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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公经济组织党员中开展拒绝“酒驾醉驾”倡议书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0-11-20 22:45:07 | 移动端:在非公经济组织党员中开展拒绝“酒驾醉驾”倡议书

关于在非公经济组织党委党员中

开展拒绝“酒驾醉驾”倡议书

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党员同志们: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驾驶机动车辆已经成为居民日常工作、生活的一部分。近期,市非公有制经济党委部分党员因酒驾、醉驾等问题受到党纪处分,个别甚至受到刑事处罚。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一杯酒,在餐桌上也许是感情的催化剂;然而在公路上却是夺走生命的恶魔。生命的珍贵在于不能重来。如果是党员达到醉酒驾驶,就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子女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参军入伍等方面政审时产生影响。

为认真践行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努力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此,我们向市非公有制经济党委全体党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执行者。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清醒认识酒驾醉驾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参加亲朋聚会、婚庆典礼、商务等活动,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

二、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宣传者。要在带头践行禁止酒驾醉驾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通过多种方式向交通参与者宣传酒驾醉驾属于故意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宣传饮酒后会造成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力变……此文仅供部分参考,如需定制此类文章,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写作定制,联系客服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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