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便民服务工作领导机构;
按照标准建设乡、村便民服务站(室)(见附表x、x);
实行主管领导带班制,窗口职能交叉设置人员不空岗;
按照国家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统一门牌风格;
建立首问首办、一次告知、限期办结、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
二、政策支持
按照统一标准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奖补。
便民服务网络租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服务终端设备由市财政统一购置(见附表x)。
三、验收安排
本次验收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进行,具体方法:
(一)各乡镇(开发区)向验收组提交验收申请。
(二)按照建设标准实地查看评估。
(三)验收完毕与被验收单位交换意见。
(四)未通过验收的乡镇(开发区)汇报进行整改。
(五)申请二次验收。
四、验收时间
x月底前,对建设进度快、标准高的乡镇(开发区)进行一次现场观摩,x月中旬验收,具体时间提前一天通知被验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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