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油站是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辆油箱加注汽油、柴油、润滑油的专门场所。加油站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规定,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
二、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明确相关手续,并要求加油站查验手续完备后,方可加油。属单位购买的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属个人购买的须提供所在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的申请、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加油站工作人员应监督加油全过程,注意发现、及时报告可疑情况,并如实登记购买散装汽油人员的姓名、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数量、用途等。
三、加强对加油车辆(含摩托车)的监管。严禁向无牌无证、改装改型(含加装太阳伞)等违法车辆加油;严禁向驾驶人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驾驶的车辆加油。凡违反规定擅自为上述车辆加油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管。公安、市场监管、科工、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日常监督,履职尽责,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加油站违反规定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列入重大隐患单位督促整改,并列入不守诚信单位系统管理;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广大市民特别是司乘人员要积极配合加油站的经营管理工作,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凡在加油站经营场所寻衅滋事、扰乱加油站经营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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