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商范围
行政审批专项会商范围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行业稳定,以及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且具有直接关联性的重大事项审批。
二、会商形式
专项会商采取专题会议形式。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为会议召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确定会商议题、提出审批初步意见、主持会商会议、总结会商意见。参加会商的部门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对特别重大、复杂的事项,应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会商会议,并邀请相关单位主要或主管负责人参加。
三、会商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政策、xx省和xx市有关规定,对重大审批事项进行会商和评价;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商程序
会商专题会议根据重大事项审批需要适时召开。会商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会商动议。会议召集部门对需要会商的事项进行梳理,确定会商会议议程,提前x个工作日(紧急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将会议通知、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告知与会部门。
(二)会商议程。会议召集部门说明事项审批相关情况。参会部门按照依法高效的原则,充分协商沟通。
(三)会商纪要。会商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市长专题会议纪要或联合会议纪要的形式发至各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参加会商会议的人员应能够代表本部门意见,对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均视为该部门同意该事项。参加会商的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抓好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分别做好审批事项办理和相关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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