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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年“五一”节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5-09 12:08:56 | 移动端:关于开展201*年“五一”节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一切劳动者,只要肯学肯干肯钻研,练就一身真本领,掌握一手好技术,就能立足岗位成长成才,就都能在劳动中发现广阔的天地,在劳动中体现价值、展现风采、感受快乐。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开展201*年“五一”节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欢迎阅读。

  关于开展201*年“五一”节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1】

  各师(市)、院(校)工会,兵直工会及各直属机构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中发〔201*〕38号),激励广大女职工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宣传展示女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功立业,兵团工会决定,表彰一批为实现兵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及范围

  兵团辖区内的团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表彰名称及名额

  (一)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3个、标兵3名。从中申报全国五一巾帼奖状1个、奖章1名。

  (二)兵团五一巾帼标兵岗10个、标兵10名;兵团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10个、先进工会女职工工作者10名。从中选树兵团五一巾帼奖状2个、奖章2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新疆兵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并且在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进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在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健全工会女职工工作机制,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作用方面成效显著的;

  (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艰苦奋斗,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原则及要求

  (一)兵团工会推荐评选的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全国五一巾帼标兵中择优推荐1个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和1名全国五一巾帼奖章上报全总参评全国五一巾帼奖状(章)。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候选单位女职工比例不少于80%,全国五一巾帼奖章候选人从一线女职工中产生。申报全国五一巾帼奖状的单位,还须征求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意见。

  推选的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候选单位和全国五一巾帼标兵个人,原则上应获得过兵团、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已获得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全国五一巾帼奖章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应以团场、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所属连队(社区)、车间、班组、科室、等为评选单位,女职工比率不低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兵团五一巾帼奖状(章)从兵团五一标兵岗(标兵)中产生,原则上近年来获得过师(市)级或行业级以上表彰,已获得兵团五一巾帼奖状、兵团五一巾帼奖章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授予。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女职工。厅局级(含)以上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领导不参加评选。

  (四)各单位按名额分配表对应推荐。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产生。候选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评审,工会和申报单位逐级审核,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五)推荐表和登记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表格均一式4份,并附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和5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版)。逾期不报或资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评选全国、兵团五一巾帼奖状、奖章的单位,同时填写全国、兵团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表格。

  各师、各单位工会请于201*年2月8日前上报全国先进材料和表格,201*年2月20日前上报兵团先进材料和表格。

  全国五一巾帼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用表、兵团五一巾帼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用表、兵团工会先进女职工委员会和先进女职工工作者推荐用表请在兵团工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均使用A4纸双面填写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

  关于开展201*年“五一”节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2】

  各基层工会:

  为总结推广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建功立业经验,落实开发区工委管委和市总工会工作部署的做法,激发打造发展升级版、建设美丽开发区热情,开发区总工会决定,隆重召开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创先争优表彰大会,现将有关评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集体

  1、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1)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签订并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合同。

  (2)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依法支付职工工资。

  (3)职工民主管理渠道畅通。企业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职代会,实行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4)近三年来未发生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的重大工伤、中毒和其他导致死亡的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无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劳动争议企业败诉案件和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访事件。

  (5)职工民主评议劳动关系和谐状况满意率达80%以上。

  (6)诚实经营,按章纳税。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违章经营行为、未发生偷税、漏税被处罚行为。

  2、模范职工之家

  (1)认真贯彻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工会组织健全。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能够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制度健全,活动正常,有规范的工会组织台帐;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符合规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职工群众对工会的认可率达90%以上。

  (2)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制度。凡具有法人资格证的企业建立了平等协商机制。《集体合同》内容充实,符合法律规定,得到切实履行,建立了合同的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并纳入行政和工会的目标管理中,职工满意率达80%以上。

  (3)基层工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重大决策通过职代会审议。非公企业建立了职代会或其他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决定与职工自身利益有关的问题能够通过一定形式吸收职工代表参与。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开展事务、校务和政务公开等方面卓有成效。

  (4)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做好职工群体事件的预测、预报和预防等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没有越级上访的情况发生。

  (5)深入持久地做好温暖办实事活动。关注困难职工群体的工作和生活,从工会自身特点和优势出发,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机制,满腔热情的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

  (6)努力开展职工素质工程。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全面提升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

  (7)积极组织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活动。按照劳动保护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劳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职工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工人先锋号

  基本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立足本岗,开拓创新,勇于奉献,积极投身开发区建设,在推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贯彻落实开发区工委、管委安排部署,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重大科研项目研制,推进产学研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防治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创造生态宜居环境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载体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水平重大项目建设,强化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标准,改进服务态度,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民心工程,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创一流工作、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效益,建设和谐团队,充分发挥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区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模范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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