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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上岗管理制度参考范文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2-09-21 13:26:48 | 移动端:竞聘上岗管理制度参考范文

竞聘上岗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更好地选拔、任用人才,促进各项业务良性发展,鼓励员工自我增值,特制定本竞聘管理办法。

  二、方式

  对于空缺岗位,公司优先考虑内部招募,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其中管理类采用竞聘提案、能力考察、综合绩效考评、公开演讲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普通员工类采用笔试、能力考察和综合绩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竞争与择优相结合

  (3)员工申请和岗位需要相结合

  (4)人、事、岗相匹配

  (5)双向选择原则

  第二章 竞聘岗位与范围

  一、竞聘岗位公告:

  因应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竞聘岗位公告可以三种形式:

  1、当企业处于快速扩张阶段,结合企业新的组织架构、战区划分和岗位设置方案,开展集中竞聘;

  2、当企业设立新分、子公司或项目部时,结合其岗位设置方案开展集中竞聘;

  3、当出现个别岗位空缺时,结合岗位要求开展个别竞聘。

  本竞聘方法主要针对第1、2种情况。

  二、竞聘岗位要求:

  竞聘岗位公告应结合其《工作说明书》提出岗位任职条件、技术、能力要求,并向员工公示该岗位职责。

  三、竞聘范围:

  竞聘以公开方式公告,全体正式员工均有竞聘资格,可选择任一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竞聘申请,最多申请 不超过3个岗位。

  实习人员、试用期员工暂不参加竞聘。

  第三章 竞聘组织与评审

  一、集中竞聘:

  开展集中竞聘时,应成立专门竞聘领导小组,由公司相关领导组成,负责该次内部竞聘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竞聘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担任,下设竞聘办公室、竞聘考评小组和竞聘监督工作组,其具体组成如下:

  1、竞聘办公室竞聘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竞聘办公室负责组织竞聘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 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和政策,拟定竞聘方案,报竞聘领导小组批准;

  (2) 公布竞聘方案;

  (3) 公布竞聘岗位和任职条件;

  (4) 准备和下发相关资料和表格;

  (5) 收集整理业绩考评资料;

  (6) 受理竞聘报名并整理报名材料

  (7) 公布参加竞聘人员名单及绩效考评结果;

  (8) 公布竞聘演讲得分和综合得分;

  (9) 公布聘用人选;

  (10)负责竞聘资料归档工作。

  2、竞聘考评小组

  竞聘考评小组负责竞聘工作中对竞聘人员的审查、评定和确定聘任人选。竞聘考评小组又分为中层管理人 员竞聘考评小组、一般管理人员竞聘考评小组和普通员工人员竞聘考评小组。

  (1)中层管理人员(多指部门经理、部长级别人员)竞聘考评小组

  组长: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

  成员:公司相关领导和外部专家部门中层竞聘考评小组负责审查、评定和最终聘任中层管理人选。各部门经理被聘任之后,可参加一般管理人员竞聘考评小组对一般管理人员的竞聘考评。

  (2)一般管理人员竞聘考评小组

  一般管理人员竞聘考评小组由主管副总、总监、各部门负责人及外部专家(或由部门中层竞聘考评小组成员、各部门经理)组成。一般管理人员竞聘考评小组负责审查、评定和聘任一般管理人员。

  (3)普通员工竞聘考评小组

  普通员工竞聘考评小组由总监、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及其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查、评定和聘任普通员工。

  对员工申请多个岗位均竞聘合格者由竞聘领导小组、部门领导征求本人意见后协商决定。

  3、竞聘监督工作组竞聘监督工作组由竞聘考评小组外的其它中高层管理人员组成,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对竞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员工反映意见,重大问题上报竞聘领导小组。

  二、个别竞聘:

  个别竞聘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组成竞聘小组,进行选拔、测评工作,测评按该竞聘岗位要求进行。

  第四章 工作流程

  职位竞聘的顺序是先高层级,后中层级,再低层级;先管理人员,后普通员工。

  一、管理岗位竞聘程序

  管理岗位竞聘采用竞聘提案、能力考察、综合绩效考评及演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按下列步骤进行:

