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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治教育教学研究与发展规律范文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2-05-17 16:11:41 | 移动端:小学法治教育教学研究与发展规律范文

小学法治教育教学研究与发展规律范文

  一、小学法治教育要基于儿童立场

  (一)树立正确的儿童观

  小学法治教育亟需教师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承认童年期无可替代的独立价值,承认儿童“此时此刻”成长的意义,而不过度关注未来的价值和意义。过度关注“时间上的儿童”,就是把精力放在儿童未来的价值上,没有把儿童放在当下的生活、体验当中,忽视了儿童此时此刻的成长。所以,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从时间上理解儿童教育的未来价值是指向“此时此刻”的。教师要从儿童的生活出发,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自然规律,理解儿童心理发展的阶段性,从而使儿童教育成为可能。蒙台梭利认为:“儿童处在连续的和不断前进的发展变化中,而这种发展变化是有阶段性的,儿童在其发展变化的每一阶段都表现出与另一阶段明显不同的特点。”[1]教师要“看得见”儿童和他们的需求,要尊重儿童的兴趣,要理解更要尊重儿童看待世界的方式。儿童是独立的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儿童有自己的逻辑世界,与成人世界是不同的。在进行法治教学时,教师很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将自己或是成人世界的逻辑强加给儿童。进行法治教育是对的,这是实现学生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但是儿童还是儿童,对儿童进行法治教育时不能对儿童放任自流,也不能填鸭式教学,教师需要在对儿童世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有效指导,使儿童获得自我认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在进行法治教学时,教师尤其需要进入儿童的世界,理解、尊重,从而内在地激励儿童对法治至高境界(自律)的追求。杜威指出:“社会必须通过教育把自己所成就的一切传递给社会的未来成员。”[2]由此可见,杜威认为社会的未来样态是由现在儿童所受教育和生活决定的。社会这个大的有机体,未来想要成就怎样的样态,是由未来将要不断加入社会这个有机体的新鲜血液——当下的儿童决定的。可以说,今日儿童之发展,决定未来国家之发展和命运。同理,今日儿童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决定未来国家之法治进程,这也是对儿童进行法治教育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

  (二)顺应儿童道德认知发展规律

  卢梭在《爱弥儿》中反复表达的思想是,儿童是不同于成人的,而且每一年龄阶段都有自己的特征。所以,教师在进行儿童法治教育时,不仅应该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在此基础上更要了解儿童法治意识的发展规律,进而顺应规律,帮助学生建构法治知识体系,实现知、情、意、行的协调发展。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将儿童规则意识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感觉运动阶段(0—2岁),儿童未意识到规则;第二阶段是前运算阶段(2—7岁),该阶段儿童认为规则神圣不可触犯;第三阶段是具体运算阶段(7—11岁),儿童已经表现出社会性,认为规则就是大家赞同而制定的法律;第四阶段是形式运算阶段(始于11—12岁),儿童已具有抽象思维能力,能将规则编集成典,并自觉遵守,逐步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3]科尔伯格在皮亚杰的研究基础上,将儿童的道德认知分为三个水平六个阶段,三个水平分别是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4]由此可见,小学阶段是个体道德品质发展和法治意识培养的重要阶段。个体从外部约束的他律阶段逐步走向内在约束和调节的自律阶段,并逐步学习和接受当前社会的道德评价标准(习俗水平),以此来进行道德判断,并调节其道德行为。依据皮亚杰和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理论,小学儿童道德发展有两个重要过渡期。其一,在小学三年级(9岁左右),在这一时期道德认知水平从前习俗水平过渡到习俗水平。所以小学法治教育在低年级(1—2年级)主要以“前法治教育”为主,包括简单规则教育、道德教育等,而小学中高年级(3—6年级)是“法治教育”,它分散渗透在3—6年级各册道德与法治教材中,主要突出法治意识培养。其二,是小学六年级,儿童将由习俗水平逐渐向后习俗水平过渡。随着学生年龄增长,认知领域的扩大,法治教育逐渐增加,逐渐由零散化向系统化发展,所以六年级上册设置了法治专册,意在通过系统的法治教育,使儿童初步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而现实中,小学道法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多采用知识化取向的法律条文的传授教育。这种知识化取向的法治教育与学生现有的道德发展阶段不匹配。小学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要从教育场域中的儿童立场出发,顺应儿童道德的发展阶段,明白儿童对法治的认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的,教学目标也要随之变化。所以,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从低年级的规则教育,到中高年级的法治教育,再到六年级进行系统的法治专册教育,实现了教学内容的螺旋上升和由分散向系统转化的双运动轨迹。同时,教师要明白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应定位于公民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的培养,而不是法律条文的刻板传授。通过儿童化的教学活动,学生能初步了解自己作为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我国颁布了哪些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学会运用这些法律保护自己,形成初步的法治意识。教师应该注重儿童作为公民的整体法治素养的提升。而现实中却有很多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把学习法律条文作为授课的重点,把是否掌握了法律条文作为检验教育成效的重要评价标准。例如在进行“认识居民身份证”的教学时,如果教师只提问“身份证号码包含哪些信息?”,学生可以利用教材“相关链接”回答问题,则此环节的教学显得“意犹未尽”。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学情,进行一些小游戏,例如猜猜他的出生日期等等。这样能够使学生知道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是独一无二且终身不变的,还可以引发学生进一步思考泄露身份证号码对不对,为后面学习如何保护身份证信息做铺垫。教师如果过度重视知识的传授,而儿童却不知道所学内容与自己的生活有什么直接联系,这样的教学与儿童道德认知发展阶段不符,超越了儿童的理解范围,就无法达到儿童的内心。

