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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安排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5-09 14:16:25 | 移动端: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安排

  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安排

  为认真贯彻xx精神,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市的传播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众知识知晓率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以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艾滋病防治的良好社会环境。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简称“防艾委”)每年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防艾委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至少组织1次督查,并在年底组织对各部门(单位)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单位考核依据。

  (二)市卫生局负责制定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提纲,内容主要包括艾滋病防治政策、策略和相关知识,并且3年更新1次;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市卫生局制定的宣传提纲编印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并进行发放。

  (三)市行政学院及各县市行政学院应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计划,保证每期培训不少于1课时,促使广大领导干部学习、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

  (四)株洲广播电视台、株洲日报等主要媒体应免费、定期在黄金时段和主要版面以讲座或公益广告形式刊播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其它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也应设立专刊或专栏免费予以宣传和报道。

  (五)全市范围内各大、中专院校及初中以上学校应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大中专院校、中学要分别保证每学期2个和1个课时教学,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应达到95%以上。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心理和行为指导,鼓励青少年主动参与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劳动技能培训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每季度对新进农民工开展不少于1次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与培训。

  (七)各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狱等单位应当定期(确保每季度1次以上)对被监管人员尤其是新进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八)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优势,定期向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做到育龄妇女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90%以上。

  (九)司法部门应结合普法宣传工作,加强《艾滋病防治条例》法制宣传。

  (十)旅游、文化、卫生等部门应督促宾馆、酒店、歌舞厅、游戏厅、洗浴场所、美容美发等重点公共场所在醒目位置以宣传画、提示牌、广告牌等方式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每年对上述场所至少开展1次督查。

  (十一)宣传、工商、城管、园林、交通等部门应在城区主要路段、街头、商业区、公园、车站、居民社区等醒目位置,有计划地设置以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栏,宣传内容每半年更新1次。

  (十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充分发挥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二、加强预防控制,有效阻断艾滋病传播

  (一)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艾滋病监测计划和预防控制工作方案,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卫生医疗机构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1次督导。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疾控机构开展艾滋病疫情监测与控制工作。

  (二)各疾控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应设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开展艾滋病初筛检测工作。检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次专业技术培训,检验设备必须满足实验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过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且要有规范的生物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应当为手术病人、结核病人、性病患者、孕产妇、婚前检查妇女提供艾滋病咨询和初筛检测服务;采供血机构应对所有献血人员、血液和原料血浆进行艾滋病初筛检测。初筛阳性样本必须及时送市疾控中心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证检验,送检工作由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承担。

  (四)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歌舞厅、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公共场所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1次以上艾滋病初筛检测,并纳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内容。各场所经营者应查验本场所服务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工作。

  (五)各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应及时通知和积极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对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检出的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要实施集中管理。对新进被监管人员必须进行1次艾滋病检测;对有高危行为的被监管人员每季度开展1次行为矫正教育,帮助建立健康行为生活方式。

  (六)各县市区综合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必须专门设立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标志,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免费为求询者提供优质的咨询、检测服务。其他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为有咨询需求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七)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输血、用血操作规程和医疗卫生用品、器械消毒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毒措施,认真做好对各类医疗卫生用品和器械尤其是有创诊疗活动器械的消毒管理;美容美发、足浴休闲、按摩保健等营业性服务场所每天应对剃须、美容、修脚、扎针、刮痧、穿耳、纹身等相关器具和公共用品及时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应对医疗机构和美容美发、足浴休闲、保健按摩等场所的消毒情况开展1次督查,防止艾滋病病毒经医源性和未消毒的公共用品进行传播。

  (八)公安部门在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应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对暗娼、吸毒等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工作,确保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95%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对所有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歌舞厅、桑拿、浴室,尤其是路边店等营业性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

  (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宾馆、酒店等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放设施,切实提高安全套可及性与使用率。

  三、加强医疗救助,切实改善病人生活质量

  (一)各区(含云龙示范区)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为株洲市二医院,五县市定点医院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被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承担辖区内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与抗机会性感染的相关诊断与治疗。