  (1)信息发布

  竞聘办公室采用OA、内部网及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同时发布内部竞聘信息,包括部门、岗位类别、岗位名称、人数、岗位主要职责、学历及专业要求、能力及技能要求、工作年限要求等。

  (2)个人申请

  竞聘办公室将《内部竞聘申请表》下发到相关单位,相关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如不领取则视为自动弃权,无权参加此次竞聘。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完毕的《内部竞聘申请表》上交竞聘办公室,如不按时交纳则视为自动弃权。

  (3)竞聘提案

  申请人在递交《内部竞聘申请表》的同时,向竞聘办公室提交竞聘提案一份,内容为针对所竞聘岗位管理工作的规划、设想和展望,竞聘中层管理的人员提案要求字数在3000字左右,竞聘一般管理人员要求提案字数 在2000字左右。

  (4)竞聘申请表及业绩考评资料整理

  竞聘申请表(附个人资料)由员工本人提交到竞聘办公室,同时各相关单位将《员工综合绩效考评统计表》提交至竞聘办公室,由竞聘办公室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

  (5)申请人资格审查

  竞聘办公室对各职位竞聘人员的竞聘资格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参加竞聘中层管理人员竞聘资料及综合绩效考评资料提交至竞聘领导小组审批;将审查合格一般管理人员的竞聘资料及综合绩效考评资料提交至竞聘考评小组审批。审批后,由竞聘办公室公布参加竞聘人员名单及综合绩效考评得分。竞聘监督工作组对该过程 进行监督。

  对不具备竞聘资格者进行剔除后,应将申请表返还本人,并在申请表上注明返还原因,个人对此有向竞聘 监督小组申诉的权利。

  (6)面试人员确认

  由竞聘考评小组组织对管理人员提案进行评判,并综合绩效考评核对得分,根据论文及综合绩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一般管理人员按1:4的比例初选面试人员)。竞聘监督工作组进行过程监督。由竞聘办公室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论文、考核得分。

  (7)竞聘演讲和答辩

  竞聘者由竞聘考评小组安排在公开的环境下进行演讲和答辩,竞聘考评小组负责提问,并根据演讲和答辩的情况进行评分,并于当天核算总分。竞聘监督工作组监督。如果竞聘者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申请职位时,要分别对所申请的职位进行演讲和答辩,竞聘委员会依据其演讲和答辩情况,对所申请职位分别打分。

  (8)人员聘用

  竞聘办公室于竞聘当天公布演讲得分及总分,由竞聘考评小组初步确定聘任人员,报竞聘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竞聘办公室公布聘任人员。

  (9)就任

  在竞聘办公室公布聘任结果后,如员工有重大意见反馈上交竞聘考评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推迟上岗;无特殊情况则被聘任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后正式上岗就职。竞聘人员自参加竞聘演讲开始,原有职位自行解除,但依然对原有职位工作负全部责任,直至新聘用人员就任。并须认真履行工作交接责任 ,原有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资料及办公室必须同时移交。

  二、普通员工竞聘程序

  普通员工的竞聘采用笔试、能力考察与综合绩效考评相结合,按下列步骤进行:

  (1)信息发布

  竞聘办公室发布内部竞聘信息,包括部门、岗位类别、岗位名称、人数、岗位主要职责、学历及专业要求、能力及技能要求、工作年限要求等。

  (2)个人申请

  竞聘办公室将《内部竞聘申请表》下发到相关单,相关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如不领取则视为自动弃权,无权参加此次竞聘。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完毕的《内部竞聘申请表》上交竞聘办公室。

  (3)竞聘申请表及业绩考评资料整理

  由员工提交竞聘申请(附个人资料),同时各相关单位将《员工综合绩效考评统计表》提交至竞聘办公室,由竞聘办公室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

  (4)申请人资格审查

  竞聘办公室对各职位竞聘人员的竞聘资格进行审查。选定参加竞聘人员后,由竞聘办公室公布参加竞聘人员名单及综合绩效考评得分。竞聘监督工作组对该过程进行监督。对不具备竞聘资格者进行剔除后,应将申请表返还本人,并在申请表上注明返还原因,个人对此有申诉的权利。

