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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建军节双拥知识竞赛试题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5-16 13:54:57 | 移动端:八一建军节双拥知识竞赛试题

  八一建军节双拥知识竞赛试题

  一、双拥知识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议题是什么?

  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全会的议题是研究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

  2、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哪些重要文件?

  答:十八届三中全会共通过了3个文件,一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二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三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定,请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什么?

  答: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1)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五年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决心之大、变革之深、影响之广前所未有,成就举世瞩目。

  (2)改革开放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

  (3)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5、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做到"六个紧紧围绕",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是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三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四是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五是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六是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6、为了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请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员有哪些?职能职责是什么?

  答:国家安全委员会于2013年11月12日正式成立,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任主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任副主席,下设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7、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请问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是什么?

  答:《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8、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是什么?

  答: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新发展军事理论,加强军事战略指导,完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9、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推进领导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军委总部领导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各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推进联合作战训练和保障体制改革。完善新型作战力量领导体制。加强信息化建设集中统管。优化武装警察部队力量结构和指挥管理体制。

  优化军队规模结构,调整改善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依据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改革部队编成。加快新型作战力量建设。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健全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

  10、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1)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2)健全军费管理制度,建立需求牵引规划、规划主导资源配置机制。健全完善经费物资管理标准制度体系。深化预算管理、集中收付、物资采购和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制度改革。

  (3)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探索改进部队科学管理的方式方法。

  11、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改革完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政策制度。拓展军队保障社会化领域。深化国防教育改革。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完善平时征用和战时动员法规制度。深化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调整理顺边海空防管理体制机制。

  12、请问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13、201*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为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做了"三严三实"讲话,请问"三严三实"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三严":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三实":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4、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请简述红军长征的过程?

  答: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失败,中央红军主力被迫撤离江西革命根据地,准备与二、六军团会合,沿途突破敌人四道封锁线。12月,黎平会议召开后, 红军改变会合计划,向贵州腹地进发。1935年1月,红军攻打娄山关,占领遵义城,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毛泽东在中央的领导地位开始确立。会后,红军四渡赤水、巧渡金沙江、强渡大渡河、翻越夹金山。6月,与红四方面军会合,开始与张国焘的分裂主义作斗争,走过人迹罕至的草地。随后,红一、三军团和军委纵队继续北上,攻克天险腊子口,翻越六盘山,到达吴起镇与陕北红军会师,中央红军长征宣告结束。1936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二、四方面军在甘肃省会宁地区会师,红军宣布长征胜利结束。

  15、红军长征历时多长时间?渡过了多少条大江大河? 其中主要的江河有哪些?

  答:红军长征时间:1934年10月1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和中央红军从瑞金出发开始,至1936年10月22日红二、红一方面军会师结束。红军长征历时两年零五天。

  红军在长征中渡过的江河有24条,其中主要江河有:江西的章水、贡水、信丰水;湖南的潇水、湘水,贵州的乌江、赤水河,云南的金沙江,四川的大渡河、小金川、甘肃的渭水等。

  16、长征途中,毛泽东作了著名的七律《长征》,请答出全部内容?

  答: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桥横铁索寒。更喜岷山千里雪,三军过后尽开颜。

  17、长征途中召开的遵义会议是我党我军历史上的一次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会议,请问遵义会议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 1935年1月15日至1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在遵义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集中全力纠正当时具有决定意义的军事上和组织上的问题,在事实上确立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遵义会议在与共产国际中断联系的情况下,独立自主地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是党的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开始确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走向成熟。这是党生死攸关的历史转折点,中国革命从此打开了新局面。

  18、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主题和主线是什么?

  答:坚持以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为主线,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19、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加强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建设,进一步加强国防军队信息化、正规化建设提出了那些要求?

  答: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军,持续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永葆人民军队性质、本色、作风。坚定不移把信息化作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方向,推动信息化建设加速发展。加强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建设,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后勤,培养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深入开展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增强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20、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紧跟世界新军事革命发展潮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紧跟世界新军事革命加速发展的潮流,积极稳妥进行国防和军队改革,推动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深入发展。坚持以创新发展军事理论为先导,着力提高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21、2012年12月8日至10日,习近平主席视察广州战区时,对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做出了什么重要指示?