  (二)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促进定点综合医院的学科与能力建设,完善艾滋病治疗管理体系,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落实其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责任。

  (三)市、县两级妇幼机构应及时准确掌握辖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基本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婴幼儿免费提供母婴阻断治疗、初筛检测、随访和咨询,直至婴儿出生后18个月。

  (四)危重艾滋病人治疗因受定点医院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诊的,县级定点医院的病人需转诊到市级点定医院治疗的,病人自愿转诊到其它省或地州市医院治疗的,须经医院审查同意后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其它医疗机构对艾滋病抗病毒以外的治疗,遵从 “首诊责任制与就诊者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就诊者,应在做好相关保密工作的同时,按照常规治疗程序给予治疗。如就诊者已进入发病期尚未进行抗病毒治疗,应在结束治疗活动后24小时内报告和安全转介到定点医院进行抗病毒治疗如就诊者为孕妇,应在结束治疗活动后24小时内报告和安全地转介到当地妇幼机构实施母婴阻断服务和指导。

  (六)各医疗机构对死亡后的艾滋病人遗体、感染艾滋病病毒孕妇所产死婴和相关废弃物进行预处理后,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焚烧。

  (七)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中的艾滋病人实行集中收治,治疗工作原则上由本监管场所承担,不具备治疗条件的监管场所由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提供治疗及相关服务。

  (八)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费用及相关诊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九)民政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以及艾滋病致孤儿童实施关怀救助,救助额度原则上大于大病救助额度。

  (十)教育部门对艾滋病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实施免费就学,并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关怀和心理辅导。

  (十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具有劳动生产能力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适合工作岗位支持其开展生产自救;民政、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尤其是晚期艾滋病病人每年至少提供1次情感支持,或提供临终关怀。

  四、加强保障措施,确保预防控制效果

  (一)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将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利用职能优势,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兼职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市、县两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通报防治信息和各单位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每半年对艾滋病防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组织1次督查;对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每年进行1次评估;年底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1次考核,防治措施不到位、不予支持配合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三)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疾控机构的艾滋病检测、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高危行为干预等日常工作经费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艾滋病检测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日常工作经费拨付额度由财政部门核定后确定,并按照疫情上升情况予以适度增加;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检测经费按照年检测数量予以保障。

  (四)市、县两级财政要对艾滋病人抗机会感染治疗医保外费用部分实施救助。非本地户籍病人的治疗救助原则上由户籍地解决。

  (五)各地要落实深化医改的要求,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县级定点治疗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具备开展艾滋病的快速检测和梅毒检测的能力。

  (六)加强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专业防治队伍。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七)卫生、公安、司法、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每年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至少进行2次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知识的培训,严格操作规程。职业暴露一旦发生,由辖区疾控机构进行暴露评估,预防暴露用药原则上由辖区疾控机构负责提供。

  (八)从事艾滋病预防、医疗、监管、科研、教学和其他执行公务易受艾滋病职业暴露危害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或者补助。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救治和补助、抚恤。

  (九)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因感染艾滋病病毒不适合原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调整至合适岗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艾滋病病人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制度,为其病情保密。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xx年x月22日

  延伸阅读:

  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减少艾滋病对人体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努力实现把艾滋病疫情及其危害程度控制在一个较低水平的目标,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xx”行动计划》、《江苏省“xx”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洪泽县20xx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背景分析

  我县艾滋病疫情仍存在逐年上升趋势;艾滋病在我县的流行值得关注产,其防治工作力度依然需要不断加强,其防治水平及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总体目标

  艾滋病防治仍以健康教育、业务培训为先导,扩大艾滋病监测检测覆盖面,提高疫情报告和疫点处理质量,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性防治措施,降低艾滋病发病率和死亡率。

  三、主要目标及指标

  1.艾滋病防治墙体标语刷写每村不少于5条,并达到规范要求,宣传资料入户率10%以上,在主要交通通口设置大型宣传牌,每个乡镇不少于1块;