  (5)考试

  由考评小组组织考试、计算考试成绩及总分,竞聘监督工作组进行过程监督。竞聘办公室公布考试得分及总分。

  (6)人员聘用

  在竞聘办公室公布考试得分及总分后,由竞聘考评小组初步确定聘任人员,报主管副总批准后,由竞聘办公室公布聘任人员名单。

  (7)就任

  在竞聘办公室公布聘任结果后,如员工有重大意见反馈上交竞聘考评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推迟上岗;无特殊情况则被聘任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后正式上岗就职。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办法的拟定和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竞聘上岗管理制度【二】

  一、为深化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院中层领导竞争上岗考评领导小组,由院级领导组成。

  三、根据学院机构设置,公布中层领导岗位职数。

  四、竞争上岗应坚持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群众公认的原则。

  6、以岗定人、用人所长的原则。

  五、竞争中层领导职务人员条件

  1、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高*素质。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从事*工作的经历。

  4、有协调各部门工作的能力。

  5、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

  6、身体健康。

  六、竞争中层领导职务人员范围

  现有在编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人员和正式签订合同且受聘人员。

  七、基本程序

  1、申报岗位:自愿报名,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由院中层职务竞争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职务、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4、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能否胜任竞争职务进行*测评。

  6、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和*测评结果,每个岗位按1:2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对考察情况写出书面材料。

  7、院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8、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八、纪律要求

  1、学院中层考评领导小组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尊重考试考察结果和*测评,不准事先内定意向人选。

  2、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组织讨论情况等。

  3、担任面试的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感情分。

  4、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在竞争过程中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九、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竞聘上岗管理制度【三】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竞争上岗是指在工作人员职务晋升过程中,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竞争、群众评议、组织考察等确定某一职位的任职人选,然后按管理权限决定任命的一种选拔任用方式。

  二、使用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竞争上岗在公司内部实施,主要用于中层干部的选配。

  四、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实施竞争上岗:

  (一)职位出现人员空缺;

  (二)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需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

  (三)其他需要实施竞争上岗的。

  五、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以上条件:

  (一)必须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具有胜任所竞争岗位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实绩比较明显。

  (二)文化程度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六、实施竞争上岗,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制定方案。实施竞争上岗,应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对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提出意见。工作方案要事先报区人事局备案。面向本系统、跨部门进行的竞争工作方案以及拟放宽报考对象资格条件的竞争上岗工作方案,应征得区人事局同意。

  (二)公布职位。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竞争的具体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工作程序等事项。

  (三)公开报名。由符合竞争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同时也采取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并填写<竞争上岗申请表>。

  (四)资格审查。由公司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会同综合办公室,按照竞争职位的有关条件对报名竞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测评。由公司全体员工对竞争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支部最后确定人选时参考,分成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凡不职称比例达到30%以上的不得参加竞争。(这项工作由党支部掌握,不计分也不公开)。

  (六) 自荐职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合格的竞争者填写<中层干部职务竞争意向表>,每位竞争者可填写2-3个志愿,

  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七)组织考察。依据考试和评议的成绩,结合竞争者近年来思想、工作表现、岗位要求和本人任职志愿,由党支部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略多于正选人数,对无人填报的空缺岗位,党支部在征求未录用竞争本人意见后,可予以推荐。由党支部指派专人进行考察,对竞争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广泛听取意见,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八)拟任公示。党支部对拟任的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时一周的公示。

  (九)审批任命。党支部研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任命手续。任命方式一般实行聘任制,任命后公布考试、评议和最后总成绩。

  七、对竞争上岗的职位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任职期间公司应按照管理权限,结合平时与年度考核,及时掌握其履行职责情况。对下列情况之一,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视情况可予以调整岗位或免职。

  (一)对上级各项指示、决定不执行的,交办的任务故意拖延或消极应付的;

  (二)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国家、集体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的;

  (三)为政不廉,品行不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但不构成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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