  答:要坚持用打仗标准推进军事斗争准备,不断强化官兵当兵打仗、带兵打仗、练兵打仗思想,坚持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部队。

  22、党中央高度重视军事人才队伍建设,2013年11月5日和201*年4月14日,习近平主席分别视察了国防科技大学和空军机关?请问习主席对做好军事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了什么重要指示?

  答:习近平在国防科技大学视察时指出,要牢牢扭住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这个中心任务,深入研究现代军事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坚持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培养造就能担当强军重任的优秀军事人才。

  习近平在在空军机关视察时指出,要在健全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上下功夫,大力吸引、培养、保留、使用好各类人才。要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推进管理理念、机制、方法手段创新,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23、《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36号令,《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24、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什么任务?

  答:(一)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二)保护重要目标安全;(三)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四)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五)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6)必要时,军队可以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等工作。

  25、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地方需要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应如何向部队提出?

  答:由国务院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驻军部队发现紧急险情、灾情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抢险救灾需要动用军用飞机(直升机)、舰艇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6、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地方需要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应当向部队说明哪些情况?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由谁负责指挥?

  答:需要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时,应当向部队说明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种类、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情况。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应当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任务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赋予,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由军队负责指挥。

  27、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规定,我军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一)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主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主要学习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习党和军队的革命历史,培育革命人生观和爱国奉献、艰苦奋斗、尊干爱兵的自觉意识,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

  (三)我军历史使命和军人职责。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战争观和党的军事指导理论创新成果,学习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建设的决策指示,学习人民军队根本职能和军人职责要求,强化战斗精神,培育战斗作风,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

  (四)法制纪律和道德规范。主要学习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理论和要求,学习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条令条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习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和军人道德规范,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五)形势政策和遂行任务要求。主要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和时事政策,学习党中央、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要求,奠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思想基础。

  28、什么是双拥?

  答:"双拥"是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简称。拥军优属,即拥护人民军队,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军人家属;拥政爱民,即拥护人民政府,爱护人民群众。

  29、赤峰市已经荣获了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称号,请答出具体时间?

  答:从1993年起,赤峰市已连续7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分别是1993年1月、1994年7月、1997年1月、2000年1月、2003年12月、2007年12月、2012年2月。

  30、什么是军民共建?

  答:军民共建是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的简称,是新时期全国军民继承发展双拥传统、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实践,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形式,是建立和发展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好途径。

  31、军民共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在军民共建活动中,要坚持"以地方领导为主、以发动群众自建为主、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三条原则。

  32、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开展双拥活动以基层为重点,注重落实,讲求实效。二是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三是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广泛,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四是健全各项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33、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有哪些?

  答:创建双拥模范城的基本标准有八项:一是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二是宣传教育广泛深入;三是拥军工作扎实有效;四是拥政爱民成果显著;五是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六是双拥活动坚持经常;七是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八是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34、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创建双拥模范城(县)一票否决的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在国家和省级双拥机构、公安部门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双拥组织机构无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的;三是残疾退役军人年度安置任务没有完成的;四是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五是因其他优抚安置政策规定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35、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谁批准命名?

  答: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命名。

  36、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多长时间命名一次?

