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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机关创建文明机关实施意见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19-05-21 20:29:07 | 移动端:区级机关创建文明机关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级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机关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区委意见,经区文明委同意,决定在区级机关中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创文明机关,创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让组织放心”创建活动为载体,以落实先进性教育整改提高各项要求为抓手,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双创双让”文明机关创建评选活动,在区机关形成一批务实高效、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人民满意的文明机关,为构建和谐雨花,建设花园式现代化工业新城区作出新的贡献。
二、创建主题
创文明机关,创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让组织放心。
三、创建对象
列入文明机关创建范围的是:
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政协机关,区法院、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市垂直管理部门局机关。
四、实施办法
1、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文明办、区机关工委、区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区纪委、区人事局、财政局、发改局、安监局组成的创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总体规划,布置落实各阶段任务,抓好督促检查和薄弱环节的整改等。联系会议由区委分管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成员由区文明办及机关工委相关人员组成。各创建机关要建立相应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同时配备专兼职干部,抓好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
2、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选评制度。文明机关的创建评选,要严格掌握标准,推行竞争机制,坚持好中选优,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社会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日常考核和综合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逐级申报审批,增强创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创建质量。所有申报创建区文明机关的单位将在机关工委网页上告示,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制度。文明机关创建实行动态和量化管理,由区文明办会同区机关工委拟定出具有量化指标的考核实施细则,并印发到各创建机关。各创建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做到创建有目标,活动有记录,评比有依据,同时作为年中年底机关部门工作考核和文明机关评审的重要依据。
4、建立创建申报、检查、管理制度。
〈1〉、申报制度。两年为一届,文明机关表彰纳入全区三个文明表彰序列。奇数年为表彰与申报年,偶数年为评选年,各创建单位在申报年的7月份前完成创建申报工作,逾期未报无参评资格。
〈2〉、日常活动制度。确保各机关文明科室、文明岗位等多种形式的基础性创建评比活动落到实处,并形成一定的覆盖面。
〈3〉、检查考核制度。按照文明机关标准,对照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将由区创建联系会议成员对文明机关创建单位进行中途检查,并最终会审和确定。
5、实行一票否决制。文明机关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不能予以命名,已命名的须立即取消:班子成员中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制裁的,所属单位干部违法违纪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有计划外生育、早婚早育的;有投诉现象和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影响的;因人为因素影响投资环境和机关形象的,及其它与文明机关称号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
五、表彰奖励
区级文明机关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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