  2.开展大型社区宣传活动,覆盖率100%镇;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展艾滋病村(居)委会巡回宣传,覆盖100%村(居)委会;

  3.开展建筑工地防艾宣传,每个镇(街道办事处)工地宣传不少于1个,县城区工地宣传不少于3个;

  4.开展娱乐场所高危人群干预,以乡镇为单位覆盖率100%,场所覆盖率不低于90%;

  5.开展学校防艾宣传活动,全县所有中学均开展1-2次防艾知识讲座;

  6.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培训率100%;

  7.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疾控中心、保健院、县人民医院设立Vct门诊,全年网报不少于6个月,年内全县接受咨询检测人数不少于600人次;

  8.开展艾滋病专题调查,重点调查男男性行为人群,全年调查不少于40人;

  9.倡导开展近年以来外省籍婚进人员HIV筛查,继续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做好新婚登记HIV筛查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项目工作;

  10.加强疫情报告,报告及时率、流调率、个案随访率均达100%;

  11.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到位率100%,对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给予免费抗病毒治疗,治疗率达100%,感染者和病人结核筛查率100%,cD4检测率100%,配偶及子女检测率100%。

  四、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强化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职能,把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防艾办协调管理力度,及时安排部署和总结各镇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的管理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二)加强政策宣传

  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家与省艾滋病防治xx规划。加强基层领导的政策培训,全面提高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宣讲的主要内容是艾滋病防治的知识及国家防治艾滋病的策略。县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继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党校课程,开展对党校学员的艾滋病宣讲活动。

  (三)加强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防制专业队伍,县疾控中心有专门科室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并调整充实业务素质好的专业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人员要积极参加省市艾滋病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专业人员对艾滋病毒职业暴露预防与应急处理、艾滋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HIV检测规范及检测技术、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艾滋病防治条例》等防治法规的培训学习。各镇(街道办事处)在社区中针对大众、妇女、青少年、吸毒等人群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众艾滋病防治知识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

  利用洪泽电视台、《洪泽信息》报、洪泽疾控信息网等大众传媒刊播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公益广告,并在重要播出时段播出。在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针对一般人群普及防治艾滋病的知识。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围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知识要点》,配合协调妇联、工会等部门深入农民工地、娱乐场所、社区开设咨询门诊,开展各种形式的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要求:宣传材料入户覆盖率10%,100%的城市社区、40%的农村社区一年开展1-2次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利用宣传栏进行艾滋病知识宣传每季度不少于1次,刷新艾滋病防治墙体广告每行政不少于5条。对所有能够随访到的新发现的HIV感染者给予面对面健康教育,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工作有计划或方案、总结。注意收集、保存有关宣传资料。

  2.针对重点人群,加强专项宣传

  (1)青少年的宣传教育

  以教育部门为主,卫生和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各普通中学、中专、技术学校开设艾滋病健康教育课堂,充分发挥校园同伴教育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防控活动,加大对中小学生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团体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感染者活动。要求: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校内青少年达到90%。

  (2)农民工的健康教育

  由县建设委员会负责,继续在农民工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折页;播放艾滋病宣传短片、公益广告等活动在农民工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与建设委员会等有关部门配合,定期为农民工举办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免费发放安全套;在工地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流动宣传展板,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安全套和相应的自愿咨询检测等服务。

  (3)卫生与人口计生委、旅游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网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4)做好公共场所特别是娱乐、羁押场所的高危人群宣传教育工作。在车站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广告牌或宣传拦,候车室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深入娱乐、羁押场所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在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要求: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娱乐场所相关人员达90%以上,羁押场所达95%以上。

  (五)大力开展行为干预措施,扩大人群覆盖面

  1.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毒禁娼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降低人群高危行为。监管部门对于所有吸毒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出所、出监前给予一次培训,对其进行健康教育及随访。

  2.在全县推广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干预工作,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与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深入所辖娱乐场所,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干预活动。要求:干预覆盖90%的暗娼与男男性行为人群,有效控制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