  二、小学法治教育与儿童生活

  (一)小学法治教育的起点要源于儿童生活

  很多小学道法教师都觉得六年级法治专册是教学中的一大难点,主要由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是认为自己不是法律专业人员,无法将法治内容讲深讲透,二是法律内容脱离学生生活,难以引起学生共鸣。解决这些难题,首先要加强教师培训和教师自我学习,其次是纠正教师对法治教育的误解。杜威在《我的教育信条》中明确指出,“唯一的真正教育是通过对儿童能力的刺激而来的,这种刺激是儿童自己感觉到的社会背景的各种要求所引起的”“儿童自己的本能和能力为一切教育提供了素材,并指出了起点”。生活才是法治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同时也为法治教育提供了大量的现实素材和实际需求,反过来法治教育也可以更好地促进儿童的社会化,使儿童融入生活。一旦教师不再关注法律条文的灌输、不再拘泥于自己的困惑和生活经验,而是关注儿童的真实生活,聚焦他们的实际需求,琢磨儿童的真实心理,组织教学也始终围绕儿童生活,在儿童的“最近发展区”设计教学,教师就会发现法治教育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了。教师要关注学生的真实生活,积极挖掘儿童生活事件中的法治教育因素,打造贴近学生生活的学习体验,从而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使学生产生情感共鸣,达到知、情、意、行的协调发展,提高课堂学习效果。在进行法治教育时,教师要引导学生观察生活,因为生活中处处有法律。学生用心观察生活,丰富自己的生活经验,关注时政新闻和法治事件,能为法治主题教育打下基础。例如,在进行法治专册第四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时,教师可以先让学生回忆日常生活中有没有被邻居的噪音扰乱过正常生活的经历。由于问题源于真实生活,学生发言踊跃。教师随后追问:“你是怎么解决的?”有的说可以协商解决,有的说找物业解决,有的说可以报警,有的说和他吵架……教师要注意在学生认知的冲突点设计问题,如吵架解决好不好?你认为怎么解决比较好?学生在讨论中逐渐明晰观点,建构知识。教师再追问:“你们有没有过其他权利被侵害的经历?”通过教师的引导,学生从法律的视角重新审视日常生活中的现象,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学会通过正当程序维权,同时也知道权利的行使是有界限的。

