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查封、扣押管理对象的场所、物品和现金;
三、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或者办案久拖不结;
四、严禁有案不立、办假案、办人情案或者在案件材料上代签名、假签名;
五、严禁粗暴对待管理对象或对其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六、严禁工作日饮酒或酒后执法办案;
七、严禁索拿卡要或者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娱乐及钱物;
八、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拉赞助;
九、严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通风报信;
十、严禁只处罚,不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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