  答: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四年命名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者延长。

  37、部队在训练、演习、执勤、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根据《赤峰市拥政爱民规定》,驻赤部队在训练、演习、执勤、施工过程中,注意爱护道路、桥梁、水渠、房屋和庄稼,确实难以避免损坏的应事先与地方协商,事后妥善处理。训练、演习中构筑的临时工事,用后及时恢复。

  38、部队官兵在与地方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调时,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赤峰市拥政爱民规定》,部队要尊重地方工作人员。在与地方工作人员接触中,要讲礼貌、谦虚谨慎、办事情重协商,提意见讲方法,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

  39、炮兵在战场上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炮兵的基本任务是:压制、摧毁敌方炮兵、导弹和指挥、控制、通信、情报系统,特别是核、化学武器;击毁敌坦克和其他战斗车辆以及水面舰艇;压制、歼灭敌方有生力量;破坏、封锁敌方交通枢纽、机场、港口、直升机停机场、空降场、桥梁和渡口;破坏敌方工程设施、仓库以及其他重要目标;必要时,在障碍区开辟通路。

  40、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功章分几等?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功章分为:一等、二等、三等,每年评定一次,通常由群众评议,党委(支部)和领导机关审查批准,必要时可由领导机关评定。评定后,庆功报喜,授奖,获得立功奖章者,均发给总政治部统一印制的奖章证书,并将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存入档案。

  4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肩章分别代表什么军衔?

  答:一杠一星是少尉军衔; 一杠二星是中尉军衔; 一杠三星是上尉军衔 .

  两杠一星是少校军衔;两杠二星是中校军衔;两杠三星是上校军衔;两杠四星是大校军衔。

  将军的肩章是用金色的松叶,直接加上金星, 一颗金星是少将;二颗金星是中将;三颗金星是上将。

  42、党的十八大对中央军委和四总部首长进行了调整,请问现任的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军委委员分别由谁担任?

  答:现任的中央军委主席是习近平,副主席是范长龙、许其亮,军委委员有国防部长常万全、总参谋长房峰辉、总政治部主任张阳、总后勤部部长赵克石、总装备部部长张又侠、海军司令员吴胜利、空军司令员马晓天和二炮司令员魏凤和。

  43、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和武警部队肩章的底色分别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肩章的底色为棕绿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天蓝色。武警部队士兵肩章的底色为红色,军官肩章的底色为橄榄绿。

  44、我国的七大军区具体有哪些?

  答:北京军区、沈阳军区、兰州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成都军区、广州军区。

  45、什么是国防?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国防战略?请问积极防御国防战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国防是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建设和斗争。我国实行"积极防御"的国防战略。

  积极防御的战略思想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作好战争的精神和物质准备,防止敌人突然袭击。(2)坚持自卫立场,实行后发制人。(3)着眼于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寓攻于防,攻防结合。(4)对待强敌,持久作战。(5)灵活运用兵力和战法等。

  46、《国防教育法》规定哪些学校应开展国防教育?

  答:小学、初中、高中、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开展对学生的国防教育。

  47、我国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国防教育的方针是: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

  我国国防教育的原则是: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

  48、全国国防教育日是哪一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全国国防教育日为每年9月的第3个星期六。

  49、哪些人必须依法服兵役?

  答:新《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50、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的样式及其含义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为红底,上缀金黄色的五角星及"八一"两字。"八一"代表1927年8月1日的"八一"南昌起义,五角星代表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51、我国解决南海问题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和平解决。

  52、中国共产党党旗由哪几部分组成,含义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党旗由金黄色的镰刀和锤头组成。锤头、镰刀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劳动工具,象征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黄色象征光明。

  53、请问钓鱼岛列岛由哪些岛屿组成?

  答: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主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和3块小岛礁,即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岛等8个无人岛礁组成。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

  5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由哪几部分组成,含义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为镶有金黄色边的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亦称"八一"军徽。红星象征中国人民获得解放,"八一"表示1927年8月1日的南昌起义。

  55、请问我国首艘航母"辽宁号"是什么时间开始服役的?

  答:中国首艘航母"辽宁"号2012年9月25日上午正式入列服役,舷号"16".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了航母入列服役仪式,随后视察了航母。

  56、请问"三湾改编"的时间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1927年9月29日至10月3日,毛泽东在江西省永新县三湾村,领导了举世闻名的"三湾改编".

  "三湾改编"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党指挥枪"、"支部建在连上"、"官兵平等"等一整套崭新的治军方略,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新型人民军队最早的一次成功探索和实践。

  57、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从军到班的序列是什么?

