机、处理不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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