  3.大力提倡与推广使用安全套,完善营销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星级以上宾馆其客房内必须提供安全套,娱乐场所设立自动售套机或在吧台提供安全套。在医疗机构性病诊疗门诊为前来救治或咨询者免费提供安全套。清理整顿安全套销售市场,防止质量不合格安全套流入市场。

  4.在全县开展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筛查工作,确保1年1次,重点对女性从业人员进行HIV检测,及时发现HIV感染者。

  5.净化性病医疗市场,规范性病诊疗服务

  配合医政部门开展对性病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及医务人员的培训,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性病诊疗机构和非法诊治活动。对取得性病诊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教育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6.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卫生、人口计生和妇联等部门,积极发挥网络优势,利用产前检查、婚前卫生咨询、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反对社会歧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等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并提供检测咨询服务。

  加强全县3个HIV初筛实验室和12个快速检测点业务督导检查,要求各实验室参与上级有关组织的HIV检测技能培训和质量控制,推进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力争全县筛查工作量达辖区内常驻人口的10%。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保健、随访、营养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并开展安全分娩医疗保健服务。提倡并指导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确保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100%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六)切实做好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工作

  1.开展对公安、司法部门监管场所高危人群的艾滋病抗体常规筛查。对看守所新入所的吸毒、卖淫嫖娼等重点人群实施全面的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对初筛阳性者进行复检,复检阳性者进行确认检测。

  2.积极推行免费咨询检测(Vct)工作。按有关规定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加强对Vct重要性的宣传,采用适当的方式开展主动的服务,尽可能扩大Vct覆盖面,同时负责当地各类Vct点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每月上报当地开展Vct工作情况,对接受咨询和检测人员每人免费发放一份宣传资料。开展逐级培训,县级至少培训4人。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数据库与艾滋病疫情专报系统数据库要统一管理。

  3.开展专题调查。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娱乐场所女性服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HIV抗体检测调查工作。调查有计划、总结,有调查质量控制措施,数据录入、上报及时。

  4.加强性病患者的HIV检测工作,加强性病疫情报告管理,按时上报五种性病疫情报表。

  (七)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1.规范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提高治疗的可及性,建立抗病毒治疗数据库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健全治疗网络,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确保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对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得到相应的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2.根据国家艾滋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指标和上级有关要求做好感染者和病人的cD4细胞、病毒载量和HIV耐药性等相关检测。

  3.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

  4.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对孤儿做好安置和免费入学。

  5.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探索将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纳入社区和镇村卫生工作,逐步实现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综合管理。

  五、进程安排

  1-2月份,制定艾滋病防治计划,召开艾滋病防治会议,部署艾滋病防治工作;并举办一期《艾滋病防治条例》《行动计划》等防治法规业务培训班。

  3-x月份,筹划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干预活动,积极开展监测调查工作;召开艾滋病扩大检测(PItc)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业务培训会议,进一步扩大全县艾滋病筛查覆盖面,提高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能力与服务水平。

  5-x月份,召开性病、丙肝防治工作和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业务培训会议,规范性病和丙肝疫情报告,提高全县性病、丙肝疫情报告质量;提高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水平与质量。

  7-x月份,组织开展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督导,实施好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干预活动,完成全年监测调查任务,及时进行样本的采集与检测以及相关数据的汇总和上报。

  3、6、x月份结合日常工作并根据中心安排,组织开展对各镇(街道办)艾滋病防治工作季度督导检查。

  x月份,组织高良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城镇社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结合学生体检、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监测开展艾滋病防治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等活动。

  12月份,开展世界艾滋病宣传日大型广场主题宣传活动,各镇到集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对全县全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总结,迎接有关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考核。

  阅读拓展:

  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嘉善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年)》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结合“平安嘉善”建设,特制订嘉善县20xx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艾滋病管理模式,规范艾滋病治疗门诊,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努力减少艾滋病对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危害,并及时掌握我县艾滋病感染的现况和流行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使我县艾滋病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力争使性病发病率有所下降。