  答:集团军(军)、师(旅)、团、营、连、排、班。

  58、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是那几个国家?

  答: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

  59、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有: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

  60、我国公民履行兵役的三种形式是什么?

  答:我国公民服兵役的三种形式是:服现役、服预备役、参加学生军训。

  61、我军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三个提供、一个发挥",请问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三个提供"的内容是: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效的战略支撑。

  "一个发挥" 的内容是: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62、什么是国家主权?

  答: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固有的处理其国内事务、国际事务而不受其他国家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是一个国家存在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完整无缺而独立行使的。

  63、我国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机构和最高领导机构的办事机关是什么?

  答:我国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机构是中央军委,最高领导机构的办事机关是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

  64、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根据新《兵役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65、新时期我军建设的两大历史性课题是什么?

  答:新时期我军建设的两大历史性课题是打得赢、不变质。

  66、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是什么?词、曲作者分别是谁?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词作者是公木,曲作者是郑律成。

  67、"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三大纪律的具体内容是:第一、一切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第三、一切缴获要归公。

  八项注意的具体内容是:第一、说话和气;第二、买卖公平;第三、借东西要还;第四、损坏东西要赔;第五、不打人骂人;第六、不损坏庄稼;第七、不调戏妇女;第八、不虐待俘虏。

  68、请问"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这句名言出自哪里,原文是什么?

  答:出自《孙子兵法?谋攻篇》,原文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二、安置知识

  69、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

  70、退役士兵具体包含哪些对象?

  答:退役士兵是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71、国家为什么要对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进行改革?

  答:2011年,全国人大修订了《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首次制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作了重大改革。条例出台前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要是政府通过指令性给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给农村退役士兵适当的经济政治优待来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计划经济条件下靠政府指令性给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做法难以为继。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愿望降低,部分已经入伍的士兵不能安心服役,直接影响国防和军队建设。因此,必须改革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安置办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需要相协调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

  72、改革后城乡退役士兵的安置待遇还有区别吗?

  答:没有区别。改革后,不论是城镇籍退役士兵还是农村籍退役士兵,都享受同样的安置待遇。其安置待遇的区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把士兵的服役年限、个人表现、工作艰苦程度,作为确定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主要因素,而与入伍前户籍性质无关。

  73、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随配偶易地安置吗?

  答: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74、如何理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结婚满2年"的规定?

  答: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兵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满2周年以上。

  75、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由什么机关批准?

  答: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的,由该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政府安排工作、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总参谋部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计划。作退休安置的,参照军官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76、请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所说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战时,人们习惯上称之为战争环境存在的状态,而把无战争存在的状态称之为平时。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77、 哪些士兵退役后采取自主就业的方式进行安置?

  答:对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均采取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方式进行安置。主要包括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

  7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等待遇。在考学、考公务员、就业应聘、参加社会保险和个体经营时的贷款、纳税等方面,对退役士兵实行优待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进行自主就业。

  79、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80、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由谁负责管理?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管理。退役士兵学员应该强化自我管理,要有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

  8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学习模式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教育培训机构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和大纲,并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学习模式,同时还要求加大实际操作课程的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的知识和一些专业技能。

  82、教育培训机构应针对退役士兵的实际需要设置哪些课程?

  答:针对退役士兵的实际需要,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应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指导下,积极与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通过校企合作培养的方式,大力开展"订单式"教育和培训,其课程大纲也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来进行设置。教育培训机构开设的一些就业指导类的课程,帮助退役士兵树立起适合社会发展的职业观和择业观,将就业指导贯穿于教育培训的全过程,比如开设职场商务、社交类等课程,开展就业咨询和指导活动等。同时,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的各级公共服务机构可以协助有技能有梦想有激情的退役士兵走创业和自谋职业的道路,积极引导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色,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8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以上奖励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且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84、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主要是根据本人申请,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85、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8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应当是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8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8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89、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国家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明确,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的士兵。其中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50%.《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确定具体定额、限额标准,认真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扶持就业创业措施办法,出台优惠政策,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90、残疾退役士兵可以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吗?