  (二)小学法治教育的过程要贴近儿童生活

  1.体验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是以体验为基本特征的教学形式,体验学习的过程是个体在对外界环境的不断感知中,将获得的经验转化、建构为知识的过程。从中可以看出体验式学习必定是要经过“做”来达成,即杜威的“做中学”,也有早期“学徒制”的影子。人的道德成长源于真实的体验。将体验式学习方式应用到法治教育中,如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参观国家机关、采访人大代表、模拟“场外代表”进行社会调研提出议案等活动,可以让学生通过亲身经历,获得相应的知识及经验,在此基础上,将知识及经验内化。教师要明白经验的发展是开放的,因为它没有呈现结局,唯一的结局就是生长,是一种没有结局的结局。例如教师在教学“身边的国家机构”时,要以“在场因素”(即儿童自身的经验、体验以及与儿童生活直接相关的因素)作为教学的出发点,让学生调查采访自己身边的国家机构,通过“拍一拍、查一查,访一访”的体验式学习方法,拉近国家机构与学生的距离。最后,学生通过交流最终实现“不在场因素”的学习,使学生从自身经验和体验走向更为广阔的世界。2.案例教学法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只教授法律知识是完全行不通的。基于儿童的认知发展水平,法律条文比较晦涩难懂,儿童无法产生共鸣,这样最终达不成教学目标。为了帮助学生进行法治学习,教师在教学中应该关注法治内容与现实案例的结合,这样的法治教育才更具有生命力。教师可以从现实生活中选取典型、鲜活的案例,运用视频、文字、剧本表演等多种形式呈现案例,学生在案例情景中进行思考、探索,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培育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学习过程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探索。案例教学能够促进学生走向生活世界,创造性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例如第四课“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教学,教师可以选取网民“辣笔小球”诋毁戍边英雄被刑拘的案例,来说明《宪法》对人民权利的保护。案例直观,有时效性,能帮助学生养成关注时政新闻的习惯,也能加强学生的参与度,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三)小学法治教育的终点要归于儿童生活

  小学法治教育的终点要归于儿童生活,即知行合一。仅仅只学习法治理论是不够的,还需要积极践行法治,把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掌握法治理论可以指导法治实践,而法治实践又能够检验法治理论学习情况,两者相结合能够更好地促进法治教育,达成法治教育的目标。知行合一才是法治教育最有效的途径,让学生在“行”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将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能使儿童更好地实现社会化,最终让儿童更好地融于生活。在法治教育专册中,始终贯穿知行合一的原则,强调在实践中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遵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学生需要完成从“知”到“行”,完善知识建构的闭环,实现知识建构的循环往复。例如“身边的国家机构”一课的教学,教师可以布置课前调查作业,让学生了解各级国家机关是如何划分的。课上,教师讲解后,再布置课后作业,让学生在放学路上观察区法院和省法院,自觉进行反思,通过“再次实践”进一步完善知识体系。该教学设计源于儿童生活,经过教学实现了知识的进阶,高于生活,最终又回归了儿童生活。通过课前调查作业设计,让学生调查身边的国家机构,使国家机构在学生认知“够得着”的地方,学生带着在真实生活情境中的问题来到课堂,教师设计学生“蹦一蹦”能够解决的问题,学生通过“学习共同体”之间的交流,完成“知”的重构。课堂结束后,教师又设计轻松好玩的扩展作业,让学生在放学路上再次观察身边的国家机构,将课堂上所获得的法律知识与实际行动相结合,学以致用,最终做到知行合一。此外,在“双减”背景下,为了更好地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教师需要做好课上“加法”和课后“减法”,尤其需要做好作业设计和建立评价机制。课前调查作业和课后拓展作业等体验式作业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引领儿童亲身经历知识的发现与建构过程,让学生切身感受学习的趣味与价值,从而帮助学生达成课堂目标。教师还需要建立相适应的评价机制,来保证学生有效完成作业,引导学生及时反思,从而更好地完成自主学习,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并非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法学理论的学习,更不是生硬的法律知识灌输和填鸭式的死记硬背。教师绝不能脱离生活实际,而需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关照儿童现实生活,用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和心理发展规律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法治教育,在其心中植下法治信仰,为中国培养适应“社会理想”的合格公民。(wWw.Wk114.Cn 转载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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