  二、工作指标

  1.完成艾滋病病例的网络报告工作,及时率10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阳性告知率100%。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干预率100%;为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支持和服务率10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接受结核病检查100%;艾滋病感染者/病人 cD4检测率100%。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100%。

  4.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覆盖率95%以上,抗病毒治疗病人病毒载量检测率100%。

  5.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每月现场高危行为干预覆盖率80%以上;低档暗娼每月干预覆盖率80%以上;男男性接触者每月干预覆盖率70%以上。

  6.制定职业暴露处置规程或技术方案,规范处置及时率100%,全县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和防治知识培训率95%以上。

  7.开展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工作,加强卫生督查和执法检查,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放置率90%以上,公共服务行业业主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95%以上。

  8.Vct门诊工作为检测咨询筛查阳性者提供疑似阳性咨询的比例不低于95%,为阴性者提供咨询服务比例不低于90%;求询者类型符合率100%;检测咨询个案登记表(纸质)保存率100%,数据上报及时率100%。

  9.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新生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

  10.美沙酮门诊维持治疗人数维持率70%以上,HIV、HcV、梅毒检测率不低于75%,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干预措施,遏制疫情蔓延

  1.开展娱乐场所和男男性行为人群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完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机制,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干预工作责任。

  2.遏制经性途径传播:加大推广使用安全套的工作力度,扩大干预工作覆盖面,将工作重点拓宽至城乡结合部、民工聚集地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场所,以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为主体,通过培训、外展和同伴教育等方式,落实目标人群干预措施。

  3.严控家庭内传播:对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要建立档案,开展流行病学追踪调查,对其子女、配偶或性伴侣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定期进行随访管理,配偶或性伴每年至少检测一次艾滋病病毒抗体

  4.严控校园内传播:教育、卫生部门要落实对辖区内学校预防艾滋病疫情防控、指导的责任,制定具体的任务目标;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定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列入学校年度计划;卫生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监测,扩大监测哨点,提高咨询检测服务的可及性。

  5.阻断母婴传播:发挥三级预防保健网作用,提供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对孕妇和婚前检查者,提供免费咨询和筛查,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指导服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及子女进行定期监测。

  6.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卖淫嫖娼,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人群高危行为。打击吸毒贩毒,利用“6.26”禁毒宣传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遏止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蔓延。公安、司法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羁押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教育内容,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HIV抗体检测工作。

  (二)落实救助措施,加强治疗管理

  1.落实医疗救助措施。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治疗药物费给予适当减免,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医疗费用应列入相应的报销范围。

  2.进一步加强生活救助。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活困难家庭纳入全县农村特困和城镇低保人员救助范围,落实其生活救助及医疗救助政策。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关怀、救助工作,支持其开展生产自救。

  3.完善“三位一体”艾滋病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县疾控中心综合管理、定点医院治疗、各镇(街道)卫生院随访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县一院艾滋病治疗门诊负责病人治疗、治疗随访及药物副反应处理等工作。县疾控中心和各镇(街道)卫生院负责病人阳性告知、日常随访、cD4检测等管理工作。治疗和管理单位应加强服务的能力建设,确保对病人信息的保密,心理辅导,行为干预,提高病人服药依从性,做好注意事项、规范服药等健康教育。对病人开展机会性感染预防与治疗。

  4.预防tB/HIV双重感染。加强定点医院艾滋病治疗门诊与结核病专科门诊工作之间的联系,加强医务人员tB/HIV双重感染诊断和治疗的能力建设,提供结核病的症状筛查及转介服务。

  (三)深化宣传措施,力求教育实效

  1.卫生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计划,并对其他部门开展宣传提供技术指导。

  2.宣传部门负责组织与协调在辖区所属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定期刊播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公益广告。

  3.行政执法、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在城市入口、车站、主要街道等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在火车站、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上,利用电子显示屏或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栏,定期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4.镇(街道)、村(社区)推广“姚庄镇流动人口艾滋病干预模式研究”成果,建立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对外来务工人员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农民工岗前培训、民工学校或组织人员深入到农民工集居地和工作单位,对农民工面对面地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并广泛利用板报、宣传手册、讲座、播放影视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合作,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努力使农民工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