  答:残疾退役士兵曾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支持国家各项建设中做出了特殊贡献。他们有的因执行作战、演习、训练任务负伤致残,有的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建设落下残疾,有的因长期驻守边海防、大漠高原等艰苦地区积劳成疾致残,有的因担负急难险重任务患病致残等,理应受到

  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优待。

  9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有什么样的优待照顾?

  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9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如何优待?

  答:民政部、总参谋部2012年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进行了明确。高校在校生应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高校在校生户籍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同县(市、区)的,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制定。对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翌年1月31日前发函通知其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2012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优待办法按照原规定办理。

  93、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退役金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退役金,是国家对公民参军服役的经济补偿。我国每年服兵役的人数占适龄青年比例非常低,绝大多数公民没有履行服兵役义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适当的货币补偿,既是为了调动适龄青年参军服役的积极性,也是为了打破户籍藩篱,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同役同酬,充分体现"服役贡献相同,安置待遇相同"的公平公正理念。

  94、退役士兵的退役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9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由哪个单位发放?有什么积极作用?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是在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发放。由部队来执行发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部队掌握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表现等有关情况,有利于退役金的准确核算计发。二是退役金由部队在士兵退役时发放,能避免中间环节,及时发放到退役士兵手里。三是便于经费拨付,减少管理成本。

  96、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

  答:不能累计增发,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97、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为确保这一政策的有效落实,2011年11月28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发,对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作出了明文规定。

  98、退役士兵的退役金如何发放?

  答:退役金采取专用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在退役时,退役士兵所在的部队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金专用卡。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一般程序是,退役士兵在离队前,会收到后勤财务部门发放的退役金专用卡和发放(入账)凭单,退役士兵本人需要确认和签收。回到地方后,必须到安置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

  99、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如何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答: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登记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居民户口簿)到安置地任意农业银行网点激活退役金专用卡,然后才能够办理取现或转账等业务。

  100、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如何办理?

  答:首先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核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等情况,然后提供给本级财务部门统一到驻地农业银行办理,并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发放给本人签收。

  101、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大学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其档案移交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102、退役士兵如何落户?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103、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集中交接的时间、工资、档案材料有何规定?

  答: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集中交接时间,一般从翌年的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分别向有关省级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属于有条件全程退役的,由军队各大单位向省级安置部门提供名单;各省级安置部门应及时审核档案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大单位军务部门;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104、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所谓属地管理,可理解为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由其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安置,根据实际地市级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也属于属地管理。所谓保障第一次就业,是指政府要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引导、行政激励等手段,切实保证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有业可就、有岗可上,同时也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是有限的,即保障其退役后第一次的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后即与接收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属于单位人员,享有与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同样待遇。

  105、在什么情况下,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更好地保护退役士兵的权益,在实践中,对服现役满10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自退役士兵上岗之日起满1年不与退役士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视为与退役士兵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退役士兵服现役时间与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累计计算满10年的,或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后需续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106、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107、哪些退役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108、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对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1)退休士官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经费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稳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2)退休士官的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3)退休士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优惠。各地政府要将退休士官住房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供应;(4)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单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按照规定优先向其发放住房补贴。

  109、退休士官可以享受哪些生活待遇?

  答:各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落实退休士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确保退休士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退休士官的主要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护理费、残疾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

  110、退休士官的退休费包括哪些?

  答:包括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等。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的退休费、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可以作为计算有关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退休时的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按百分比和全额计发的退休费之和。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是指当在职士官调整工资时,退休士官也将按本人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津贴补贴,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还可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军人职业津贴、退休生活补贴、地区津贴等。

  111、退休士官的医疗保障有哪些?

  答:国家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办法为退休士官提供服务,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医疗补助等,具体包括: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同等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安置地退休公务员的办法筹集,统一管理;在部队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较多的,可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属于1级至6级残疾的,按照民政等部门《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12、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 级至6 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关程序办理。

  113、哪些残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享受哪些保障?有哪些供养方式?

