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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环保管理方案

网站:文库114 | 时间:2020-11-26 22:53:24 | 移动端:民政局深化环保管理方案

民政局深化环保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区与市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根据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污染减排为抓手,继续强化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巩固、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促进环保目标的全面完成,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以“两个重心、两个重点、两个强化、一个突出”为主题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两个重心”即以全面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和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为重心;“两个重点”即以巩固提升__水库水质改善和强力推进__水库流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两个强化”即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一个突出”即突出镇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促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十二五”环保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污染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1.继续强力拆除或改造城区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市政府下达拆除或改造名单,20__年11月15日前完成拆除或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相关街道办事处主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2.加大对市区洗浴、制衣、加工等行业燃煤小锅炉查处力度,发现一台,拆除一台,严厉打击燃煤小锅炉反弹现象。

  3.市区继续开展无燃煤区建设工作,新建无燃煤区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

  4.深入开展油烟治理工作。对市区规模以上餐饮单位(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基准灶头6个及以上)规范油烟治理设施;20__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0__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5.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加大城区拆迁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改变城区主干道清洁方式,推行机械收尘和喷水降尘;对入市载重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和喷水冲刷。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局

  责任人:区建设局局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区交通局局长

  6.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人:区建设局局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二)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继续加强生态创建。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建设,20__年11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生态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__乡人民政府、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镇人民政府镇长、__乡人民政府乡长、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2.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1)在农村区域推广使用天然气(沼气),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储、集中处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__乡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责任人:镇人民政府镇长、__乡人民政府乡长、

  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1.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后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整治,20__年11月底前整治到位,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__乡人民政府、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镇人民政府镇长、__乡人民政府乡长、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2.对__水库上游二七区__乡烤鱼沟开展污染源综合整治,建设烤鱼沟污水处理厂,对烤鱼沟餐饮废水进行收集处理;20__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20__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__乡人民政府、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__乡人民政府乡长、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四)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涉重金属企业整治。对全区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规范整治,20__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__乡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__乡人民政府乡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五)突出二七区镇环境综合整治

  1.对镇区域企业尤其是使用燃煤锅炉、污水排放量100吨/日以上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和整治,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虽符合产业政策但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立即实施停产、停建,限期补办手续,拆除、取缔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对符合保留条件的企业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对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进行改造和治理;对区域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完成镇污水处理厂选址征地、可研和环评工作。

  20__年3月底前,完成对区域内建设项目排查,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并报区环保部门审查;20__年11月底前完成以上治理任务并通过市环保部门验收。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镇人民政府镇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

  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逐厂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并逐厂送达,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完整并归结成档。

  (二)强化工作标准

  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标准:必须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验收。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关闭或拆除违法企业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工作调度及信息上报工作。相关责任单位每月15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综合整治调度表,每季度上报一次综合整治督查报告,半年报送一次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综合整治工作信息。区环保局对各单位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市级部门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应将列入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及关闭企业名单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区环保局定期向市环保局上报综合整治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五、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组织验收,对污染问题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黑名单和限批制度,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迟缓的单位,要及时启动《市重大环境问题警示约谈制度》;负责统一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的备案、核准手续。

  工信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关闭工作。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资金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工商部门: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和环保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文件和通报,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责任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目标考核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政府环保目标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责任单位,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区政府将于20__年10月30日前对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优秀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视为当年目标未完成,依据市《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环保督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环境保护局,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中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一次。区环保局要强化环保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全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督查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四)落实资金保障

  区发改、财政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资金保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七、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__省监察厅__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对目标不落实、未完成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影响环保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完成的,由区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因违法排污或工作失职造成重点区域流域环境严重污染、影响恶劣,属于行政机关的,由区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查处,污染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行政机关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追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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