  5.各级学校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确保100%的普通中学、中等职(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体会及心得:伟大的时代伟大的理论)业学校、高等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学生掌握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要做到全覆盖。结合艾滋病宣传日等,在学校开展宣传活动,如主题宣传、专题讲座、文艺表演、读书绘画、诗歌朗诵、展板宣传、播放防艾电影、现场咨询等;党校要将艾滋病防治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卫生部门应向教育部门提供艾滋病防治专业指导。

  6.共青团等团体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积极发展壮大大学生志愿者和同伴教育员队伍,打造我县艾滋病宣传亮点工作。

  7.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贸集市、节假日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8.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队定期深入娱乐场所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发展同伴宣传员。各卫生院开展艾滋病性病咨询服务,为求询者提供咨询及转介服务。

  9.畅通咨询热线:常年开通艾滋病咨询热线电话(83997999-3),提供高危行为干预指导和健康咨询。

  (四)规范报告措施,加强检测工作

  1.规范疫情报告。按规定流程确认艾滋病感染者,确认阳性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个案调查、数据录入和告知。

  2.建立艾滋病常规检测制度。继续开展对卖淫嫖娼者、新入所的羁押人员、贩毒和吸毒者、性病病人、孕产妇和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人群的艾滋病抗体和梅毒检测筛查工作。

  3.进一步完善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县疾控中心、县妇保所、县一院、县二院和县中医院艾滋病自愿咨询室应保持正常规范运转。镇(街道)艾滋病工作室加强业务能力学习,广泛宣传,为前来咨询检测人员提供服务,提高自愿咨询检测覆盖可及性。

  4.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质量管理。加强初筛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检测业务水平,积极开展艾滋病、梅毒、丙肝监测工作。10家艾滋病快速检测点,加强业务学习,严格规范操作,实验人员应做好职业暴露防护。

  (五)加强协作措施,开展维持治疗

  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吸毒成瘾者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确保嘉善县吸毒成瘾者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正常运行。县疾控中心给予技术指导,提供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对门诊工作人员进行艾滋病相关知识培训。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对服药人员免费提供艾滋病知识咨询与抗体检测工作。

  (六)预防医源性感染

  临床规范用血,应全部来自无偿献血。提供侵入性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消毒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回收管理,强化落实医疗机构的院感控制制度、消毒管理制度、安全注射制度及督导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职业暴露处置预案,医务人员全员接受职业暴露的专业知识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防治责任,健全管理机制

  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例会、信息交流制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全面履行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县卫生与教育部门之间,疾控中心与学校之间要建立定期联络机制,适时根据我县疫情形势,研究制定推进我县学校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对策与措施,促进防治艾滋病各项要求在学校的落实,有效防控疫情。

  (二)强化监督执法,坚持依法防治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或完善本地、本部门的具体措施,依法规范艾滋病防治工作。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1.加强专业防治队伍建设。从事艾滋病防治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村(社区)指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

  2.加强职业暴露风险知识培训。医疗机构和有关行业要组织开展职业暴露风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公安干警的艾滋病自我防护意识

  3.加强非政府组织防艾队伍建设。团县委和教育局要加大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防治艾滋病青年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能力。

  4.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各级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综合防治知识纳入中学校长和老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卫生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协助解决培训所需经费、培训资料和师资。

  (四)强化增长机制,加大经费投入

  县政府继续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防治工作的深入,逐步增加防治经费,确保预防宣传、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相关疾病治疗和救助工作的需要。加大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督查和评估

  1.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并做好评估工作。

  2.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提高督导频率和质量。对未认真履行防治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书面通报,责令整改,以促进各项防治措施的真正落实。

  3.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预防艾滋病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教育、卫生督导评估及有关专项工作检查内容,定期对学校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时或专题讲座、开展师资培训、配备教学材料、开展多种形式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提高学校师生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知晓率等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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