  答: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114、集中供养的退役士兵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以选择集中供养:(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115、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哪些待遇?

  答:集中供养对象享受以下待遇:(1)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3)按规定由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休养、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保障。

  116、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主要待遇是什么?

  答:首先,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在退役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其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第三,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享受护理费。这笔费用是为其雇请护理人员的一项生活补助费用;第四,为切实解决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困难,2009年制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时,已明确了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经费标准、来源等问题。《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产权归残疾退役士兵所有,解决了多年来残疾退役士兵有房住但无产权的问题,照顾了他们的利益。同时还强调,如果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的,将资金按标准发给本人,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多样化解决住房问题;第五,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与其他残疾退役军人享受同样的社会优待,特别是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还可以享受降分录取、减免学杂费等教育优待。

  117、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按什么标准享受护理费?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分散安置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1)因战、因公1级和2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3级和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1级至4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118、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

  答: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计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119、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待遇保障有何规定?

  答: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地方后,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因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独身一人无直系亲属照顾需要看护的,送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病医院。监护人领取残疾抚恤金的,住院伙食费、服装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领取建房补助经费的,住院床位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如放弃领取残疾抚恤金、建房补助费等有关经费,可将经费拨给精神病医院,用于患精神病退役士兵的生活、医疗保障。

  120、残疾退役士兵的医疗怎么保障?

  答:残疾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1级至6级残疾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级至6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7级至10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级的,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121、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因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吗?

  答:可以。需有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122、退役士兵到哪个部门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答: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123、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如何计算?

  答:《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士兵退出现役时一次结清。计算办法为: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124、士兵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士兵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士兵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士兵退出现役后作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经本人申请,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和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手续,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25、退役士兵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26、退役士兵回农村安置,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27、退役士兵回城镇安置,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28、退役士兵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什么医疗保险?

  答: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29、士兵退出现役时,其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区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30、退役士兵以企业职工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如何缴纳?

  答:国家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役士兵不论是自主就业还是安排工作,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按照企业普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进行缴纳。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31、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时如何办理?

  答: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区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

  132、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答:退役士兵就业后,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33、在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役的退役士兵,能不能按入伍时的政策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134、《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是否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现役军人的权益。因此,本条例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35、什么是军转干部?

  答: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136、军队干部如何办理退休?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年《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军队干部经批准退休后,由军以上政治机关填写退休干部证明书和介绍信,并将干部个人档案材料转至退休安置地区的民政部门。退休干部证明书所填项目在退休后的变动,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负责填写。退休干部的交接工作,由军以上单位派人到安置地区的省、市、自治区民政部门办理。

  137、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性质、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是民政部门领导下的事业单位,承担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安度晚年。

  138、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139、对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应当如何进行安置?

  答: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140、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何优待政策?

  答: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三、优抚知识

  141、什么是优抚?

  答: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为人民利益作出牺牲或有特殊贡献者给予的待遇。包括精神和物质两方面,即给予政治荣誉或精神安慰的同时,予以钱物等照顾。

  142、优抚工作依据的政策法规主要有哪些?

  答:优抚工作依据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等。

  143、政府和社会给优抚对象的优待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是政治优待;二是政策优待,包括定期定量补助、劳动就业就学优待政策及社会福利方面的优待政策;三是经济优待;四是物质优待;五是其他方面的优待。

  144、优抚对象由哪个部门负责服务管理?

  答:优抚对象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服务管理。

  145、新《光荣院管理办法》在原来供养对象的基础上,新增了五类供养对象,请问具体是那些对象?

  答:光荣院接收自愿入院的下列优抚对象:(1)孤老烈属;(2)孤老重点优抚对象;(3)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孤和患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且家中无人照顾的烈士子女。在此基础上,新《光荣院管理办法》增加了五类供养对象,即:孤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孤老病故军人遗属、孤老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孤老红军失散人员、孤老退伍军人等。

  146、现役义务兵家属享受什么待遇?

  答:根据2011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改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义务兵(不包括士官)正在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优待金,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农牧民人均生活水平。

  147、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应如何执行?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按照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148、国家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从何时发给?

  答:根据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修改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从批准之日起发给,而不是从革命烈士或军人牺牲、病故之时起计算发给。

  149、新《优抚医院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的?

  答:新《优抚医院管理办法》于2011年6月2日经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150、优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可以收治哪些优抚对象?

  答:(1)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2)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的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3)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复员退伍军人;(4)短期疗养的优抚对象;(5)主管部门安排收治的其他人员。

  151、优抚医院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答:优抚医院是国家为残疾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

  152、省级、市级管理的优抚医院应分别达到什么标准?

  答: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医院应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医院应达到二级医院的标准。

  153、什么是革命残疾军人?

  答:根据2011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改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革命残疾军人是指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指战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国家规定的评残条件,办理评残手续,取得《革命残疾军人证》者,均称为革命残疾军人。

  154、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残疾抚恤工作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2007年8月1日民政部颁布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残疾抚恤工作对象有:(1)在部队负伤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包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2)国家机关残疾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编制内无军籍工作人员);(3)参战残疾民兵民工;(4)参加军事训练的民兵等。

  155、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其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应如何实施?

  答:根据2011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改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156、革命残疾军人的残疾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根据2011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改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综合考虑残疾军人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里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等级按照由重到轻分为一至十级。(其中一至六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五至六级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157、那些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根据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158、在乡残疾军人的抚恤补助金包括哪些项目?哪些因素决定了残疾军人抚恤补助金待遇的高低?

  答:在乡残疾军人的抚恤补助金项目有:(1)残疾抚恤金;(2)护理费;(3)粮油补助;(4)生活补助。

  决定残疾军人抚恤补助金待遇高低的因素有:(1)残疾等级;(2)残疾性质;(3)伤残属别;(4)入伍时间。

  159、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

  答:根据2011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改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1)因战、因公致残,伤残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致残,伤残等级为三级和四级的,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致残,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16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和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由那个部门发放?

  答:根据2011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改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放。

  161、对于享受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比例如何确定?

  答:根据2004年民政厅、财政厅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规定,对享受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以每年各旗县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与前年比较)的50%增长;对享受城镇定期抚恤标准的"三属",每年以各旗县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与前年比较)的25%增长。

  162、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金分为几种?

  答:优待抚恤金分为残疾抚恤和死亡抚恤两种。

  163、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革命残疾军人的抚恤待遇?

  答:根据2008年内蒙古民政厅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革命残疾军人在下列情况下停止抚恤:(1)抚恤对象死亡;(2)抚恤对象出国定居,一次性给付终结;(3)抚恤对象被通缉、判处徒刑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164、残疾军人抚恤标准由什么确定?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165、哪些人享受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政策?

  答:根据2004年民政厅、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规定,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对象有:在乡革命残疾军人(包括残疾民兵民工);城乡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66、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增发几个月的抚恤金?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167、伤残证件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2008年内蒙古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伤残证件由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向民政部领取。证件的有效期为:15周岁以下为5年,16-25周岁为10年,26-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

  168、伤残证件损毁、遗失的如何办理?

  答:根据2008年内蒙古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伤残证件损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换发证件、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169、《内蒙古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是什么时间颁布实施的?

  答:《内蒙古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是2007年7月24日颁布的,2007年8月1日开始实施。

  170、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那些优先优待政策?

  答:根据2007年内蒙古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规定,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凭有效证件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及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制定的其他优惠待遇;支持、鼓励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171、什么是光荣院?

  答:根据2010年民政部公布实施的《光荣院管理办法》规定,光荣院是国家为孤老优抚对象安度晚年而建立的优抚事业单位,是国家特殊的社会保障机构。

  172、光荣院应当为供养对象提供哪些具体服务?

  答:根据2010年民政部公布实施的《光荣院管理办法》规定,光荣院应当为集中供养对象提供饮食、生活必需品、住房、医疗、康复护理、保健服务、学习、娱乐精神关怀、清洁卫生、安全保卫服务及其它供养服务。

  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光荣院应当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173、从地方直接招入部队院校学员的家属是否享受优待金?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从地方直接招收的部队院校学员是通过考试进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后享受干部待遇,与义务兵有区别。因此,其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部队文艺体育等专业人员的家属也不享受此项待遇。

  174、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时,应公示多长时间?

  答:根据2007年内蒙古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规定,公示应当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175、什么是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答:根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规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是指为纪念革命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碑亭、塔祠、雕塑等建筑设施。

  176、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由那个部门负责保护?

  答:根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规定,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资料档案。

  177、根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纪念意义和规模,烈士纪念建筑物分为几个等级,分别是什么?

  答:根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规定,烈士纪念建筑物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全国重点保护单位;(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保护单位;(3)自治州、市(地区、盟)级保护单位;(4)县(市、旗)自治县级保护单位。

  178、列为县级以上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答:根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规定,列为县级以上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单位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管理。

  179、在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应当由哪个部门批准?

  答:根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规定,在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报民政部批准。

  180、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指的是哪些?

  答:未列入旗县(市、区)级以上管理保护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主要包括散葬烈士墓,零散烈士纪念碑、亭、塔、馆、堂、雕塑等。

  181、因病致残人员(范围)是指哪些人员?

  答:因病致残人员是指在部队服现役期间因疾病导致残疾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182、我市被列为自治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陵园及纪念设施有哪些?

  答:赤峰烈士陵园、柴胡栏子烈士陵园、阿鲁科尔沁旗革命烈士陵园、高桥烈士陵园、新惠镇烈士陵园、赤峰市苏军烈士塔、锦山革命烈士纪念碑。

  183、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应如何优待?

  答:民政部门应向革命烈士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搜集、整理、陈列著名革命烈士的遗物和斗争史料。编印《革命烈士英名录》,大力宣扬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和崇高品质

  184、什么是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答:根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规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是指为纪念革命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碑亭、塔祠、雕塑等建筑设施。

  185、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由那个部门负责保护?

  答:根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规定,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资料档案。

  186、根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纪念意义和规模,烈士纪念建筑物分为几个等级,分别是什么?

  答:根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规定,烈士纪念建筑物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全国重点保护单位;(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保护单位;(3)自治州、市(地区、盟)级保护单位;(4)县(市、旗)自治县级保护单位。

  187、列为县级以上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答:根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规定,列为县级以上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单位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管理。

  188、在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应当由哪个部门批准?

  答:根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规定,在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报民政部批准。

  189、《烈士公祭办法》是什么时间颁布施行的?

  答:根据民政部第52号令,《烈士公祭办法》于201*年3月31日起施行。

  190、根据《烈士公祭办法》,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在什么时间举行?

  答: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应当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庄严、肃穆、隆重、节俭。

  191、烈士公祭仪式的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答:(一)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

  (二)礼兵就位;

  (三)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四)宣读祭文;

  (五)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六)向烈士敬献花篮或者花圈,奏《献花曲》;

  (七)整理缎带或者挽联;

  (八)向烈士行三鞠躬礼;

  (九)参加烈士公祭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

  191、烈士公祭仪式由谁负责主持?

  答:烈士公祭仪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民政部门的负责人主持。

  192、烈士公祭活动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答: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93、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该发哪些证明书?

  答: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194、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对于享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享受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195、新《光荣院管理办法》是什么时间公布实施的?

  答:新《光荣院管理办法》于2010年12月20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96、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享受哪些优待?

  答: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197、《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具体是指哪些人员?

  答: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伤病残士兵(包括退役干部)。

  19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哪些人员?

  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199、什么人可以评为革命烈士?

  答: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经相关部门批准,被称为革命烈士,其家属称为革命烈士家属。

  200、革命烈士由哪些机关批准?

  答:(1)因战牺牲的现役军人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他人员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

  (2)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他人员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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